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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望城坡街道)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309280053-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望城坡街道)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928005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望城坡街道)采购项目 清扫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8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8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佰玖拾壹万叁仟贰佰柒拾陆元捌角捌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
2.1服务范围:
望城坡片区:街道自行维护的主、次干道、支路、农安小区、背街小巷及社区的环卫清扫保洁。
2.2主要任务:
2.2.1环卫保洁:维护服务范围(外包本底)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开放式社区(含农安小区)、空坪隙地、地下通道、过街天桥、厕所的清扫保洁;主次干道立杆立面、地面 “牛皮癣”清理(含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立杆和标识标牌清洗保洁;果皮桶维护(维修)及清掏;厕所及地下通道维护及维修;社区化粪池清掏;片区垃圾的收集和运输(运输至周边垃圾中转站)。
2.2.2其他重要工作:负责市、区数字化案件的处置办结;负责12345等热线投诉的回访办结;做好片区内政府举办的各项大型活动和卫生检查的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协助和配合其他城市管理工作和应急处突工作;负责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冬季铲雪除冰等专项预案的落实等;配合政府部门要求开展对一线人员的培训、安全防护、毛发检测等各类工作。
金额明细
本项目总服务费含税价为人民币:29739830.64元(大写:贰仟玖佰柒拾叁万玖仟捌佰叁拾元陆角肆分),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1-25 —— 2024-11-24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片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投标文件、本合同约定和采购人要求提供城市管理专业维护
乙方本着高效专业的原则,按照合同管理要求和标准开展服务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7831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在下一季度首月支付上季度经费)。乙方按维护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后,甲方按每月检查考核扣分情况确定每季应支付的费用。采用固定包干价(含维护费、人工费、作业设备运行费、共用设施小修费等),新增(年采购合同10%以内)或减少维护量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招标时区财政评审中心所核定的单价,作为实际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每年结算一次);涉及到甲方的设施、设备大中修时,采取一事一报方式,甲方报区人民政府审定,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7831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在下一季度首月支付上季度经费)。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7831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在下一季度首月支付上季度经费)。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78319.2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在下一季度首月支付上季度经费)。
4.2 收款账户: 平安银行深圳大冲支行(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1014498069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环卫维护工作标准
(一)人工保洁:
1、保洁时间
(1)特级道路
主次干道实行24小时全天候保洁;
夏季(5月1日-9月30日):5:00-18:00,早上7:00前完成普扫,下午2: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全天巡回保洁;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5:30-17:30,早上7:30前完成普扫,下午1: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夜间维护保洁:18:00-24:00,夜间保洁需配备警示标志。
(2)一级、二级道路
主次干道实行18小时保洁;
夏季(5月1日-9月30日):5:00-18:00,早上7:00前完成普扫,下午2: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5:30-17:30,早上7:30前完成普扫,下午1: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夜间维护保洁:18:00-24:00,夜间保洁需配备警示标志。
(3)三级道路、社区
主次干道、社区实行12小时保洁;
夏季(5月1日-9月30日):5:00-18:00。早上7:00前完成普扫,下午2: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5:30-17:30,早上7:30前完成普扫,下午1: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2、作业质量标准:
(1)特级道路: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等做到两侧墙对墙,需全天候洗扫,做路面随脏随洗扫,达到“五无五净标准”。
①主次干道等公共区域,道路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路面干净、绿地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井沟井盖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
②立交桥、高架桥、车行隧道、人行天桥、公交站台保洁质量同上。
③道路两旁绿地、绿化隔离带、树坑每周彻底清理一次,每天随时保洁,无烟蒂、纸屑、槟榔渣、无积存垃圾、无堆物和人畜粪便。
④非法小广告:单个或3m范围内公共墙面、地面、设施或立柱无非法小广告。
(2)一级、二级道路:主次干道、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地面未及时处理的垃圾问题;
①主次干道等公共区域(含道路10m或5㎡)范围内,烟蒂、纸屑、槟榔渣、生活垃圾及其他混杂垃圾少于5处(个)。
②立交桥、高架桥、车行隧道、人行天桥、公交站台保洁质量同上。
③道路两旁绿地、绿化隔离带、树坑每周彻底清理一次,每天随时保洁,绿地、绿化带(10m或5㎡)范围内,烟蒂、纸屑、槟榔渣、生活垃圾及其他混杂垃圾少于5处(个)、无积存垃圾、无堆物和人畜粪便。
④非法小广告:单个或3m范围内公共墙面、地面、设施或立柱少于5个非法小广告。
(3)三级道路、社区:主次干道、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地面未及时处理的垃圾问题。
