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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总医院信息系统容灾备份设备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601]QC[GK]202400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信息系统容灾备份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质疑答复后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15 09:00:00,更正为:2024-05-27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5-15 09:00:00,更正为:2024-05-27 09:00:00。
应采购人要求,对“容灾存储”和“虚拟化存储”中“系统支持RAID快速 重构功能,支持冗余度不降的缩列重构,可以容忍多盘(≥5块)连续故障 。”参数、对应验收、对应评分内容进行了调整,详见更正后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如供应商符合“《关于执行黑财规【2023】32号文件的几个问题》回复中按照供应商属地政府机关职能划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即可”情形的,需额外提供当地政府职能划分文件。
各供应商请依据以上两种情形,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避免因此造成废标。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96000.00元整。
开户单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银行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特别提示:
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逾期不交者,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2、投标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包组:***)的投标保证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庆油田总医院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中康街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5月11日
相关附件:
答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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