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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河机场T2航站楼第五批商业(便利服务类)项目9-13标段、15标段、17标段(第二次)招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武汉天河机场T2航站楼第五批商业(便利服务类)项目9-13标段、15标段、17标段(第二次)招商公告
(招标编号:HBZT-2024023-F023)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武汉天河机场T2航站楼第五批商业(便利服务类)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湖北机场天睿商业发 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武汉天河机场T2航站楼第五批商业(便利服务类)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武汉天河机场T2航站楼第五批商业(便利服务类)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27日 08时30分到2024年03月05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2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A208招投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2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A208招投标室
七、其他
见附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机场天睿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黄陂区天河机场内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26层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武汉天河机场T2航站楼第五批商业(便利服
务 类)项 目 9-
13标段、15标段、17标段(第二次)
招商编号:HBZT-2024023-F023
招 商 人 : 湖 北 机 场 天 睿 商 业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招商代理机构
湖 北 中 天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2024年2月
目录
招商人声明 .....................................................................................................................5
第一章 招商公告 ...........................................................................................................6
一、项目概况 .........................................................................................................6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8 三、报名及招商文件的领取 .................................................................................9 四、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时间、地点 .................................................................9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10 六、联系方式 .......................................................................................................10
第二章 招商须知及程序 .............................................................................................11
第一部分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 第二部分 响应人须知 .........................................................................................14 一、磋商须知 .......................................................................................................14 1. 项目概况 .................................................................................................14 2. 资金来源 .................................................................................................14 3. 招商内容及范围 .....................................................................................14 4. 合格的磋商响应人 .................................................................................14 5. 磋商费用 .................................................................................................14 6. 保密 .........................................................................................................14 7. 现场勘察 .................................................................................................14 8. 招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5 9.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5 10. 响应文件的构成 ...................................................................................15 11. 磋商报价 ...............................................................................................16 12. 报价货币 ...............................................................................................16 13. 证明磋商响应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6 14. 响应文件有效期 ...................................................................................16 15. 响应文件的式样 ...................................................................................16 16.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 17. 磋商保证金 ...........................................................................................17 18.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 二、磋商程序 .......................................................................................................17 19. 磋商时间和地点 ...................................................................................17 20. 磋商小组 ...............................................................................................18
21. 磋商程序和方法 ...................................................................................18 22.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8 23. 磋商响应文件评审 ...............................................................................18 24. 抽签及参与磋商 ...................................................................................18 25. 确定成交候选人 ...................................................................................19 三、合同授予标准及其他 ...................................................................................19 26. 确定成交的标准 ...................................................................................19 27. 项目终止情形 .......................................................................................19 28. 成交通知书 ...........................................................................................20 29. 签订合同 ...............................................................................................20 30. 成交服务费 ...........................................................................................20 31. 履约担保 .................................................................................................21 32. 经营费用不予调整 .................................................................................21
第三章 项目情况介绍及要求 .....................................................................................22
(一)招商内容 ...........................................................................................22(二)合同期限 ...........................................................................................25 (三)装修免租期:......................................................................................25(四)招商底价及经营费用收取 ...............................................................26(五)经营费用收取及计算 .......................................................................27(六)履约保证金 .......................................................................................28(七)相关要求 ...........................................................................................28
第四章 主要合同条款 .................................................................................................32
第一条 释义 ...............................................................................................61 第二条 营业场地 .......................................................................................61 第三条 经营范围 .......................................................................................62 第四条 商业零售资源期限 .......................................................................63 第五条经营费用 .........................................................................................63 第六条 装修免租期及经营费用调整 .......................................................64 第七条 其他费用 .......................................................................................64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65 第九条 场地装修 .......................................................................................65 第十条 营销与广告宣传 ...........................................................................66 第十一条 营业时间 ...................................................................................67 第十二条 安全服务标准 .............................................................................67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标准 .............................................................................67