①主次干道等公共区域(含道路10m或5㎡)范围内,烟蒂、纸屑、槟榔渣、生活垃圾及其他混杂垃圾少于10处(个)。
②立交桥、高架桥、车行隧道、人行天桥、公交站台保洁质量同上。
③道路两旁绿地、绿化隔离带、树坑每周彻底清理一次,每天随时保洁,绿地、绿化带(10m或5㎡)范围内,烟蒂、纸屑、槟榔渣少于10处(个)、无堆物和人畜粪便。
④非法小广告:单个或3m范围内公共墙面、地面、设施或立柱少于8个非法小广告。
(4)作业质量标准(环卫设施):
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道路附属设施的清扫保洁等级与所连接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保持一致。
①果皮箱:果皮箱箱体于每日上午10点前清洗不少于1次;果皮箱无残缺破损,密闭完好,容器内垃圾及时清掏,无满溢、散落,无臭味等,容器定期清洗,外观整洁洁净、无污垢、无污物、痰迹、尘土、小广告等;箱内垃圾及时清除、;箱体周围地面无抛撒存留垃圾;果皮箱功能完好,无破损、缺失、无油漆脱落、无箱体歪斜。
②过街通道:地下通道、人行天桥每天分上午、下午各普扫一遍,确保地面、内外墙、设施干净无污物,无积水,发现设施损坏需及时维修;人行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的指示牌、标志牌、编号牌、管理制度及监督电话完好;地面、泄水井、果皮箱干净整洁,无堆放杂物;天花板、墙壁无污渍、无蛛网、无乱贴乱画广告;顶棚、墙面无明显脏污、垃圾、积灰等不洁现象;地面及泄水井内无积水,油渍、垃圾、烟蒂等废弃物;泄水井 积水井、水泵、控制箱等设施能正常使用无故障。
③公共厕所:每天上午8点前,下午14:30前完成公厕清扫(洗),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公厕标识牌、管理制度牌等相关标牌统一标准并齐全完好;设施完好运转正常;卫生保洁应达到清洁卫生、整洁有序的要求,地面净、墙面净、门窗净、设施净、周围环境净、无臭味、无虫蝇鼠蟑。
(三)道路冲洗、机扫:
1、道路机扫作业(夜间)
(1)作业时间:夜间22:30—次日凌晨6:30(根据市局安排适当作出调整)。特级、一级道路机械清扫每日不少于一次;二级道路机械清扫每三日不少于一次。
(2)作业参数:机扫车作业时必须放下扫盘,开启清洗设备,扫盘磨损严重的要及时更换,车速不得过快,根据路段清扫难易程度速度控制在5—10公里/小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工作计划进行清扫、清洗作业。
(2)作业质量标准:路面、隔离栏、路沿石见底色,无污垢、无垃圾、无积泥、积沙、积灰,道路标识线清晰见本色。
2、道路清洗(夜间)
(1)作业时间:夜间22:30—次日凌晨6:30(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为水车强力冲洗时段)(根据市局安排适当作出调整),特级、一级道路机械清洗每日不少于一次;二级道路机械清洗每三日不少于一次。
(2)作业参数:水车强冲作业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档位不得超过2档,先对全路幅进行横冲作业,后对边沟进行直冲作业;机扫车作业时必须放下扫盘,开启清洗设备,扫盘磨损严重的要及时更换,车速不得过快,根据路段清扫难易程度速度控制在5—10公里/小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工作计划进行清扫、清洗作业。
(3)作业质量标准:路面、隔离栏、路沿石见底色,无污垢、无垃圾、无积泥、积沙、积灰,道路标识线清晰见本色。
3、人车组合清洗(白天)
(1)作业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根据市局安排适当作出调整),作业参数:特级、一级道路机械清洗每日不少于一次;二级、三级道路、社区机械清洗每三日不少于一次。
(2)作业参数:人车组合冲洗每台水车配备2名清洗员为一个班组,负责对所管辖的区域路段进行来回清洗,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清洗时应先冲洗人行道,再洗边沟。人车组合冲洗时水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清洗人员要求穿着工作服、反光背心、套鞋,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作业时管理员、清洗人员应及时扫除积水。
(3)作业质量标准:人行道见本色,无污垢、无油污,边沟无积泥、积沙、积灰。
(四)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主次干道、背街后巷、社区等区域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散装垃圾、无积存垃圾、无暴露垃圾、无垃圾落地,无撒漏、滴漏,无翻拣垃圾现象,不得将垃圾倾倒在绿化带或空坪隙地(街道社区负责湿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的收集及转运)。出现重大疫情时需要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消杀毒。
(五)路灯杆、路名牌清洗
1、作业时间:路名牌及公共空间三米以下电线杆、路灯杆范围清洗维护保洁:特级道路每天上、下午各清洗一次,每天上午10点前,下午15:00前完成清洗作业;其他道路每天上午10点前完成一次清洗作业。
2、作业质量标准:要求电线杆、路灯杆标识清晰,无污渍、无蛛网、无乱贴乱画广告、无牛皮癣。
(六)化粪池清掏维护
1、作业时间:清掏时间的选择避开业主出入高峰区间。
2、作业质量标准:清掏作业时无噪音,化粪池清掏后要做到外围污水井无污物。清掏后必须保持化粪池通畅,污水线正常使用,保持污水不溢出地面。
5.2.2 安全生产
1.乙方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不发生污染事故和人员安全事故。
2.乙方场地、设备、车辆和人员应合理配备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
3.乙方应每年开展至少1次安全生产(交通、消防、重大人员伤害等事故)应急实操演练,每月至少1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5.2.3 其他作业要求
1、所有作业机械车辆需购买全额保险,杜绝事故发生。
2、有关资料统计、归档管理规范齐全。
3、乙方采用智慧环卫系统开展管理,所有专业作业车辆安装GPS终端,接入环卫车辆GPS监管系统,相关监管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运维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乙方承诺完全承担作业人员和车辆事故的全部责任,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5.2.4 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采取经费扣罚制: 考核标准采取经费扣罚制: 95分(含)以上评定为合格;95分(不含)以下评定为不合格。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2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90分(不含)以下,按照每分值4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
序号
考核项目
评分情形
具体标准
扣分标准
备注
1
道路清扫保洁 (含绿化带)
主次干道、社区普扫
(一)特级道路 主次干道实行24小时全天候保洁; 夏季(5月1日-9月30日):5:00-18:00,早上7:00前完成普扫,下午2: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全天巡回保洁。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5:30-17:30,早上7:30前完成普扫,下午1: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夜间维护保洁:18:00-24:00,夜间保洁需配备警示标志。
每发现一条道路延时普扫的扣0.5分。

