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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区工业大道西段等市政综合工程-110KV桂汕甲线N14-N22段迁改工程(第二次招标)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汕尾市区工业大道西段等市政综合工程-110KV桂汕甲线N14-N22段迁改工程(第二次招标)
标段(包)名称 汕尾市区工业大道西段等市政综合工程-110KV桂汕甲线N14-N22段迁改工程(第二次招标)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 汕尾市区工业大道西段等市政综合工程-110KV桂汕甲线N14-N22段迁改工程(第二次招标)合同
招标人名称 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中标人名称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期限 合同签署时间 2024-05-22 17:12:03
合同金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10000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汕尾市区工业大道西段等市政综合工程-110KV桂汕甲线N14-N22段迁改工程。
2.工程地点:新建汕尾市区工业大道西段、城北路。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汕发改〔2020〕339号。
4.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解决。
5.工程内容:架空部分:调换桂汕甲线架空线路路径0.06km,导线采用JL/LB20A-400/35型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2根JLB40-80型铝包钢绞线,新立角钢塔1基。调整架设线路0.354km。
电缆部分:敷设电缆路径长3.39km,电缆采用FY-YJLW03-Z-64/110-1×1200型防蚁型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皱纹铝护套聚氯乙烯外护套纵向阻水电力电缆。新建电缆独立平台2座。
土建部分:新建双回路电缆沟路径长0.09km,单回路电缆沟路径长0.11km。
通信部分:随电缆通道敷设1根48芯管道光缆。在新立角钢塔身上增加一套紧固夹具作为耐张挂点使用。
原线路为OPGW光缆,挂在线路下方,本工程新建非金属光缆上塔与原OPGW光缆对接,原线路光缆按现状弧垂架设。
拆除部分:拆除110kV桂汕甲线电缆终端场P1-汕尾站段导、地线路径长约1.84km。拆除110kV桂汕甲线#15双回路耐张塔1基,#16、#21四回路耐张塔2基,#17、#18、#19、#20四回路直线塔4基,总重约160t。拆除OPGW光缆1.84km。
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包含的内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施工围蔽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量。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7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2月24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工、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暂定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零玖万肆仟柒佰柒拾柒元陆角壹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1),工程结算价最终以财政结算审核为准。
(1)本工程以财政审定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作为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签约合同价(中标价)及单价的确定: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中标下浮率)为签约合同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各个项目单价×(1-中标下浮率)为各项目合同单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单价或金额,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伍拾壹万贰仟捌佰肆拾叁元叁角叁分(¥512843.33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形式(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马健行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承包人应遵守《汕尾市代建项目参建单位亮牌考核管理制度(试行)》等发包人制定的工程管理相关制度。
5.本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内的砂石土余渣必须按照《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汕自然资﹝2021﹞495号)处理。
6.承包人承诺严格落实《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的规定。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3年10月27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其他
1.根据《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承包人须在该项目施工建设前,在指定银行设立专用存款账户,并将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该账户。
2.因该工程项目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合同价款的具体支付时间以市财政资金筹措情况为准。
3.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施工企业应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作业工人名册、入职登记、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台账、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八 份,承包人执四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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