第十四条 乙方义务 ...................................................................................67 第十六条 甲方义务 ...................................................................................69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69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71 第十九条 经营场地的返还 .......................................................................72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72 第二十一条 保密 .......................................................................................73 第二十二条 通知 .....................................................................................73 第二十三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73 第二十四条 其他 .......................................................................................73 第二十五条 合同附件 ...............................................................................73 第一条 释义 ...............................................................................................75 第二条 营业场地 .......................................................................................75 第三条 经营范围 .......................................................................................76 第四条 商业零售资源期限 .......................................................................77 第六条 装修免租期及经营费用调整 .......................................................78 第七条 其他费用 .......................................................................................78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79 第九条 场地装修 .......................................................................................79 第十条 营销与广告宣传 ...........................................................................80 第十一条 营业时间 ...................................................................................81 第十四条 安全服务标准 .............................................................................81 第十五条 从业人员标准 .............................................................................81 第十四条 乙方义务 ...................................................................................81 第十六条 甲方义务 ...................................................................................82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83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85 第十九条 经营场地的返还 .......................................................................86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86 第二十一条 保密 .......................................................................................87 第二十二条 通知 .....................................................................................87 第二十三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87 第二十四条 其他 .......................................................................................87 第二十五条 合同附件 ...............................................................................87
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112
一、响应函 .........................................................................................................113 二、商务报价表 .................................................................................................114 三、磋商保证金 .................................................................................................115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6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7 六、资格证明文件 .............................................................................................118 七、营运方案 .....................................................................................................119 八、项目盈利能力分析 .....................................................................................120 九、类似业绩 .....................................................................................................121 十、商务偏离表 .................................................................................................122 十一、资信证明 .................................................................................................123 十二、信誉、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124 十三、其它 .........................................................................................................125
第六章 评分办法 .......................................................................................................127
一、评分方法 .....................................................................................................127 二、评分步骤 .....................................................................................................127 三、评分标准 .....................................................................................................128
招商人声明
湖北机场天睿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就武汉天河机场T2
航站楼第五批商业(便利服务类)项目9-
13标段、15标段、17标段(第二次)进行第二次招商。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招商代理机构”)受招商人委托,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招商事宜。
本招商文件所附的所有信息仅向响应人提供,其包括但不限于武汉天河机场
历史吞吐量、航空公司航班架次等相关信息,且本招商文件提供的信息代替此前
向响应人提供的任何相关信息。
所有信息仅为响应人进行项目评估提供参考,而非作为其任何投标决策依据
,因此,所有资料并非包含响应人可能需要的与招商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尽管
本招商文件内的估算及统计资料均以诚信态度提供,但由于项目本身的特殊性质
,对于项目前景、预测、变更及其它和经营活动相关的所有技术方面的资料,响应
人应当自行独立做出判断和审核。
虽然本招商文件中的所有信息以诚信态度编制,但并不意味着湖北机场天睿
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各自任何雇员对本招商项目响应人通过书面或口头
所提供的任何相关信息内容及其真实性、准确性或完整性做出或提供明确或隐含
的陈述或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此明确做出责任豁免声明。具体而言,湖北
机场天睿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因提供信息而导致对项目未来的预测、估算
或发展前景的实现及合理性做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招商人在此声明不承担任何由
此而产生的责任,即使是由于招商人的疏忽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也不
例外。
5
本招商文件为非常机密文件,仅向响应人提供,所有获得本招商文件的各方
将被视为已同意对本招商文件内的所有信息保密,未经湖北机场天睿商业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对本招商文件所载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以复制、影印等
方式分发或以其他方式向其他人披露。
若响应人递交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对以上提示充分理解并接受。
湖北机场天睿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2月
第一章 招商公告
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代理机构”)受湖北机场天睿商
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的委托,就其武汉天河机场T2航
站 楼 第 五 批 商 业(便 利 服 务 类)项 目 9-
13标段、15标段、17标段(第二次),现公开邀请潜在响应人参与招商活动。
一、项目概况

(一)武汉天河机场概况
武汉天河国际机场位于中国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距武汉市中心25公里,
为中国中部首家4F级民用国际机场
、中国八大区域性枢纽机场之一、国际定期航班机场、对外开放的一类航空口
6
岸。2019年,武汉天河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2715万人次,同比增长10.8%;货邮 吞吐量24.3万吨,同比增长9.8%;运输起降架次20.3万架次,同比增长8.2%。
(二)T2航站楼简介
T2航站楼为两层双指廊式构型,规划商业面积约为1.6万平方米。武汉机场 于2017年由T2航站楼转场至T3航站楼运营,T2航站楼暂停使用后于2021年启动 改造,拟于2024年4月15日重新投用,届时武汉机场将实现T2、T3航站楼双楼运 行格局。
T2航站楼改造后主要保障机场地服公司代理的国内航班及旅客(除国、东、南航以外航司,包括海航、川航、吉祥、华夏、祥鹏航空等),预计启用首 年客流量约1020万人次。
(三)招商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武汉天河机场T2航站楼第五批商业(便利服务类)项目9-13标段、15标段、17标段(第二次)
(2)招商编号:HBZT-2024023-F023
(3)招商内容:T2航站楼第五批商业(便利服务类)项目共包含便利服务柜台、快递服务、银行人工营业厅3个子项目,划分为7个标段进行招商。每个响应人可 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同时投报,可同时中标多个标段。
标段区域数量 (面积)具体位置品类
9一层到达厅1节到达厅8号门左侧便利服务柜台
10一层到达厅1节到达厅8号门左侧便利服务柜台
11一层到达厅1节到达厅8号门左侧便利服务柜台
12一层到达厅1节到达厅8号门左侧便利服务柜台
13一层到达厅1节到达厅8号门左侧便利服务柜台
15二层出发厅25.23㎡出发厅A、B值机岛之间快递服务
17二层出发厅49.45㎡二层出发厅右侧银行人工营业厅

(四)合同期限:所有标段合同期限均为3年。合同执行期限自T2航站楼启用 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装修免租期:所有标段装修免租期均为自适用场地交付之日起最多不 超过30个日历日。其中非经营方原因导致的停工,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后,可不 计入免租期,具体以招商人审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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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航站楼实际启用之日前完成装修,则以航站楼实际启用之日起租;如在 航站楼实际启用之日前未完成装修,则按照免租期到期之日次日起租;如在免租 期内提前完成装修并开业以实际开业之日起租。
以上所有标段,成交响应人必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电子版)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与招商人完成场地交接手续。如因招商人原因延迟交付场地,则以实际场 地交付时间为准。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一)响应人应为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行业经营管理规定、具有行业必要 从业执照或资质的境内企业法人。
(二)响应人须具备自有品牌的生产企业或自有注册商标的经销商或具备 合法代理资格的代理商;如引进非自有品牌,须提供有效的品牌授权书、特殊 行业授权书。
(三)符合运营投标项目所需的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条件(营业执照、食 品经营许可证等,具体视项目决定)。
(四)符合招商条件的响应人不得与招商人存在或曾经存在法律仲裁、诉 讼关系。截至招商评审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响应人与招商人不存在欠租、欠 费等违约行为。
(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 gsxt.gov.cn/)显示经营中无违法记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有控股及关联的公司只能选择一家 公司报名参与,否则将被同时取消参与资格。
三、报名及招商文件的领取
(一)凡有意参与招商的响应人,携带报名表、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4年2月 27日起至2024年3月5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
17:00时(节假日除外)到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 大酒店26层)购买招商文件。
(二)招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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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响应人可对本次采购所需服务各标段进行选择性响应,也可同时响应;但 评审时按标段进行独立评审,分别确定成交候选人。响应人若同时投多个标段,则须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分别报价。
四、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时间、地点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12日9时30分整。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A208 招投标室。
(三)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商人 和招商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备注:有效响应运营商不足三家的,经评审委员会商议一致后,对于符合招商 文件要求,满足招商需求的,可继续采取两家比选或一家直接洽商方式进行评审。对于不满足招商需求的,经评审委员会确认后,可终止招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 service.com/)
、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www.whairport.com)媒体上发布,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 载。如有发现,我公司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六、联系方式
招商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26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商人:湖北机场天睿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天河机场内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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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商须知及程序