(二)一级、二级道路 主次干道实行18小时保洁; 5:00-18:00,早上7:00前完成普扫,下午2: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5:30-17:30,早上7:30前完成普扫,下午1: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夜间维护保洁:18:00-24:00,夜间保洁需配备警示标志。
(三)三级道路、社区: 主次干道、社区实行12小时保洁; 夏季(5月1日-9月30日):5:00-18:00。早上7:00前完成普扫,下午2: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5:30-17:30,早上7:30前完成普扫,下午1: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路面保洁(含绿化带)
(一)特级道路: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等做到两侧墙对墙,需全天候洗扫,做路面随脏随洗扫,达到“五无五净标准”。 (1)主次干道等公共区域,路面、人行道、路沿石、泄水板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油渍、口香糖残渍、人畜粪便、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沙积尘、无污水、无灰带、人行道无杂草。 (2)立交桥、高架桥、车行隧道、人行天桥、公交站台保洁质量同上。 (3)道路两旁绿地、绿化隔离带、树坑每周彻底清理一次,每天随时保洁,无烟蒂、纸屑、槟榔渣、无积存垃圾、无堆物和人畜粪便。 (4)非法小广告:单个或3m范围内公共墙面、地面、设施或立柱无非法小广告。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扣0.2分。

(二)一级、二级道路:主次干道、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地面未及时处理的垃圾问题; (1)主次干道等公共区域(含道路10m或5㎡)范围内,烟蒂、纸屑、槟榔渣、生活垃圾及其他混杂垃圾少于5处(个)。 (2)立交桥、高架桥、车行隧道、人行天桥、公交站台保洁质量同上。 (3)道路两旁绿地、绿化隔离带、树坑每周彻底清理一次,每天随时保洁,绿地、绿化带(10m或5㎡)范围内,烟蒂、纸屑、槟榔渣、生活垃圾及其他混杂垃圾少于5处(个)、无积存垃圾、无堆物和人畜粪便。 (4)非法小广告:单个或3m范围内公共墙面、地面、设施或立柱少于5个非法小广告。
三)三级道路、社区:主次干道、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地面未及时处理的垃圾问题; (1)主次干道等公共区域(含道路10m或5㎡)范围内,烟蒂、纸屑、槟榔渣、生活垃圾及其他混杂垃圾少于10处(个)。 (2)立交桥、高架桥、车行隧道、人行天桥、公交站台保洁质量同上。 (3)道路两旁绿地、绿化隔离带、树坑每周彻底清理一次,每天随时保洁,绿地、绿化带(10m或5㎡)范围内,烟蒂、纸屑、槟榔渣少于10处(个)、无堆物和人畜粪便。 (4)非法小广告:单个或3m范围内公共墙面、地面、设施或立柱少于8个非法小广告。
2
机械作业
道路清洗、机扫(夜间)
1.特级、一级道路机械清洗每日不少于一次;二级道路机械清洗每三日不少于一次; 2.特级、一级道路机械清扫每日不少于一次;二级道路机械清扫每三日不少于一次。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处扣0.2分。

