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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中药饮片加工基地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电气水暖设备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41146HW0018009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中药饮片加工基地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内的电气水暖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中药饮片加工基地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电气水暖设备采购
2.2建设地点:绥芬河市边境合作区规划十路东
2.3交货期: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8月30日,共计74日历天。以实际发生为准,供货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质量标准:合格。
2.5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供货要求清单内电气水暖设备的采购、运输、装卸、验收以及售后服务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8元(本项目控制价金额为不含税价格)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应具备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包含但不限于授权代理协议、经销合同等)。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5月15日17时00分至2024年05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须注意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5.3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6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为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7.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8.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判决时间为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453-5761812
招 标 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绥芬河市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邮编:15009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yw18@zzgj.net.cn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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