第一部分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要招商的项目具体资料是对响应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
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招商代理机构招商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 26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招商人采购人:湖北机场天睿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天河机场内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名称武汉天河机场T2航站楼第五批商业(便利服务类)项目9-13标段、15标段、17标段(第二次)
4项目地点武汉市黄陂区天河机场内
5资金来源响应人自筹
6招商内容T2航站楼第五批商业(便利服务类)项目共包含便 利服务柜台、快递服务、银行人工营业厅3个子项 目,划分为7个标段进行招商。
7磋商响应人 资格要求同招商公告响应人资格要求
8踏勘现场√不组织
9报价货币人民币
10磋商响应文件有效 期从磋商之日起 90 天
11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 份。U盘形式电子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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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2磋商保证金九标段:人民币1万元整; 十标段:人民币1万元整; 十一标段:人民币1万元整; 十二标段:人民币1万元整; 十三标段:人民币1万元整; 十五标段:人民币1万元整; 十七标段:人民币7万元整;
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名称: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行 号:829548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江南支行 帐 号:3202017309200179278
保证金提交时间2024年3月11日16时30分以前,以到帐为准。
保证金形式从基本账户以电汇的形式汇入。 注:若同时参与多个标段响应,则分别汇入指定的 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号(可简写)。
13响应文件递交的截 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3月12日8时30分-9时30分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综合 办公楼A208招投标室
14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2024年3月12日9时30分整 磋商地点: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A20 8招投标室
15磋商小组磋商小组 5 人
磋商小组的产生招商人推荐的代表组成
16确定成交的标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 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响应人。如响应 人最后得分相同时,以商务部分得分较高的排名 优先。如商务得分及技术得分均相同,相同得分 的响应人再次进行报价,以商务报价较高的排名 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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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成交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 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成交响应人参照国 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首年中标保底经营费用)的50%(不足4000元按400 0元收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标段向招标公 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12
第二部分 响应人须知
一、磋商须知
项目概况
1.1 本招商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受招商人委托,通过竞争性磋商招商方式选定响应
人。招商完成后,由“湖北机场天睿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商业分公司”与
成交响应人签订租赁合同。
1.2 招商代理机构: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商人: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 项目名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5 项目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商内容及范围
3.1 招商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2 招商范围:招商人提供的项目需求范围内的所有服务内容。
3.3 付款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合格的磋商响应人
4.1 磋商响应人资格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磋商费用
5.1 磋商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招商有关的费用。不
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招商代理机构和招商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3保密
6.1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招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场勘察
7.1“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商代理机构按“响应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响应人踏勘项目现场。
7.2 磋商响应人应对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
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磋商响应人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
风险。勘察现场的费用由磋商响应人自行承担。由于领取响应文件时间原
因造成响应人未勘察现场由响应人自行负责。招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
对已发出的招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
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
商人、招商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商文件的响应人;不足5日的,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
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9.1 磋商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响应人与招商代理机构和招商人就
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磋商响应人提交的支持文件
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中文翻译本,在存在差
异和矛盾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4
9.2 除响应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的格式”另有规定外,在响应文件中以及所有
磋商响应人与招商代理机构和招商人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响应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响应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响应函
2)商务报价表
3)磋商保证金
4)法人身份代表证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资格证明文件
7)营运方案
8)项目盈利能力分析
9)类似业绩
10) 商务偏离表
11) 资信证明
12) 信誉、财务状况文件
13) 其他材料
10.1.1按照本须知第17条规定要求提供的磋商保证金。
10.2 磋商响应人应按照招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或
撰写响应文件,并提供响应文件要求的其他表格及资料。
10.3 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两部分,并装订成一册。
15磋商报价
11.1 磋商响应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参与磋商响应
人的风险。报价货币
12.1 磋商响应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报价。证明磋商响应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磋商响应人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见第五章)
应使招商代理机构和招商人满意。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根据本须知规定,磋商响应文件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
保持有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要求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
拒绝。响应文件的式样
15.1 磋商响应人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准备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
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 响应文件采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
页装订。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磋商响应人应将所有响应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密封完好。
16.2 封套上应写明招商编号、项目名称、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及磋商响应人
名称等。磋商保证金
17.1 磋商响应人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截止时间、形式、方式
等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为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响应文件
有效期一致。
16
17.2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7.1条的规定随附保证金的磋商,视为非响应性文件
予以拒绝。
17.3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商代理机构和招商人免遭因磋商响应人的行为
而蒙受损失。招商代理机构和招商人在因磋商响应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
根据本须知第17.5条的规定没收磋商响应人的保证金。
17.4 未成交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
交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招商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7.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为招商人所有: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因不可抗力或招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响应人不与招商人
签订合同或不按期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响应人与招商人、其他响应人或者招商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招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磋商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递
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8.2 磋商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8.3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不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17
二、磋商程序磋商时间和地点
19.1 磋商会议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参与磋
商的授权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会议,尽可能携带公章。磋商小组
20.1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招商人代表组成,磋商小组人员数量及产生办法详见“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招商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招商项目
的评审。磋商程序和方法
21.1 本次招商为竞争性磋商招商。磋商响应人应派其授权代表持有效身份证件
按磋商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并准备参加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人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磋商小组要求响应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
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响应文件评审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招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
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招商文件要求的响应人进行磋商。未实质性
响应招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响应人。
18
23.2 针对有效响应运营商在3家及以上的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通过“竞争性磋
商”的方式进行招商;有效响应运营商不足三家的,经评审委员会商议一致
后,对于符合招商文件要求,满足招商需求的,可继续采取两家比选或一
家直接洽商方式进行评审。对于不满足招商需求的,经评审委员会确认后
,可终止招商。抽签及参与磋商
24.1 实质性响应招商文件的磋商响应人按所抽取的磋商顺序依次与磋商小组
分别进行磋商。
24.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响应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招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招商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招商文件中的其他
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招商人代表确认。
24.4 对招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招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