1.夜间22:30—次日凌晨6:30(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为水车强力冲洗时段)(根据市局安排适当作出调整); 2.22:30必须已经加好水并上路作业(根据市局安排适当作出调整 ); 3.路面、隔离栏、路沿石见底色,无污垢、无垃圾、无积泥、积沙、积灰,道路标识线清晰见本色。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处扣0.2分。

人车组合清洗
1.特级、一级道路机械清洗每日不少于一次;二级、三级道路、社区机械清洗每三日不少于一次; 2.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根据市局安排适当作出调整); 3.人行道见本色,无污垢、无油污,边沟无积泥、积沙、积灰。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处扣0.2分。

3
路灯杆路名牌清洗
路灯杆路名牌清洗
1.路名牌及公共空间三米以下电线杆、路灯杆范围清洗维护保洁:特级道路每天上、下午各清洗一次,每天上午10点前,下午15:00前完成清洗作业;其他道路每天上午10点前完成一次清洗作业。
2.作业质量标准:要求电线杆、路灯杆标识清晰,无污渍、无蛛网、无乱贴乱画广告、无牛皮癣。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处扣0.2分。

4
生活垃圾清运
生活垃圾清运
主次干道、背街后巷、社区等区域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小区厨余垃极由街道负责)
每发现一处垃圾未及时收集清运的扣1分。

