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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救护车及第三方设备配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救护车及第三方设备配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卧龙街道华宇卧龙府四期转角写字楼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JC-CG2404-09
项目名称: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救护车及第三方设备配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购置救护车1辆及救护车第三方设备配备采购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县及行业相关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并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质保期:①救护车三包服务期限底盘质保为3年或6万公里(先到为准);救护车医疗舱质保1年,超过1年,只收取零件成本费,不收取服务费,终身保障供应零部件;②其他设备提供免费质保不少于1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
质保承诺:质量保证期内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更换所用材质不得低于投标标准。发生故障时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确保24小时内恢复正常特殊情况无法修复的,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或采取使设备可正常运转的措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完成交付使用,并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③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若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生产制造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2)具有上牌公告证明:供应商所投车辆产品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公告的产品(提供承诺)。(3)需提供救护车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至 2024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卧龙街道华宇卧龙府四期转角写字楼3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卧龙街道华宇卧龙府四期转角写字楼3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卧龙街道华宇卧龙府四期转角写字楼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公告,与本项目相关信息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     
地址:砚山县维摩乡维摩新街10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卧龙街道华宇卧龙府四期转角写字楼3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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