24.5 响应人应当按照招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4.6 招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招商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
24.7 招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招商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响应人提
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商议确定,响应
人是否进入下一轮报价。
24.8 最后报价是响应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4.9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
磋商。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响应人的保证金。确定成交候选人
25.1 经磋商确定最终招商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
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
选响应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三、合同授予标准及其他 26. 确定成交的标准
26.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
选响应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商务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响应人再次进行报价,以商务报价较高的排名
优先。每个响应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同时投报,可同时中标多个标段

27. 项目终止情形
27.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商人或者招商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招商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招商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招商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招商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
28. 成交通知书
28.1 成交响应人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包含成交响应人
名称、成交响应人地址、服务期限、主要成交内容),公示结束后向成交响
应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的响应人。
2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 签订合同
29.1 招商人与成交响应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按照招
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招商标的等事项签订《商业资源租赁合同》。
29.2 招商文件、成交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磋商纪要及其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为
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 招商人不得向成交响应人提出超出招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
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响应人订立背离招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招商
标的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4 如果成交响应人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商人将取消
其中标资格。
30. 成交服务费
30. 1 招商代理机构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成交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
成交响应人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首年中标保底
经营费用)的50%,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公司支付服务费。
如:首年保底租金为2300万元。则招标代理费为51000元,计算方式如下:
0---100:100×1.500%=15000.000元
21
100---500:400×0.800%=32000.000元
500---1000:500×0.450%=22500.000元
1000---2300:1300×0.250%=32500.000元
------------------------------
各项结果累计得:102000.000元
按50%计算得:51000.000元
31. 履约担保
本项目履约担保采用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为首年中标金额*1/4。
31.1成交响应人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电子版)10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履约保证金
汇入招商人指定账户。
31.2履约保证金在双方合同全部内容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
32. 经营费用不予调整
招商人有权不因下列因素调整《商业资源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费用条款(包
括但不限于):
32.1中标人对招商人用以计算租金的旅客吞吐量的统计口径有分歧。
32.2旅客乘机流程和旅客构成的改变。
32.3新增候机区域的启用及旅客的分流。
32.4承诺比例内(正负差额不超过5%)的经营场地面积的不足或富余。
32.5商业场地或项目的新增。
22
第三章 项目情况介绍及要求(一)招商内容
标段区域数量 (面积)具体位置品类
9一层到达厅1节到达厅8号门左侧便利服务柜台
10一层到达厅1节到达厅8号门左侧便利服务柜台
11一层到达厅1节到达厅8号门左侧便利服务柜台
12一层到达厅1节到达厅8号门左侧便利服务柜台
13一层到达厅1节到达厅8号门左侧便利服务柜台
15二层出发厅25.23㎡出发厅A、B值机岛之间快递服务
17二层出发厅49.45㎡二层出发厅右侧银行人工营业厅


60-ZOZ LO-ZOZ
8O-TOZ
OI-TOZ
80-TOZ
ZO-ZΩ乙 60-T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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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ZOZ vO-ZOZ 9o-Z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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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瀑准
净瀑 笃田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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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层到达厅
零售
餐饮
Arrival hall on the first 软餐饮
floor 便利服务
开敞商业
柜台
1A1-01 1A1-02 1A1-05 1A1-03 1A1-04 综合服务 综合服务 1A2-02 1A2-03 1A2-01

23

60-O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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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ONZ ZO-O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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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期限
所有标段合同期限均为3年。合同执行期限自T2航站楼启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24
(三)装修免租期:
所有标段装修免租期均为自适用场地交付之日起最多不超过30个日历日。其中非经营方原因导致的停工,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后,可不计入免租期,具 体以招商人审批为准。
如在航站楼实际启用之日前完成装修,则以航站楼实际启用之日起租;如 在航站楼实际启用之日前未完成装修,则按照免租期到期之日次日起租;如在 免租期内提前完成装修并开业以实际开业之日起租。
以上所有标段,成交响应人必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电子版)之日起1 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人完成场地交接手续。如因招商人原因延迟交付场地,则以 实际场地交付时间为准。
(四)招商底价及经营费用收取
标 段区域数量 (面积)具体位置品类招商底价
9一层到 达厅1节到达厅8号门左侧便利服务柜台1万元/节/月
10一层到 达厅1节到达厅8号门左侧便利服务柜台1万元/节/月
11一层到 达厅1节到达厅8号门左侧便利服务柜台1万元/节/月
12一层到 达厅1节到达厅8号门左侧便利服务柜台1万元/节/月
13一层到 达厅1节到达厅8号门左侧便利服务柜台1万元/节/月
15二层出 发厅25.23㎡出发厅A、B值机岛 之间快递服务600元/月/㎡
17二层出 发厅49.45㎡二层出发厅右侧银行人工营业厅1100元/月/㎡

(五)经营费用收取及计算
1.月经营费用收取
不设营业额提取。
2.月经营费用计算
2.1 标段2-13(便利服务柜台):
月经营费用收取按照固定租金收取方式。
第一个合同年度月固定租金=中标价*实际数量。
25
从第二个合同年度起,月固定租金为上一个合同年度月均实际应缴经营费用×1 05%。
2.2 标段15-17(快递服务、银行人工营业厅):
第一个合同年度月度保底经营费用=中标价*实际面积(数量)。
从第二个合同年度起,月保底经营费用为上一个合同年度月均实际应缴经营费 用×105%。
其中场地固定租金为200元/月/㎡(台),当月经营费用≥200元/月/㎡(台)时,其中200元/月/㎡(台)为月场地固定租金,剩余部分为月经营权转让费;当月经 营费用<200元/月/㎡(台)时,则月保底经营费用全部转为月场地固定租金。
(六)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中标金额*1/4;
2.成交响应人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电子版)10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履约保证金 汇入招商人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可为现金、支票缴纳;
4.如中标人未按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作出的响应内容与招商人签订合同 的,或无论因任何原因未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支票、本票 或银行汇票退票的情况,且中标人又未作出任何补救的,招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 的磋商保证金。
(七)相关要求
(1)工程交付条件
本次招商项目必须由中标人自行出资设计装修,装修方案须与候机楼建筑 风格、空间要求、色彩运用等相协调,并通过审核后实施。所有招商项目涉及 店面建设、运营管理等费用由商家自行承担,招商人将予以协助。
(2)项目简介
1.标段9-
13:响应人可经营酒店接待、飞机·火车·汽车等票务销售、租车、景点接待 及旅游推广等业务,可推广OTA发行的全线产品。所有柜台均不得经营各种形式
26
的线上、线下商旅卡售卡业务,具体以招商人判定为准。合同期内若发现该项 违规行为,招商人有权收回经营权,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3)项目要求
1.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所使用品牌须取得品牌方出具的许可或授权文件,并承诺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已获得品牌方允许,若就响应文件内容中存在与品 牌方意愿不一致的内容,响应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义务。
2.响应人应书面承诺在其商业运营中,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 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商人授予申请人商业运营权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响 应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由中标人自行出资设计装修,装修方案须与候机楼建筑风格、空间要求、色彩运用等相协调,并通过审核后实施。中标人自行承担设计装修、水电、网络通信等费用,招商人将予以协助。
4.所有标段均不允许转租。合同期内一经发现未经招商人同意的转租行为,招商人将收回经营权,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5.招商人出于机场运行资源调整和整体商业规划的原因,提前通知中标人 的情况下,可对资源区域位置进行调整。
(4)价格要求
要求商品或服务价格须与市区其他商业体商品或服务价格保持一致,执行“同城同质同价”原则。市区未开设门店的品牌,按品牌连锁价格执行。商品 或服务价格及对标方式报招商人审核同意后执行。
(5)设备要求
1.所有设备必须满足消防管理要求。
2.所有设备材料必须确保安全、环保、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响应人应保证专人进场补货及维保,旅客投诉应于正常工作时间1小时内 响应处理,设备故障应于正常工作时间3小时内响应处理。设备外观上应贴有故 障申报及投诉响应电话等信息。招商人提供约定的场地及电、信息接驳点,所 有设备及电路铺设由中标人自行安装及运营。
27
4.响应人设备应提供后台管理系统,可实时监控设备状态和销售数据,实时告 警。管理系统支持PC系统,可下载设备的工作日志文件和销售报表。
(6)招商人有权不因下列因素调整《商业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费用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1.中标人对招商人用以计算经营费用的旅客吞吐量的统计口径有分歧。2.旅客乘机流程和旅客构成的改变。
3.新增候机区域的启用及旅客的分流。
4.承诺比例内(正负差额不超过5%)的经营场地面积的不足或富余。
5.商业场地或项目的新增。
(7)关于印发《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的 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
”)诚信体系建设,维护生产经营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提高供应商履约质量。参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湖
北省企业不良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机场集团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机场集团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独立法人单位(以下简称
“各单位”),参股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不良行为,是指正在或有意向为
各单位提供工程、货物、服务或资金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
28
人,在招标采购、招商、招租、签约和履约过程中,违法违规或
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给机场集团、社会和公众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供应商不良行为分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第二章不良行为的定义
第四条供应商“一般不良行为 ”定义。
(一)一年内提出无效异议投诉达到 2 次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或故意以虚构事实等方式进行投诉的

(三)成交后未按文件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给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成交后违反投标、竞价承诺或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标
的、调整价格、降低质量,无故拖延工期或供货时间,给工作造成影响,情节较轻
的。
