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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0辆小型轿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0辆小型轿车
项目名称 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0辆小型轿车 项目编号 GR2024BJ1002051-2
转让方名称 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转让方承诺
    承诺函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681.004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5-2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6-03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胡经理 / 联系电话:83143008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交通运输设备 号牌号码 详见处置明细表 型号 详见处置明细表
购置日期 数量 200
登记日期 使用年限
颜色 行驶公里数(万)
所在地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长股办会〔2024〕5号
批准单位名称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点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5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该标的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等)后决定是否受让。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全部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5、车辆过户前产生的交通违章由转让方在过户前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罚款、滞纳金、处理扣分等);除此之外,车辆过户涉及的其它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运输、购买保险(若涉及)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标的转让的车辆由第三方运营单位处于正常租赁状态,在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收到实物资产交易价款,转让方终止与承租方的车辆租赁合同,并协助受让方进行车辆交接。
7、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8、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因本标的资产车辆均在外营运,没有集中存放,无法进行现场踏勘,车辆详细情况请咨询:18996905833。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2、本次标的的转让价格为包含增值税价格。
3、本次转让的处置明细表中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看车、提车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详见处置明细表)。
4、本次转让车辆为营运车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关于营运车辆的使用年限,项目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注销营运资质。
5、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5.00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本转让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要约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 200辆处置明细表.xls
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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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出口



确定













































5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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