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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天心区2023-2025年悬挂国旗采购项目二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天心区2023-2025年悬挂国旗采购项目二标段
二、采购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元/年,共计1096775.1元/三年。
三、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国旗升挂工作,保障全区道路国旗悬挂规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长沙市国旗升挂使用管理规定》,我局拟开展天心区2023-2025年悬挂国旗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每个标段综合评定一家中标人提供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悬挂国旗服务,并负责国旗悬挂期间的巡查管理及悬挂结束后的撤除工作。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
三、技术规格:
四、主次干道悬挂国旗清单
序号
路段名称
数量(杆)
规格
综合单价
(每杆每年)
合计金额
(元)
1
湘江大道(猴子石大桥-湘府路)
144
4号国旗
303.90
43761.6
2
湘府路(五凌路-湘江大道)
195
4号国旗
303.90
59260.5
3
芙蓉路(浦沅立交桥-新电路)
325
4号国旗
303.90
98767.5
4
青山路(新姚路-书香路)
20
4号国旗
303.90
6078
5
黑石铺路(天心大道-新姚路)
78
4号国旗
303.90
23704.2
6
天心大道(赤岭路-中意路)
319
4号国旗
303.90
96944.1
7
韶山路(二环线-新韶东路)
93
4号国旗
303.90
28262.7
8
交警大队
29
4号国旗
303.90
8813.1
合计
1203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
说明:1、投标人须按本服务清单内容进行分项报价,各分项价格不得超过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价格为每年悬挂4次(国庆节不少于7日、元旦节不少于3日、春节不少于15日、五一国际劳动节不少于3日,共计不少于28日)的价格。
3、表格中每段路的杆数为现场路灯数,非要求悬挂数量,具体数量以最终实际国旗悬挂数量为准,费用按投标人分项报价的单价按实结算。

 
五、详细要求及说明:
1、4号国旗要求:
(1)规格:1440*960mm;
(2)国旗2面/杆;
(3)国旗更换,每年悬挂4次(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四个法定节假日悬挂4次,要求每个节日每次悬挂都必须使用全新国旗,不利旧;
(4)使用国旗必须符合《国旗》(GB 12982-2004)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2、国旗支撑架及配件要求:
  (1)规格:25*25*2.5mm规格的镀锌方管,2.3m长,共2根;螺纹抱箍2套(含紧固螺帽,灯杆保护套);
(2)普通路灯杆(圆形)悬挂国旗统一采用抱箍+全包围橡胶垫固定,不得单独使用抱箍或铁丝固定。多杆合一路灯杆利用卡槽构件固定。
3、国旗安装及维保要求:
   (1)国旗安装高度:主干道统一悬挂4号国旗(1440×960mm),国旗下沿离地高度2.5m;其他次干道统一悬挂5号国旗(960×960mm),国旗下沿离地高度2m(如在人行道或绿化带中,要求国旗下沿离路沿石或花坛石2m);悬挂路段高度应保持一致。
  (2)国旗悬挂及拆除时需要的设备、人工、材料、运输、维保及安全都由中标方负责,且悬挂期间维保由中标方负责。
  (3)维保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国旗悬挂期间,中标方每天必须多次派车巡查所负责路段国旗悬挂是否完好。
  ②如遇国旗被强风吹坏或吹歪斜的,中标方必须安排现场值守,并立即更换或者修复,保持悬挂的国旗整齐、完好。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八、服务实施时间及地点
1、服务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悬挂4次(国庆节不少于7日、元旦节不少于3日、春节不少于15日、五一国际劳动节不少于3日),本项目指定各节假日国旗悬挂工作必须在节前1天内完成,撤除工作在节后的1天内完成。悬挂工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方进行初验,撤除工作完成后再进行终验(如遇台风、特大暴雨等自然灾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2、服务实施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六、服务方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本次采购包材料、包制作、包质量、包运输、包安装悬挂、包管理维护、包拆除、包安全、包税金等全过程服务。
2、路灯杆悬挂国旗必须采用带升降设备的机械安装,不得使用直梯倚靠路灯杆安装,不得破坏路灯杆油漆。
3、占用人行道安装作业时应在人行道安全作业区域外围设置路锥等警示标志;占用车行道安装作业时应选择车流量较小时段,在来车方向必要的安全距离外围设置路锥等警示标志。
4、夜间施工时,作业人员须统一穿着反光背心,并在安全作业区域或来车方向必要的安全距离外围设置反光锥。
5、安装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工具设备)不得踩踏、碾压和破坏道路绿化设施(包括草皮、灌木和行道树等),如有损坏,由中标方负责修复。
6、施工作业现场要安排专人指导施工,并配合交警做好现场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提示。
7、全过程服务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含人员伤亡等),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所有责任及费用。
六、验收标准:
七、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要求附悬挂数量表及悬挂范围内影像资料(可体现每段路实际悬挂数量),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九、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式
1.1 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2 付款方式:按每个节日实际悬挂国旗量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即每年分两次支付,每次支付合同价款的50%;具体支付金额以投标人实际悬挂杆数×中标单次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2、其他要求及说明
(1)各节假日天数以国家统一放假天数为准。
(2)中标单位完成悬挂任务后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由双方组织验收,签署验收合格单。
(3)因政策变化、城市建设、道路改造等情况,各任务路段不宜悬挂国旗时,合同按实际履行数量计算或自行终止。
(4)交货前检查(每次节前任务完成检查):
①在合同规定的节日前,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悬挂国旗的通知,自此日起3天内,中标人需按采购人通知要求完成悬挂旗子的任务,不计天气和其他条件的影响。
②在当次任务采购人规定的完成时限之日,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做好交货前的检查,如发现中标人未能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将处以10000元违约金。
③交货前检查未达标的,中标人须在12小时内按合同要求做好整改和完成规定工作量,否则当次任务不予结算。
(5)悬挂期间维护:
①无论任何天气,中标人必须做好悬挂期间的巡查及维护,如采购人巡查人员发现中标人悬挂国旗期间,有损毁、掉落、歪斜现象发生(除极端天气),发现一杆拍照告知中标人后,采购人有权处于500元一杆的违约金。
②在运营维护期间,如中标人负责路段遇市、区、街道领导巡视发现后点名批评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2000元违约金。
(6)工作量的计算:
①中标人每次国旗悬挂完成后,应在拆除前将工作量以图纸或表格形式签名盖章,报采购人经办人员;
②工作量以双方现场核查数量为准,如中标人不参与核量,则以采购人检查数量为准,核查中发现悬挂国旗不能达到悬挂标准的不予计量;
③抽查路段如发现有中标人数量大于中标人实际上报数量的,发现一杆扣罚5杆工作量,以此类推。
(7)旗子调换:如市政府下达要求要悬挂同等大小的党旗,单价不予增减。
(8)每次悬挂国旗旗帜都采用全新的,否则一经采购人发现,责令整改,并对中标人处以100元/杆的违约金。
(9)如在实际安装中,发现中标人未按其提供的样品进行施工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5000元违约金,并责令整改,否则有权解除合同。
3、投标人在投标前或中标后,若需现场踏勘,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提供招标文件中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如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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