(五)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情节较轻的。
(六)存在其他一般不良行为的。
第五条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 ”定义。
(一)向各单位从事招标采购工作、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人
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可能影响相关工作人员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围标、串标,干扰正常招标采购秩序的。
(三)非法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29
(四)成交后,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签
订合同,或者要求与采购人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五)合同签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采购合同义务的,给采购方
工作造成影响,情节严重的。
(六)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反采购文件规定,擅自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
人的。
(七)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给采购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生
产和工期的。
(八)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严重的质量问题、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以
及不良社会影响的。
(九)提供虚假材料、虚构事实进行恶意诽谤、诬告、陷害等行为的。
(十)存在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
第三章不良行为认定
第六条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 ”的主要依据:
(一)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文件、司法机关的相关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
(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调查结果。
(三)各单位对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的评估或调查结果。
(四)集团招标采购部对无效异议或投诉的认定结果。
第七条各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发现供应商存在本办法第四
条、第五条所列行为的,应客观审慎地进行评估和调查,并及时向招标采购部提
交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单位的报告和结论,应由本单位集体决策并由
主要领导签发。
30
第八条
招标采购部在收到各单位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确定是否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 ”以及限制措施和时限,报集团审批。
第九条招标采购部及各单位对供应商违规行为调查记录、
合同履约的评估意见、处理决定、销案记录等相关资料应认真保管,未经集团批
准,不得对外公开。
第十条
供应商涉及有关违规违约问题调查期间,可暂停相关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但暂
不列入“不良行为 ”。
第十一条原处理决定变更或撤销的,招标采购部应当及时
将信息告知各单位和集团库内招标代理机构,并在“不良行为
”数据库中做好登记工作。
第四章不良行为的处理
第十二条供应商存在第四条“一般不良行为 ”情形之一的,
该供应商、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其担任法定
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其他供应商,自列入不良行为之日起2年内不得参与集
团招标采购活动。
第十三条供应商存在第五条“严重不良行为 ”情形之一的,
该供应商、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
责人)的其他供应商,自列入不良行为之日起5 年内不得参与集团招标采购活动。
31
第十四条招标采购部在“不良行为 ”处理决定批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决定内容告知被处罚供应商和各单位,
同时将该供应商的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供应商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集团招标采购部提出申诉。
申诉期间,不停止对供应商“不良行为
”的执行,但原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第十六条各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处理决定,严格执
行对列入“不良行为 ”的供应商的限制措施。
第十七条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在采购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中
明确供应商的信誉要求,并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供应商信誉承诺函。
第五章信用修复
第十八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进行信用修复:
(一)供应商已履行义务,赔偿损失并消除不良影响,可经原认定程序修复信用。
(二)“不良行为 ”的限制措施期满后信用自动修复。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机场集团招标采购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鄂机场发〔2019〕266 号)同时废止。
32
第四章主要合同条款
商业资源租赁合同(标段9-13 便利柜台)出租方(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独立法人。
1.武汉天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河机场”)系武汉天河机场
号航站楼(以下简称“T
航站楼”)的所有权人。甲方已取得天河机场的授权,有权对本合同项下的经营区域实行 出租经营。
2.乙方因为经营业务,需要租用武汉机场T 航站楼 的部分柜台/场地,柜台编号为: 。
3.甲方愿将T 航站楼 的部分柜台/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柜台编号为 ,乙方愿承租该场地。
4.根据以上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在甲方场地开展经营活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其他规定:
1.1 合同中“双方”指“出租方和承租方”。
“甲方”指“出租方”,即“ ”。“乙方”指“承租方”,即“ ”。
1.2
合同中“年、月、日”均指公历年、月、日;“自然月”是指每个月的1号到该月的最后一 天,按公历计算。
1.3 合同所使用的计量单位是指中国的法定计量单位。
33
第二条 经营区域
2.1 经营区域
按本合同项下条件,甲方同意乙方在位于T 航站楼 区域的 出租给乙方经营。
2.2 经营区域调整
在协议规定的经营期间内,甲方出于机场运行资源调整和整体商业规划的原因,可对乙方 经营的经营区域的位置和区域面积进行调整,但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 经营范围
3.1甲方同意乙方将经营区域仅作为 项目的经营用地。
3.2乙方不得经营本条3.1款未列明的商品或服务,也不得进行与上述经营项目无关的活动。在本条第3.1款规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界限较难明确时,由甲方进行最终判定。乙方不得 单独售卖保险,不得明示保险招牌、标示等字样。所有柜台均不得经营各种形式的线上、线 下商旅卡售卡业务,具体以招商人判定为准。合同期内若发现该项违规行为,招商人有权收 回经营权,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3.3乙方利用经营区域提供的超出合同约定之经营范围内的服务内容,均需要提前30个工作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增加服务内容申请后,乙方可进行服务内容 增项,并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和调配,涉及租金的增加,由双方另行商定。
3.4乙方在经营区域开展经营活动前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做到亮照经营、合法经营。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上述服务项目必须持有特别的许可证、执照,乙方须将其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交甲方备案。经营专利产品和特许经营产品,必须提供合法的相关证明。
3.5乙方经营活动只限在其经营区域内进行,不得超出经营区域。乙方经营区域内工作人员 不得超过2名(含)/节,乙方人员不得离开经营区域到机场其他公共区域进行销售等经营 活动。
3.6乙方违反以上各条款的约定即为违约,按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处理。
第四条 经营期限
4.1双方共同确认经营期限为3 年,合同执行期限自T2航站楼启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五条 租金
5.1经营费用釆取月固定保底租金收取模式,即:每月固定保底租金为(含税)人民币¥ 元/节/月(大写:
34
元整每节每月)。如合同期内国家税率标准发生调整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2经营费用递增:第二个合同年度起,月保底租金为上一个合同年度月均实际应缴经营费 用*105%。
5.3经营费用及营业额均为含税金额。税率发生变化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4合同起始第一个月份按合同起始日期实际天数计算经营费用金额。
5.5乙方按月度支付租金,(先付后用),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乙方须于起 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第一个自然月度固定保底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算)汇入甲 方指定账号,并于每月度第一个月结束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下月度固定保底租金。每月 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月度差额。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合法 合规的正式发票。租金支付方式为转帐汇款支付。
5.6甲方收款账户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电话:
开户行账号:
第六条 装修免租期及其他费用
6.1自场地实际交付之日(具体以《场地移交通知书》时间为准)起的
个日历日为装修免租期,期间不收取经营费用。其中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停工,在提供相应 证明文件后,可延长免租期,具体延长时间以甲方审批为准。如在航站楼实际启用之日前 完成装修,则以航站楼实际启用之日起租;如在航站楼实际启用之日前未完成装修,则按 照免租期到期之日次日起租;如在免租期内提前完成装修并开业以实际开业之日起租。(具体店铺开业时间以招商人下发的《开业通知书》时间为准)。
6.2经营费用调整: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发生诸如甲方对T2航站楼商业零售布局调整、武汉 机场对航站楼布局调整、不可抗力等所引发的商业零售资源区域商业零售资源面积的变动,甲方将同乙方就变动事宜进行协商,进行相应的经营费用调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3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经营区域正常运行所需支付信息资源使用费、
固定电话费、电费及保洁费等,乙方必须与武汉天河机场签订供能协议,原则上要求一店 一电表,并由乙方向机场动力能源部门进行申报。由乙方依照武汉天河机场统一标准向武 汉天河机场相关部门自行支付。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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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乙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 (大写:人民币 元 )作为履约保证金(首年中标金额*1/4,以招商面积/数量为计算基数)并与甲方完成场地 移交手续的办理(如因甲方原因延迟交付场地,则以实际场地交付时间为准)。如乙方未 全额交清履约保证金或未按时完成场地接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并没收乙方磋 商保证金。
7.2
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须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费用。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7.3经营期满,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而未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要求向机场相关 部门缴纳的各种费用)后,须将履约保证金余额在3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7.4如乙方撤场时仍存在欠款的,甲方有权利用该项履约保证金对乙方的欠款进行冲抵。7.5如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续约的情况下,双方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第八条 经营场地装修
8.1
乙方装修必须符合甲方的统一要求,且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对装饰要求不符合机场形象的经
营区域进行升级改善。
8.2 乙方装修、装饰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机场消防管理的相关规定。
8.3乙方及施工人员必须了解并遵守机场相关的施工管理规定,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
的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装饰期间,乙方须委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及相关的协调工
作。所有与该等装饰有关的任何工作均须以妥善方式进行,使所有有关人员及财产都受到
保护,并且不得干扰甲方在航站楼内或其附近地区经营的业务,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或第
三方造成损害,须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所导致的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8.4开业
8.4.1
乙方在参建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3个日历日内,应通知甲方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需经相关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验收文件后,经 甲方书面开业通知后方可开业。
8.4.2对因装饰、证照办理以及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开业延迟,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包括 未营业期间的租金和其他费用。
8.4.3乙方的柜台形象及配套设施必须符合机场运营及形象要求。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对经 营区域场地重新装修或改善设施的要求,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仍需承担重 新装修或改善设施期间的租金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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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乙方在合同终止后,经营区域柜台的装饰是否拆除及恢复原状,由甲方决定。如甲方要 求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要求拆除后,乙方逾期不拆除装修并恢复原状,视为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处理,甲方有权自行拆除乙方装修并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拆 除、清运等费用。
