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中标项目 > 岳麓山实验室集聚区农科院片区项目阻燃有机玻璃钢风管(暂估价)采购(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岳麓山实验室集聚区农科院片区项目阻燃有机玻璃钢风管(暂估价)采购(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岳麓山实验室集聚区农科院片区项目阻燃有机玻璃钢风管(暂估价)采购(第二
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HNHLZB2023-12)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3月14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岳麓山实验室集聚区农科院片区项目阻燃有机玻璃钢风管(暂估价)采购
(第二次):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深圳市嘉鸿顺实业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42.805061万元,质
量:详见附件,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5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上海中领实验室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49.599803 万
元,质量:详见附件,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5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美加力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55.349947 万
元,质量:详见附件,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5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深圳市嘉鸿顺实业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刘亮/;
中标候选人(上海中领实验室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王耀谊/;
中标候选人(美加力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茵/;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深圳市嘉鸿顺实业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上海中领实验室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美加力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深圳市嘉鸿顺实业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上海中领实验室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美加力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详见附件;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公示期间招标人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单位公章或个人署名的,对评标结果

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 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
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 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 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
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 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保险责任 发保险责任第八条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
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 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
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为 180000 元;元;(二)医疗费用赔
偿限额为 18000 元;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0 元;元;(四)(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 元;无责任医疗费
用赔偿限额为 1800 元;无责 元;无责任财产损 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失赔偿限额为 100 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偿丧葬费、死亡补
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 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 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
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 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
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 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垫付与追偿 垫付与追偿第九条 第九条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 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 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
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 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 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
付。被保险人在 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 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二)驾驶人醉酒的;(二)驾驶人醉酒的;(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间肇事的;(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第十条 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
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
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 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
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费用。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第
十一条除国家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二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 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 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
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 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
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 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他事项。投保人未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
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签 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
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第十 第十四条 四条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 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度交强险的保险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
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 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 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
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 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
后及时通知保险人。知保险人。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 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
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时书面通知保险人。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 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
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因保险事 以下材料: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 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
者更换项目、方式 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 被保险机动车2/3发生 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 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
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 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 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 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 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 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
2/3 2/3合同变更与终止 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 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 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
合同变更手续。同变更手续。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交强险合同:(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
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 交还保险人;
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征得保险人同意。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发生《机动车交通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
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 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 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保险费。附 附则 则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因
履行交强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当事 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 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
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2/3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