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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实验学校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宿豫区实验学校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328001001
 
本招标项目宿豫区实验学校项目已由宿迁市宿豫区行政审批局以宿豫行审备(2024) 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裕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裕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招标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豫区(东至黄浦江路、西至规划全民健身中心、南至规划全民健身中心、北至庐山路)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
宿豫区实验学校施工图设计项目,地上建筑面积约6.75万平方米,地下约1.15万平方米,总投资约7.5亿元。
1.3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25日内提供合格的施工图纸(不含图纸审查时间)。
1.4 质量要求:
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10%的预付款保函(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土建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40%,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在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并须满足学校后期使用需求,并配合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期的设计服务等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报审审查审批等工作。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在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并须满足学校后期使用需求,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主体(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人防、外装等专业)施工图设计;海绵城市专项施工图设计、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校园文化施工图设计、综合配套和景观施工图设计、绿化、道路、校园亮化、楼宇亮化、室外雨污管网、防雷设计、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室外运动场地及设施、围墙、大门、传达室、水、电(含临电)、暖、消防(含室内外)、弱电通信(含室内外)、技防安防(含室内外)、智慧化校园(含教育、教学信息化、控制系统等)、停车管理系统设计(包含车辆引导、标识标线)、报告厅舞台灯光等专项设计、功能室专项设计、厨房及操作间专项设计等所有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期的设计服务等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报审审查审批等工作。
1.8本项目预算价为315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315万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其中设计方案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其中投标报价 10分,人员配备12分,业绩8分,技术方案70分,合计100分。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3.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4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5.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5.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5.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5.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5.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5.6 处于被贵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 暂停期内;
4.5.7 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 日起未超过5 年的。
4.5.8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4日 09:00至2024年05月30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平台技术公司咨询电话: 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3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和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宿迁裕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金莎大厦
地      址:
宿迁市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C座14楼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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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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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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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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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800
E-mail:
164820899@qq.com
E-mail:
5234195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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