5
化粪池清掏
化粪池清掏
社区化粪池每年清掏一次,污水无外溢现象。
发现化粪池有污水外影响市民生活 现象的每处扣0.5分。

6
环卫人员车辆投入
人员、设备投入
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每月定期对各维护公司维护设备配备、 人员网格辅排进行专项审查。对维护设备配备、人员网格铺排未履行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
少于15%扣2分,少于30%扣5分。
重点案卷
7
环卫基础设施管理
果皮箱
果皮箱箱体于每日上午10点前清洗不少于1次;果皮箱无残缺破损,密闭完好,容器内垃圾及时清掏,无满溢、散落,无臭味等,容器定期清洗,外观整洁洁净、无污垢、无污物、痰迹、尘土、小广告等;箱内垃圾及时清除、;箱体周围地面无抛撒存留垃圾;果皮箱功能完好,无破损、缺失、无油漆脱落、无箱体歪斜。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扣0.2分。

人行天桥
每天分上午、下午各普扫一遍,确保地面、设施干净无污物,无积水,发现设施损坏需及时维修;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扣0.2分。

过街通道
每天分上午、下午各普扫一遍,确保地面、内外墙、设施干净无污物,无积水,发现设施损坏需及时维修;人行地下通道的指示牌、标志牌、编号牌、管理制度及监督电话完好;地面、泄水井、果皮箱干净整洁,无堆放杂物;天花板、墙壁无污渍、无蛛网、无乱贴乱画广告;顶棚、墙面无明显脏污、垃圾、积灰等不洁现象;地面及泄水井内无积水,油渍、垃圾、烟蒂等废弃物;泄水井 积水井、水泵、控制箱等设施能正常使用无故障。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扣0.5分。

公共厕所
1.每天上午8点前,下午14:30前完成公厕清扫(洗),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公厕标识牌、管理制度牌等相关标牌统一标准并齐全完好,清洁卫生; 2.公厕、门窗、地面蹲台、便器、隔断板门、管理房、水龙头、洗手(盆)池、无障碍设施、洗手液、卫生纸等各种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干净、整洁; 3.地面无痰涕、纸屑、烟头、污泥、积水,墙壁、天花板无蛛网; 4.公厕整洁有序,管理房整洁有序,工具摆放整齐,无臭味、无乱写乱画、无牛皮癣、无乱堆物品; 5.厕所周边卫生责任区环境干净整洁,公厕周围无污水横流,无乱放杂物、无私接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无违章搭建; 6。蚊蝇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防蝇、防蚊和防臭措施; 7.地面湿滑时,应铺设防滑垫,保洁、维修设施时,应有明显标识提示如厕人员; 8.在职在岗,规范保洁,随脏随保,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9.在按规定时间开放,不擅自关闭公厕。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扣0.2分。

化粪池及时清掏,污水无外溢现象。
发现化粪池有污水外影响市民生活现象的每处扣0.5分。

设专人维护管理,并建立日常维护台账。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扣0.5分。

8
违规作业
违规作业
未按规定要求着工作服、乱倒垃圾、保洁车停放盲道,清扫员穿高跟鞋、翻越护栏、雨天打伞作业、向泄水井、绿化带堆积和倾倒垃圾等。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9
焚烧垃圾
焚烧垃圾
现场发现正在燃烧中有明火的垃圾或垃圾燃烧后仍在产生烟尘的,每个责任主体以1处计算。
每发现一处扣5分。
重点案卷