第九条 营业时间
9.1 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确定的经营区域的营业时间。
9.2 乙方的营业时间须报甲方批准后在店面向旅客明示。
9.3
如遇春运、黄金周或航班大面积延误等特殊事件发生时,甲方可临时通知乙方变更营业时 间。
第十条 安全服务标准
10.1 乙方须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标准。
10.2 乙方须为所有工作人员配备统一的工作服装。
10.3
乙方须在工作现场设置覆盖全部经营场所的监控录像设备,对现场服务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安全和服务质量。监控录像设备须有储存功能且储存不得少于15日。
10.4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须符合甲方制定的相关服务标准、国家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须尽一切 努力确保不发生任何有效投诉,不发生安全服务事故。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标准
11.1 乙方从业人员须符合国家相关条款要求和机场相关要求。
11.2 乙方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甲方要求的相关岗前培训、岗中培训。
11.3
甲方有权禁止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的从业人员或不参加甲方相关培训的从业人员上岗工作。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人员调整。
第十二条 经营场地及设施的维护
12.1
乙方负责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的日常保洁工作,保持整洁美观的营业形象,符合武汉天河 机场整体形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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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不擅自对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进行改造、移动或增设他物,不擅自牵拉电线,布置插座,不擅自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水壶、电砂锅等增加用电或用气负荷的设备。否则,乙方须 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12.3 配合甲方对经营场地及有关设施完好性、安全性进行检查。
12.4
经营场地内的附属设施非自然原因损坏,乙方须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如乙方不能恢复原状,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义务
13.1 保证经营区域的安全,承担经营区域的监管工作。
13.2 保证经营区域供电、供暖、供冷。
13.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因本合同规定或法定的原因,不得收回经营区域。
13.4 不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
13.5 提供公用地面保洁、公共垃圾处理、楼内绿化、保安等项基本服务。
13.6 为乙方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件,费用由乙方自理。
13.7 应定期与乙方进行信息交流,包括且不限于重大信息披露、运营信息交流。
第十四条 乙方义务
14.1 重要事项
14.1.1 乙方必须遵守中国政府及地方政府颁布的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4.1.2
乙方为本合同所指经营场地的合法经营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严禁乙方将该场地的经营 权私自转让、转包、分包、抵押等。
14.1.3
严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区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而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严禁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武汉天河机场航站楼内从事非法活动;严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武汉 天河机场航站楼内以拉客、兜售、叫卖等形式进行销售活动,严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经 营活动超出其经营区域;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从事非法活动或擅自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 动造成的任何后果,均与甲方无关;因此对甲方名誉造成影响和危害的,甲方有权扣除履 约保证金并向乙方进行索赔,赔偿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3个月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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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
乙方须及时向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缴纳各项税款及费用,乙方或乙方经营活动中 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4.1.5
在经营区域内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得妨碍甲方和(或)其他第三方之正常生产经营,亦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名誉和利益的活动。因此对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名誉和利益造成影响 和危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或支持其他第三方向乙方提出索赔,赔偿金额原则上 不低于当年3个月之租金。
14.1.6
乙方承诺除甲方以外的原因,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破坏和不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4.1.7 本合同相关条款乙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
14.1.8
乙方销售的任何产品或者提供的任何服务均不能侵害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 业秘密或者商业声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者停止销售或服务的,并视为乙方严 重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此外,乙方须独立承担一切因 侵权产生之法律责任。
14.1.9乙方须定期与甲方进行信息交流,包括且不限于重大信息披露、运营信息交流。14.1.10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市场秩序管理,服从机场管理当局的综合评价管理。
14.1.11
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如乙方逾期未交纳或补足的,甲方有权按欠 付金额每日0.1%的标准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14.2安全、服务、运营
14.2.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甲方关于乙方安全、服务、运营的标准,与 甲方签订《安全、服务、运营质量管理协议书》和《航站楼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14.2.2乙方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塑料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不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吸管、搅拌棒、餐/杯具、包装袋、打包盒、打包袋等,乙方向旅客提供可降解塑料制品、环保购物袋、包装袋。
14.3 销售规定14.3.1 乙方的销售必须符合相关行业销售监管相关规定。
14.3.2 乙方必须向客户提供销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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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
乙方在经营区域必须使用商标注册名从事经营活动。未经甲方授权,不得使用与甲方相关 的商标名或标签。
14.3.4
乙方应配合甲方在其经营柜台上设立关于不向旅客出售任何形式商务卡承诺的告示牌,告 示牌具体内容由甲方提供。
14.4 保险
14.4.1
乙方须对经营区内的设施设备和参与经营区经营的工作人员投保,以保证在经营期间人员 和财产受到意外损失时能够得到补偿;
14.4.2
乙方投保的财产保险之赔偿金不少于资产设备重置资金,且在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合约 中明确声明乙方在经营区域之人员、财产受到损害时与甲方无关。
14.4.3
第三者责任保险:乙方须对经营区域的物业和参与经营区域经营的工作人员投保第三者责 任保险,以保证在经营期间人员和财产意外遭受损失时得到补偿。
14.4.4
员工人身意外保险:在经营期内,乙方须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 作人员索偿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 一般性违约责任
如乙方发生下列条款内包含的违约行为,甲方应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单,乙方需在收到整 改通知单后24小时内根据甲方要求予以纠正,未在甲方规定期限内予以纠正的,乙方需按 照甲方相关部门处罚标准执行,并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 付本条项下的相应款项,如逾期未缴,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帐户中进行违约金 扣除;乙方在收到甲方扣款通知后须于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帐户补齐。如给甲方造成 损失,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15.1.1 服务项下违约
未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相关约定;
未遵守甲方制定和执行的相关标准之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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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甲方的各项管理工作不积极配合,不按要求参加甲方召开的相关管理会议,不配合甲 方进行的综合运营评价、统一营销活动的。
15.1.2 场地安全及维护
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在经营场所播放促销或背景音乐的;
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对经营区域及附属设施进行改造或移动,并擅自增加电器和照明设备 的;
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改动经营区域布局,对消防、电力等设备或消防通道形成遮挡的。
15.1.3 违规经营
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调整营业时间或擅自停业的;
未按甲方规定将有关资料备案的,如安全管理档案、进货商资料档案等; 违反《安全、服务、运营管理协议》的约定责任,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
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在经营场所内、门楣增加广告宣传、灯箱或举办广告促销活动;擅自 承接、承办公众活动的,或擅自与广告代理公司签订店内广告代理协议的。
15.2 严重违约行为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乙方发生下列严重违约行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 约处罚金,且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区域予以停业处理或解除本合同、收回经营区域。如出 现解除合同、收回经营区域情况,乙方须按实际占用经营区域的天数结算租金、罚款和其 他费用;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 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条项下的相应款项并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如逾期未缴,甲方有 权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帐户中进行违约金扣除;乙方在收到甲方扣款通知后需于7个工作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帐户补齐。如乙方逾期未纠正违约行为,甲方有进一步处罚的权利,直 至解除合同。
15.2.1
对于前述15.1.1至15.1.3款包含的一般性违约行为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24小时内未予纠正,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履约保证金,累计达到3次的。
15.2.2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
15.2.3 由于乙方原因未按甲方书面开业时间要求按期开业,延迟1个周以上的。
15.2.4 乙方未按本合同项下条款进行装修、装饰,造成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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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
未经甲方认可,擅自将经营区域转包、转让、分包、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负担的,或改 变经营区域用途的。
15.2.6 乙方未持续持有相关证照。
15.2.7 发生顾客投诉并造成投诉升级或有不良影响的。
15.2.8
乙方因服务品质问题受到政府、行业部门查处、严重损害甲方形象、声誉及造成损失的。15.2.9 乙方利用经营区域从事非法活动。
15.2.10 在甲方对商业的综合评价中,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评价标准的。
15.2.11 乙方参与任何有损机场名誉,不利于机场商业经营的活动。
15.2.12
在经营场所内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提供虚假服务,或以次充好,服务承诺不能兑现的。
15.2.13 经营超出本合同3.1条款的项目或经营未经甲方许可的商品、服务项目的。15.2.14 超出合同约定的经营场地开展经营活动的。
15.2.15 以拉客、兜售、叫卖等形式进行经营活动的。
乙方如发生以上15.2.12-
15.2.15等违约行为,甲方在处以¥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次罚金的同时将下发停业一 周整改通知单,乙方停业期间租金及其它费用正常收取。本合同期内,乙方累计发生上述 违约行为达到3次的,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将解除合同回收经营区域。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国家、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及其有关管理部门政策调整,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后,可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 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并按乙方实际占用经营区域天数、面积结算租金和其他费用。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须在事件发生后72 小时内及时书面通报对方有关情况。
16.2若发生如场地交付延迟、装修中断、经营暂停等非乙方责任导致的经营损失,在提供 相应证明文件后,视损失情况,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7.1 提前终止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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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 通知终止
