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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JH2023-XF-G009]赣州市第二精神卫生社会福利院电梯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JXJH2023-XF-G009 甲方(采购单位):信丰县民政局
乙方(成交单位):江西豫章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江西嘉浩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采购的成交结果和电子化公开招标文 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及下列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 割的部分:
(1) 合同条款;
(2) 需求一览表;
(3)
投标报价表; 招标文件; (4)
(5)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6) 投标过程答疑函 。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3、标的及数量、质量及金额:
序号 货物名 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单 位 设备单价(元) 安装单价(元) 总计(元)
1 无障碍 电梯 蒂升、 Meta200MR、 1600kg、 1.5m/s、7/7/7 1 273600 1824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乘客电 梯 蒂升、 Meta100MR、 1000kg、 1.5m/s、7/7/7 1 217200 144800 362000
3 无障碍 电梯 蒂升、 Meta100MR、 1000kg、 1.5m/s、3/3/3 1 201600 134400 3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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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乘客电 梯 蒂升、 Meta100MR、 1000kg、 1.5m/s、3/3/3 1 201600 134400 336000
5 餐梯 哈尔滨顺达、 TWJ3-1VF、 200kg、1.0m/s、7/7/7 1 64800 43200 108000
合计 5 1598000

质量:所有货物、服务达到或优于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按采购单位的要求完成。
4、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1,598,000.00 元) 5、付款方式:电梯全部完成安装、调试、运行,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设备开具 13%增值税发票,安装开具 3%增值税发票)。
6、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及方式:
6.1 履约期限: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二个月内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 并交付使用。
6.2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3 履约方式:根据行业规范及采购单位的要求进行实施。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 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
7、质保期及售后:
7.1 经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发放电梯使用许可并移交之日起,提供一年的 免费质保期及免费上门服务。
7.2 售后服务要求:
(1)乙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整套电梯提供一年(按中标时承诺 的质量保修期)(经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并发放电梯使用许可算起)的质量保修期及免费维修和保 养。
(2)在质量保修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现场培训,免费保养,并 免 费提供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包括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所需的 所有零配件 与设备,对所有电梯常规检查、调整和润滑等。
(3)保证设备在因质量原因进行了保修处理后 180 天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 即使质量保修期满,也应继续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等;如果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电梯故 障,经过多次维修(三次及以上)后仍然出现,质量保修期满后乙方再向甲方提供半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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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保修、更换服务,在此半年内经过多次维修(三次及以上)后仍然出现,则半年满后 再提供半年的免费维修、更换服务,依此类推。
(4)质量保修期内乙方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 成的损坏及故障。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以优惠的价格长期提供易损备品备件。
(5)更换的部件或零配件须与设备原采用部件或零配件的产地、型号规格相同,若无 法达到上述要求,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代用品。
(6)在缺陷保修结束时,必须由专业工程师对电梯进行另一次测试,任何故障须由乙 方自费解决并取得甲方的同意。
(7)修好后,乙方需一式两份报告给甲方,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费 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
8、培训要求:乙方完成履约并达到交付标准后,需对使用科室的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 进行全方面的培训,直至使用人员完全熟悉操作为止。
9、验收要求:
9.1 验收的主体:由甲方组织进行验收。
9.2 验收的时间:乙方按照采购需求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完成服务后向甲方提出 项目验收建议,甲方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 性验收。
9.3 验收方式:甲方视情况自行组织人员或邀请行业内第三方专家进行验收。
9.4 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9.5 验收标准:甲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包括的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验 收,乙方履约事项全部符合采购项目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视为验收合格。
9.6 验收程序:
①乙方按照采购需求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完成服务后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建 议,甲方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 ②甲方视情况自行组织人员或邀请行业内第三方专家进行验收。
③甲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包括的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乙方事 项全部符合采购项目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视为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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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在对采购项目需求中的每一项技术参数进行验收过程中,有任何一项技术参数不符 合视为验收不通过,乙方重新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直至验 收合格。
