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非中选药品挂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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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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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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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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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42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药品实施价格联动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88号)要求,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九批国家集采”)联动药品价格执行时间自2024年4月26日开始。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将有关的第九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进行挂网。具体事项如下: 一、挂网药品范围 企业已按照《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非中选药品实施价格联动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联动价格信息操作的,且经申投诉处理后无异议的相关药品。 二、配送关系建立 请相关生产企业登录系统,选择“第九批国家集采(非中选)”来源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登录系统及时响应,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三、其他事项 (一)相关药品已按照“第九批国家集采(非中选)”来源进行挂网,原来源挂网的产品暂停挂网。 (二)对挂网的第九批国家集采非中选及相关药品,相关生产企业应在新的各省最低挂网(中标)价格或广东省内最低交易价格执行后3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平台主动申报。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填报信息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各单位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的,请通过“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28866406(业务咨询)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