环卫保洁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注:此《维护评分标准》为标准样本,具体评分标准将根据各片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每月采取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和通报。
5.3.2 人员及设备技术要求:
一、人员要求:
1、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如驾驶员需具备相应车型所需的驾驶证;安全员需具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证等等。
2、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安全防护:了解和熟悉清扫保洁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
4、技术知识:明确相关的职责、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5、所有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服装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6、投入本项目人员需确保能胜任工作方能上岗。
7、乙方根据路段人流量、社区难易程度和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品质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员、保洁主管等管理员),方便对项目区域开展维护管理工作和与采购人随时进行工作沟通及交流。并且配备足量的保洁作业人员,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为全员维护作业人员购买社保。
二、设备技术要求:
1、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
望城坡片区:大水车(装载量8吨以上)不少于2台,路面养护车(装载量2-5吨)不少于8台,垃圾收运车(1-2吨)不少于1台,快速电动保洁车不少于6台,管理公务车、巡逻车不少于2台。其中新能源环卫车辆不得少于2台。
1.乙方配备的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作业规定和要求,停车场地由乙方自行解决,车辆通行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的车辆应采用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厢体严格按标准喷绘和标注。
3.乙方需在合同签订时将拟投入使用的所有车辆的详细信息(驾驶员、车牌、车辆编号)向甲方报备。
4.乙方的配备的所有车辆应同时服从甲方进行合理调配和使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服务费用随实际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服务期间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失由甲方承担。项目公共设施设备大中修维修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进行单独结算。
(2)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城市维护工作标准和维护评分标准制定城市维护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觉遵守。
(3)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后全面执行。
(5)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
(7)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
(8)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
(9)甲方应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10)检查乙方制定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制度、作业计划等。
(11)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劳动用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进行监督、检查。
(12)乙方进场作业前,按合同要求明确乙方承包的服务范围,移交相关资料。
(13)合同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发展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对乙方作业内容、服务质量标准等提出新的要求,乙方必须执行
(14)协助乙方做好移交人员稳定和设施设备相关过渡工作。
(15)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履行的其他义务。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响应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精神,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提高环卫合同制职工工资水平,确保环卫工人的月工资收入不低于长沙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环卫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一线环卫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按照劳动法要求购买人员保险,并确保环卫合同制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和冬季防寒保暖费,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按照本合同约定制定相关方案,经甲方审定后实施。
(3)乙方必须严格恪守保密义务,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甲方交付的相关资料文件泄露给第三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及成果以任何形式转给第三方。
(4)乙方有义务对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相关证据
(5)乙方有义务对所管项目编制年度安全检查、设备日常养护等年度工作计划,经甲方审定后落实和实施。
(6)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及附件中的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管项目的公用设施及区域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8)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移交给乙方的维护标的物履行管理、运行、维护等职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但在保修期内的标的物,甲方应指定由该设备或设施的供应商按供应合同中的售后服务返修、保修、维修等条款进行保修,由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管理直至保修期涛保修期满后的以上工作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
(9)乙方自行负责管理区城范围内设备设施专用工具的采购、管理用房的临建和租赁
(10)乙方保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法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乙方将劳务性工作外委专业服务单位的,应就专业服务单位的服务成果向甲方承担责任。
(11)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类城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计划、方案,并完成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
(1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领取服务费。
(13)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法订用工合同。落实职工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如发生劳资用工纠纷,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14)乙方对承包服务范围内的转运站、环卫工人休息室、公厕等配套设施、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成改变用途,如因工作实际需要占用或改变用途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对甲方委托管理的设施、设备应妥善管理与使用。
(15)如遇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或检查,乙方需服从工作安排,甲方负责做好各项接洽工作。
(16)本合同项目外延业务及延伸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17)乙方有权对监督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
(18)乙方应确保专款专用,保证本项目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的实施,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进行项目财务独立核算,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本项目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19)乙方聘任的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因自己或第三人的原因所致使乙方工作人员或财产发生损伤或损毁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不得向甲方主张。
(20)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任意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5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即时退回,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1月25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因保洁服务事项需要采购人提供支持的,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统筹安排,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甲方(业主单位)的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3.甲方的环卫保洁服务管理方案和考核评分细则,作为环卫清扫保洁委托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4.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不超出当年度合同总金额,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合同期内对于政策性工资福利调整、各项重大保障任务、人员及维护费用增加所带来的费用增加一律不另行增补。
5.如因乙方的原因或瑕疵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无条件退款、赔偿全部损失、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全部的诉讼费用及甲方处理纠纷产生的律师费用等)。
6.本项目乙方自行踏勘现场,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踏勘人员现场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南社区深南中路3031号汉国城市商业中心1205

法定代表人: 陶湘闽 法定代表人: 姚平

委托代理人: 余新跃 委托代理人: 程诗敏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55-84369796

传真: 0731-88999323 传真:


附件列表: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望城坡街道)道路维护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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