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盘点设备采购综合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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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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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附件
附件1: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资格要求 | |||||
1 | 经营资格审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
3 |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自行承诺加盖公章和法人章(格式自拟)。 | |||||
4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信用中国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报告生产日期必须在公告发布日至开标日之间),概述内无行政处罚信息、无失信惩戒信息,报告加盖公章。 | |||||
审查结论 | ||||||
备注:符合资格要求的打√,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打×,资格要求全部符合的审查结论填通过,资格要求有一项不符合的审查结论填不通过,审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投标视为无效标。 |
附件2: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35分) | 报价最低者得分35分,报价第二低者得分33分,报价第三低者得分31分,报价排名每靠后一名扣2分,得分依次递减,扣完为止。注:投标报价经评标人员认定恶意低价报价的,取消其报价分。 |
服务方案 (30分) | 从服务内容、方法、措施等服务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对重点、难点及相关协调工作认识充分性等因素进行横向对比,评标人员根据投标文件编制与项目实际情况吻合程度的认定为依据计分,0~30分,缺项不得分。 |
人员配置 (20分) | 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注:提供职称证书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企业业绩 (15分) | 提供近三年以来的业绩,根据提供业务情况,每提供一个业绩最高可得5分,最高得分15分,提供合同、合同人员等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注:中标后招标人将核查相关资料原件,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