10、违约责任:
10.1 除“不可抗力”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交货,甲方按货 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 0.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 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 额后仍不能完成交货,甲方可终止合同。
10.2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全部服务;
10.3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 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0.4 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 方法购 买与未履约完成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 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0.5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 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 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 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 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 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 协议。
12、甲方责任:
12.1 依据经双方确认的设备布置图,向设备安装方提供设备安装的土建井道结构,并 在井道移交前完成相应满足设备布置图中《注意事项》内的各项要求。按合同图纸提供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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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及井道内的吊钩,其承载力应符合布置图的要求,并有清楚的承载标示或提供有关证明 文件。
12.2 在设备机房(如有)工作面移交前,所有正式门窗及锁具工作已完毕。
12.3 井道移交前需提供并安装机房(如有)高台爬梯及永久性护栏。
12.4 提供安装、调试、照明用电直至验收完成(主电源采用三相五线制
L1+L2+L3+N+PE(TN-S),且 380V 交流主开关和断路器不能含有漏电保护功能。安装用电源 点应敷设至施工井道顶层厅门口附近,调试用电源敷设至经双方确认的机房电源箱(由甲方 提供)主电源开关进线端。提供甲方电源箱至乙方电源箱之间所需电缆并负责敷设。
12.5 在设备发货前,需提供合适的卸货场地、畅通的搬运通道以及足够面积的、有防 盗措施和风雨保护措施的设备部件存储库房和临时施工办公室。
12.6 设备到达约定地点后,协同乙方办理交接货物。
12.7 调试前按合同图纸要求提供正式电源。
12.8 安装施工过程中,负责乙方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设备保护。
12.9 安装施工过程中,负责土建方面误差的整改和根据设备施工进度完成设备与土建 间收口工作。
12.10 设备调试前需提供承受曳引机承重梁的建筑结构、承重钢梁两端封堵及绳口台阶 制作工作(小机房设备)。
12.11 政府部门验收前需提供并敷设与通讯系统相匹配的从机房/控制柜到监控室的联 线。
13、乙方责任
13.1 合同签订后,设备排产前提供施工方案并协商具体施工日。派员工前往工地检查 土建施工进度,确认土建结构符合电梯施工要求并提出合理整改建议。
13.2 设备到达约定地点后,协同甲方办理交接货物
13.3 设备安装开始之前,负责将大型(重载)设备吊至适当的位置。
13.4 配合甲方完成政府部门开工告知、监督检验申报手续工作。
13.5 在安装施工前,提供符合蒂升电梯现场安装规范及安全标准要求的脚手架和辅助 材料或安装移动平台及附件。
13.6 配备安装和调试工具、仪器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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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设备安装完成,监督检验合格后协助甲方向当地政府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许可 及注册所需手续。
13.8 满足移交条件后,向甲方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 报告等相关资料。
14、解决争议的方法:
14.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避免不了发生法律纠纷,任 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且可以向赣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信 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 仲裁或诉讼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3 仲裁或诉讼费除信丰县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4.4 仲裁机构为赣州市仲裁委员会,诉讼机构为信丰县人民法院。
14.5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 行。
15、税费:
15.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5.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5.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6、通知:
16.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纸质化)发送,而另一方应 以书面形式(纸质化)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7、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7.1 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或甲方为 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 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17.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招标文件及 合同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7.3 除合同本身以外,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所有。
18、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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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19、转让和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合同补充修改:
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相关规定且不侵害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合同(至少一式四份),该修改或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 个组成部分,并同时报送各相关部门。
21、合同生效:
合同一式肆份(均为原件)。中标供应商、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丰县财 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信丰县民政局 乙方(公章):江西豫章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
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3007 室
开户行: 开户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帐号: 帐号:791914553900099
日期:2023 年 12 月 22 日 日期:2023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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