甲方有权对航站楼经营区域整体布局进行调整,如乙方对经营区域的重新安置无法与甲方 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但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由于航站楼流程调整、功能调整等原因,并导致乙方经营场地完全不可用,甲方可无条件 终止合同,但甲方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17.1.2 违约解除合同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发生本合同项下15.2款所列之严重违约行为或未按本合同7.1条款缴纳 履约保证金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合同执行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在乙方发生上述严重违约行为后,甲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后可立即终止经营。
如果乙方因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而构成违约,且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与甲方其 他合同项下的全部经营区域的经营权均可被提前终止,并不因为乙方在其他部分经营区域 中没有违约而可豁免。
若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含乙方及其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对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天 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及两公司下属企业有其他违约或侵权行为的,视为本合同的违约行为,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7.1.3 其他终止
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被债权人接管经营或独立审计机构出具乙方财务 状况重大问题的意见,甲方即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经营,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 起终止。合同终止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甲方,双方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其他费用据实结算,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当乙方的内部股权和控制结构发生以下任一重大变更,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前终止 本合同:乙方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转让、出售其全部股权;乙方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破产、解散、清算;乙方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合并或收购;乙方股东所持股权 比例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乙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乙方并购其他公司或者被 其他公司并购,导致乙方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甲方因上述情形的发生而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不属于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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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项下17.1.2款下情况,甲方向乙方发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本合同即 告终止。
17.2 协议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可提前终止。
17.3 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17.4 经营终止后果
17.4.1 终止经营,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17.4.2 因条款15.2原因终止合同的,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
17.4.3
合同终止即日起,双方进行结算;甲方进入乙方经营区域检查设施、设备状况,并由甲方 决定是否进行店面装修的拆除。如要求乙方拆除装修的,乙方需在7个日历日之内按照有关 撤场管理规定将乙方物品撤离经营区域、拆除经营区域的装修并恢复原状,否则视为乙方 委托甲方全权处理乙方遗留之物品及拆除经营区域的装修,并追索乙方须支付的费用。
17.5 不放弃权利
17.5.1
甲方接受乙方缴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的追究权利。
17.5.2
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追究的权利,不意味着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追究的权利。
第十八条 经营场地的返还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移转物品清单(除移动柜 台、经营货物之外的一切基础装修设施、设备、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钢框架、照明、线 路、灯箱、店门、固定设计等,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拆除移出;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的 不可移动的装修设施),将甲方许可及要求的自用物品及经营货物移出,并与甲方办理经 营场地交接手续。如逾期未交还场地,甲方有权收回经营场地,乙方在场地内的遗留物品 视为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拆除装修 及撤店过程中对经营场地结构层及不可移动设备、设施造成损毁,须承担赔偿责任。上述 费用、损失及赔偿,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应返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 扣除,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不返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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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合同的修改与变更
19.1
任何一方需要修改和变更本合同任何条款的,须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且 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确认。补充条款一经签署后,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若补 充条款约定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9.2 上述“补充条款”可以
“备忘录”、“补充合同”或双方签署确认的其他文件形式替代。
第二十条 通知
本合同中任何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使用语言必须为中文。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其他
22.1
本合同具有可分割性,即若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确定为违法或不能实际履行,不影响本合同 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22.2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能或迟延行使其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不视为对该等 权利的放弃,且对该等权利的部分行使不妨碍未来对该等权利的完全行使。
22.3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4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并在乙方按期全额缴付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
附件1:安全服务运营质量管理协议书
附件2:航站楼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
附件3:反商业贿赂及诚信经营承诺书
附件4:甲方招商文件
附件5:乙方响应文件
本合同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乙方须同时遵守甲方及相关管理单位规章制度,合同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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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具有与合同正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提供《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办法》、《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湖北机场集团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湖北机场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管理办法》《湖北机场集 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全服务运行监察实施细则》《武汉天河机场航站楼商户准入退出管 理办法(试行)》《武汉天河机场航站楼商户刀工具管理规定(试行)》《武汉天河机场 航站楼商户食品卫生管理规定(试行)》《武汉天河机场航站楼商户通用服务质量标准(试行)》《武汉天河机场航站楼商户运行管理管理规定(试行)》《武汉天河机场航站楼 商户计分管理办法(试行)》等甲方管理规定文件,根据乙方需求,可采纸质文档提供或 电子文档提供的方式,乙方在收到上述管理规定后须认真学习管理规定的内容,保留组织 员工学习上述内容的培训记录(甲方有权对培训记录进行检查),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 得以不知相关管理规定内容为抗辩理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罚款。机场方或甲方对上述管 理规定进行修订的,修订后的管理规定自动替代原管理规定;机场方或甲方新增管理规定 的,新增管理规定自送达乙方时对乙方产生拘束力;乙方遵守甲方疫情防控规定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甲方:乙方: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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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资源租赁合同(标段15快递服务 标段17人工银行)
出租方(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独立法人。
1.武汉天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河机场”)系武汉天河机场
号航站楼(以下简称“T
航站楼”)的所有权人。甲方已取得天河机场的授权,有权对本合同项下的区域实行出租 经营。
2.乙方因为经营业务,需要租用甲方T 航站楼的部分场地,具体见《场地租赁明细》。
3.甲方愿将T
航站楼的部分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承租该场地,具体见《场地租赁明细》。4.根据以上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在甲方场地开展经营活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其他规定:
1.1合同中“双方”指“出租方和承租方”。
1.2“甲方”指“出租方”,即“ 有限公司”。“乙方”指“承租方”,即“有限公司”。
1.3合同中“年、月、日”均指公历年、月、日。1.4合同所使用的计量单位是指中国的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条 营业场地
2.1营业区域的面积
按 本 合 同 项 下 条 件 , 甲 方 同 意 乙 方 在 位 于 区 域 , 面 积 ㎡ (最终面积以实测量为准)出租给乙方经营。具体见《场地租赁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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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明细》 :
店铺编号位置面积(㎡)业态品类品牌

2.2商业零售资源区域调整
在合同规定执行期间,甲方出于机场运行资源调整和整体商业规划的原因,可对乙方经营 的商业零售资源区域的位置和区域面积进行调整,但必须提前60日通知乙方。
2.3配套空间和货物运送道路
2.3.1除了资源区域以外,由于乙方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乙方应向甲方申请配套空间作为乙 方货物或设备储存或用于与乙方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用途;配套空间的资源意向及价格由 乙方和相关部门按照机场配套空间资源标准协商确定。
2.3.2为了给旅客和其他人员提供商业零售服务,乙方应在甲方允许的时间和路线定期向商 业零售资源区域运送货物。乙方的运送工具、货物、人员均应按规定接受安全检查,运输 或放置超重、超大物品,需经甲方同意。
2.3.3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改变预定的定期运送货物到商业零售资源区域 的时间。
第三条 经营范围
3.1乙方可在商业零售资源区域经营 项目。
甲方同意乙方将商业零售资源区域作为
的经营用地,如乙方在承租区域经营的品牌为通过加盟或被授权的方式合法取得销售权的,应向甲方提交加盟协议或者品牌授权书等备案。相关品牌、经营业态见《场地租赁明细》。
3.2乙方不得经营《场地租赁明细》中未列明的业态、品牌、商品或服务,也不得进行与上 述经营项目无关的活动。在本条第3.1款规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界限较难明确时,由甲方进 行最终判定。同时,商业零售资源区域内销售的经营项目或经营品种需符合卫生检疫部门 颁发卫生许可证中核准的经营范围的规定。
3.3乙方利用商业零售资源区域提供的超出合同约定之经营范围内的服务内容,均需要提前 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的申请;在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增加服务内容申请后,乙方方可进行服 务内容增项,并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和调配。
3.4乙方在商业零售资源区域从事经营活动须于签订本合同后的两个月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及工商设立登记手续,“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本条3.1款所列项目,并做 到亮照经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的服务项目必须持有特别的许可证、照的,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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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申请获得后将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交甲方备案。经营专利产品,必须提供合法的 相关证明。
3.5在合同履约期内,乙方可对单店品牌进行调整,新调整的品牌必须符合甲方品牌定位要 求,同时提交相关品牌证明材料,由甲方审核确认后进行调整。
3.6乙方经营活动只限在其商业零售资源区域内进行。
3.7乙方违反以上各条款的约定即为违约,须在接到甲方书面警告后立即停止违约经营行为 并进行整改,同时按甲方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五天后乙方仍未予更正 或发生违约3次以上(含3次)的,即构成严重违约,按合同17.2条款约定处理。
第四条 商业零售资源期限
4.1双方共同确认经营期限为3个公历年,合同执行期限自T2航站楼启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五条 经营费用
