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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能源乌达煤炭加工公司铁路装车线改造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乌海能源乌达煤炭加工公司铁路装车线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乌海能源乌达煤炭加工公司铁路装车线改造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342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3422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2351.920800 2281.5575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6个月,其中合同签订后90个实现通车 工期6个月。其中合同签订后90个实现通车。
资格能力条件 证书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证书编号:D112081084;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
证书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津)JZ安许证字[2006]001430;有效期至:2027年03月26日;
证书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证书编号:D161012256;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
证书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陕)JZ安许证字[2005]000073;有效期至:2025年12月05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李宇航/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津1122005200803357 魏建平/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陕1612018201902057
业绩 项目名称:祥和大街与邢台煤矿铁路专用线平交道口改造工程;发包人名称:邢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中心;签订时间:2019年5月1日
项目名称:中唐特钢高炉及配套公辅设施项目铁水运输线铁路工程;发包人名称:赤峰中唐特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1年5月28日
项目名称:湖东车辆段湖东段修基地改造工程;发包人名称: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湖东车辆段;签订时间:2022年8月13日
项目名称:天津港南疆进港二线(K77+900至K79+400)道床清筛补砟抢修工程;发包人名称:天津津港基础设施养护运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4月1日
项目名称:酒钢集团运输部新华北路铁路平交道口立交桥改造项目;发包人名称: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6月15日
项目名称:神维分公司2019年至2021年线路大修联合作业项目;发包人名称: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轨道机械化维护分公司;签订时间:2019.5.23
项目名称:朔黄铁路公司2019年大中修工程更换无缝线路施工公开招标第001标段更换无缝线路工程;发包人名称: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0.4.22
项目名称:营口港鲅鱼圈港区铁路道岔大修工程;发包人名称: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0.7.20
项目名称:金温货线K135-K136段避险改建项目轨道工程施工;发包人名称: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19.10.28
项目名称: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用线工程;发包人名称: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19.9.4
项目名称:莎车县火车西站铁路物流中心铁路专用线S2标段;发包人名称:莎车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签订时间:2020.9.24
项目名称:新建和田至若羌铁路S6标;发包人名称:新疆和若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19.5.25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403422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金萌睿 刘伟东    电话:0473-5678989
    邮箱:shgmjmr@126.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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