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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40429009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沁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年—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40429009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3年—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本项目主要为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和长沙县综合检测中心提供安全保卫、卫生保洁、会务保障、报刊资料等收集送达,食堂餐饮加工服务(所有食材由采购人提供)、园林绿化、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保养及维修等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地点有2处:
一是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大院,位于长沙县泉塘街道丁家岭路59号的。建筑面积为7729㎡。大院主要建筑有办公楼、综合检测楼,地上8层,局部地下1层,建筑面积为7000㎡。大楼内配套设施完善,主要设备有电梯2台,消防系统,供配电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给排水系统等;食堂及单身宿舍1栋(2层),建筑面积为640㎡;传达室建筑面积为49㎡;垃圾清运站建筑面积为40㎡;绿化面积为4000㎡;机关食堂工作人员早、中餐就餐人数约各为160人/次,晚餐约60人,以及上级、部门等工作人员的工作用餐服务。
二是长沙县综合检测中心大院,位于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266号。该中心用地面积3053.35㎡,总建筑面积2556.64㎡,设有电梯1台和其他相关设施设备。中心食堂工作人员早、中餐就餐人数约各为60人/次,晚餐约20人,以及上级、部门等工作人员的工作用餐服务。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玖拾陆万陆仟捌佰伍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乙方中标甲方2023年-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价为每年1322286元(折算每月110190.5元),3年共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以上金额为大包干费用,包含税费、人工、材料、安全等费用,除乙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维修配件、更换设施设备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外,甲方无需额外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01 —— 2025-04-30
3.2 履行地点:甲方两处办公地点:即长沙县泉塘街道丁家岭路59号和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266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运输方式和交货方式等由乙方免费承担。
3.4双方根据本合同协议书需线下签订补充合同,具体明确服务要求、质量、范围、考核标准、财政支付进度等具体事项。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本合同金额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为三年大包干费用。由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甲方按照招投标文件及《物业服务考核标准》进行分期按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见补充合同),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松雅支行(长沙沁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1000019527600000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双方根据本合同协议书,每年签订补充合同,明确具体的服务内容、要求、范围、考核标准、财务支付进度调整等事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和招投标文件《物业服务考核标准》进行验收,甲方组织验收。考核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按当月费用的100%支付;考核在85分以下(不含85分),每低一个点,按1000元/分标准扣罚当月费用;考核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甲方按当月费用的50%予以支付,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监督检查乙方日常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对于甲方提出的批评、建议,乙方应当及时采纳并进行整改;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报告;
3.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负责返修;
4.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包括设备、设施施工合同,使用说明书、厂家联系电话、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安装技术文件资料和设计文件等),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物业正式使用办公前向乙方移交;
5.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6.为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提供必要的指导、协调工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定本项目物业管理制度,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中承诺为甲方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2.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使用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必须加强安全检查,做好日常安全巡查,特别是消防等安全生产巡查,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等“三防”工作;
4.负责对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办公大楼绿化等进行年度维修养护,对需更换的设施设备,须事前征求甲方同意,方可实施,所更换的设施设备应为节能或绿色产品,提倡节约用水,节约用电;
5.对本物业的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6.本合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7.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安排足够的人员为甲方提供相关物业服务,保证人员充足;乙方应有序管理内部员工,不得与甲方人员产生冲突;
8.乙方应为自身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如有特种作业服务,应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9.乙方人员仅与乙方形成劳动或劳务关系,与甲方无关。如发生劳动报酬索赔、工伤等索赔事项,均与甲方无关。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达到甲方规定的物业服务考核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7.5乙方违反本合同服务约定要求,未能达到甲方规定的物业服务考核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7.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7.7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5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三年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质量保证期//
(四)响应时间付款人: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发票,由甲方办理国库集中支付。
(六)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见本合同协议书约定。
(七)伴随服务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
(九)合同未尽事项协商解决
12.本合同及附件所约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为双方所约定的有效送达方式(包含诉讼、执行等文书的送达)。如需改变,需提前通知对方。
13.本合同签订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乙方在合同续签期间,即从2024年5月1日0时起入场为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和长沙县综合检测中心提供安全保卫、卫生保洁、会务保障、报刊资料等收集送达、食堂餐饮加工服务(所有食材由甲方提供)、园林绿化、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保养及维修等物业管理服务,甲方均予以确认。双方一致认可合同履行期限从2023年5月1日0时开始至2026年4月30日24时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泉塘街道丁家岭路5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东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 庄虎 法定代表人: 陈满元

委托代理人: 李凤英 委托代理人: 章冶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8397526

传真: 0731-8401781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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