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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义洲街道办事处福州台江区市政街巷零星维修施工和监理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福州台江区市政街巷零星维修施工和监理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J-2024-119
项目名称:福州台江区市政街巷零星维修施工和监理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简要规格描述
预算金额
(万元)
1
1
福州台江区市政街巷零星维修施工
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辖区范围内数字城管案件、12345 诉件、应急抢修 (含窗口电话受理、日常网络化巡查发现问题等其他零星维护项目)、破路修复项目等市政街巷零星维护项目。(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58.6536万元
2
1
监理
市政街巷零星维护项目全部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1.3464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11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一资格标准:3.1.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1.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3.1.9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3.1.10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1.11供应商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合同包二资格标准:3.1.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1.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3.1.9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3.1.10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3.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注:因中国政府采购网字数受限,具体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至 2024年05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谈判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2) 谈判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3) 谈判报价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谈判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jiang.gov.cn/)
4、谈判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  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企业邮箱:83393301@163.com
6、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唐顺兰、应俊/0591-83393310)、负责人(吴国泷、李水清、刘东宏/0591-8339330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义洲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北兴园6座2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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