5.1月经营费用收取按照月保底经营费用收取。
5.2月保底经营费用=月场地固定租金+月经营权转让费
5.3当月经营费用≥200元/㎡/月时,其中200元/㎡/月为月场地固定租金,剩余部分为月经 营权转让费;当月经营费用<200元/㎡/月时,则月保底经营费用全部转为月场地固定租金。
5.4经营权转让费
5.4.1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甲方将武汉天河机场内本合同项下的经营权 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经营权转让费用。即便本合同对经营权有其他约定,但本 合同双方明确并同意,本合同双方间的合同关系仅为租赁合同关系,双方在租赁基础上对 有关经营性业务的实施、收费等内容达成一致,但双方之间并不由此建立除租赁之外的,诸如联营、合伙、承包经营等其他任何合同关系。
5.4.2固定保底经营权转让费
固定保底经营权转让费为 元/㎡/月,大写人民币 每平方米每月。
5.5月实际经营费用
月实际经营费用=场地固定租金+月固定保底经营权转让费 5.6经营费用递增
5.6.1第一个合同年度月度保底经营费用=中标价*实际面积。
5.6.2从第二个合同年度起,月保底经营费用为上一个合同年度月均实际应缴经营费用×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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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经营费用及营业额均为含税金额。税率发生变化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8合同起始第一个月份按合同起始日期实际天数计算经营费用金额。
5.9乙方按月度支付月保底经营费用,(先付后用),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乙方须于起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第一个自然月度保底经营费用(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 算)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并于每月度第一个月结束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下月度保底经营 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合法合规的正式发票。租金支付方式 为转帐汇款支付。
5.6甲方收款账户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电话:
开户行账号:
第六条 装修免租期及经营费用调整
6.1自场地实际交付之日(具体以《场地移交通知书》时间为准)起的 30
个日历日为装修免租期,期间不收取经营费用。其中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停工,在提供相应 证明文件后,可延长免租期,具体延长时间以甲方审批为准。如在航站楼实际启用之日前 完成装修,则以航站楼实际启用之日起租;如在航站楼实际启用之日前未完成装修,则按 照免租期到期之日次日起租;如在免租期内提前完成装修并开业以实际开业之日起租。(具体店铺开业时间以招商人下发的《开业通知书》时间为准)。
6.2经营费用调整: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发生诸如甲方对T2航站楼商业零售布局调整、武汉 机场对航站楼布局调整、不可抗力等所引发的商业资源区域面积的变动,甲方将同乙方就 变动事宜进行协商,进行相应的经营费用调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 其他费用
7.1水费、电费
要求一店一水、电表,并由乙方向机场动力能源部门进行申报。必须与武汉天河机场签订 供能协议。经营场地水、电费由乙方依据实际使用情况以机场地区统一收费标准自行向相 关部门缴纳。
7.2支付手续费
乙方应承担因商品销售而产生的各类应付手续费,乙方每月应与甲方财务部门核对上月应 付手续费,经乙方确认后在每月结算时,由甲方直接从乙方销售额中扣除。
7.3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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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在经营中需要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7.4其他费用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的与各项经营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负担,费用标准及交费方式双方另 行签订补充协议加以明确。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8.1乙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万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与甲方完成场地移交手续的办理(如因甲方原因延迟交付场地,则 以实际场地交付时间为准)。如乙方未全额交清履约保证金或未按时完成场地接收,甲方 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并没收乙方洽商保证金。
8.2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 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8.3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后的90日内,如未发生与乙方经营有关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乙 方经营期内水电通信费用缴纳、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第三方纠纷等问题,甲方将在3 0个日历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如在该段时间内发生上述问题,甲方扣除相应费 用后,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4如乙方撤场时仍存在欠款的,甲方有权利用该项履约保证金对乙方的欠款进行冲抵。
第九条 场地装修
9.1为达到武汉天河机场T
航站楼内整体商业档次及质量要求,乙方装修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门楣、装修材质、装修总价及明细等),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 提出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乙方的装修应按甲方确认的装修方案、由符合资质 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保证装修所用设备和材质符合甲方有 关规定,装修方案须经相关管理单位审批同意。
9.2乙方需提交书面承诺,保证提交的装修方案必须符合品牌装修要求。
9.3在合同期内实际运营过程中,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对装修要求不符合机场形象的店面进行 升级装修。
9.4装修施工必须遵守武汉天河机场相关施工管理规定。装修应符合空防安保相关规划要求,如装修不能达到空防安保相关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9.5乙方必须按照机场方消防水炮保护区域装修标准要求进行装修,以消防管理部门审批为 准。
9.6该装修不得损害房屋之建筑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外立面及承重部分)及配套设备(经相 关管理单位审批同意的除外),亦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或引致违反该等法律或法规。装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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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影响防火系统、消防通道及安全通道。当施工过程会产生火花、高温时,必须事先完成 相关审批手续,在能保证满足防火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方可施工。
9.7乙方及施工人员必须了解并遵守机场相关的施工管理规定,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 的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装修期间,乙方应聘请专业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装修方案执行,监理服务协议需报甲方备案,并应委派专人协助监理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及相关的协调工作。所有与该等装修有关的任何工作均应以妥善方式进行,使所有有关人员及财产都受到保 护,并且不应干扰机场在航站楼内的正常业务,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应立即恢复原状,并应承担所导致的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9.8装修围挡
为确保工程进度顺畅,装修形象统一,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建造T 航站楼商业店铺围挡。
9.9门楣
乙方应在装修方案中包含门楣的设计,甲方将根据航站楼内整体风格和统一要求,审核乙 方门楣设计方案。乙方应按照甲方审核后的方案设计制作门楣。
9.10开业
9.10.1乙方在参建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3个日历 日内,应通知甲方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需经相关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验收文件 后,经甲方书面开业通知后方可开业。
9.10.2对因装修、证照办理以及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开业延迟,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包 括未营业期间的经营费用和其他费用。
9.11乙方的店铺形象及配套设施必须符合机场运营及形象要求。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对商 业零售资源场地重新装修或改善设施的要求,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仍需承 担重新装修或改善设施期间的经营费用及其他费用。
9.12经营期间,因乙方原因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应得到甲方许可。同时,乙方仍需 承担二次或多次装修期间的经营费用及其他费用。在装修结束后还应向甲方书面送交开业 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审核工程验收合格单、营业执照、卫生检疫许可证等相 关证明,审核合格后经甲方书面开业通知后方可开业。
9.13乙方在合同终止后,商业零售资源区域店面的装修是否拆除及恢复原状,由甲方决定。如甲方要求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要求拆除后,乙方逾期不拆除装修 并不恢复原状,视为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处理,甲方有权自行拆除乙方装修并从乙方履约保 证金中扣除拆除、清运等费用。
第十条 营销与广告宣传
10.1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可在经营场所内外、经营场所门楣开展广告、展架、灯箱 等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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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乙方进行上述宣传促销活动时,须提前 5
个工作日报甲方审批,促销方案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其费用与由此引发的一切 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0.3乙方预售的包括但不限于代金券、代金卡、折扣卡等,其使用有效期需在本合同有效 期内。乙方如需使用甲方的名称、标识,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根据使用情况、传 播范围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0.4对于甲方为经营需要开展的包括但不限于折扣、买赠、氛围营造等促销活动时,乙方 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促销活动的实施,在店面布置、产品供应、折扣额度及赠品提供等方 面支持甲方整体促销方案的落实,因此发生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0.5租赁区域灯箱广告位使用的收费标准及交费方式等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加以 明确。
第十一条 营业时间
11.1乙方店铺营业时间原则上随武汉机场航班季节进行调整,如需要乙方店铺实行24小时 营业,乙方需无条件配合。
11.2如遇春运或大面积航班延误等特殊事件发生时,甲方可临时通知乙方变更营业时间,乙方必须配合。
11.3乙方所有店面的营业时间应在店面明示给旅客。如果营业时间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 报甲方审批。
统;
11.4月实际营业额的统计,以甲方收银系统统计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安全服务标准
12.1乙方在营业场所公示收费标准;
12.2乙方应为所有工作人员配备统一的工作服装。
12.3乙方应该工作现场设置监控录像设备,对现场服务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
安全和服务质量。
12.4乙方应尽一切努力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甲方制定的相关服务标准、国家政
府部门制定的标准。确保不发生任何投诉,不发生安全服务事故。
第十三 条从业人员标准
13.1乙方从业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条款要求和机场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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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甲方有禁止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的从业人员或不参加甲方相关培训的从业人员
上岗工作,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人员调整。
第十四条 乙方义务
14.1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内在租赁场地内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14.2严格遵守市场监督管理局、检疫、海关等监管部门的要求,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不发生乙方责任原因的旅客投诉事件,自觉维护机 场方和甲方的经营形象和声誉。
14.3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机场方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承担因违反机场方和甲方各 项规章制度给机场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4.4按时足额交纳经营费用、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逾期 未交纳或补足的,甲方有权按欠付金额每日0.1%的标准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14.5确保租赁场地经营的商品有合法商标权和商标权人授权等权属证明。由于乙方场地或 商品使用的商标、标识、语言文字、专利、包装装潢、外观设计等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应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14.6品牌商品价格要与武汉市区同档次有税市场保持同质同价,并须同时遵守物价部门在 机场区域的相关规定,明码标价,一货一签,并开具正式销售发票。
14.7尚未进入武汉市区的品牌店面,须参照市区主要商圈或同层级机场内同类型、同品类 的服务与产品进行对标。服务产品明细经甲方审核后执行。
14.8对经营场所内、外的设施、设备妥善使用与维护,配合机场方、甲方对经营场地及场 内的货柜等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安全性进行检查。
14.9承诺因乙方经营行为或与乙方经营有关的行为,给机场方、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 造成直接或间接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14.10保险
14.10.1乙方应对经营区内的设施设备和参与经营区经营的工作人员投保,以保证在经营期 间人员和财产受到意外损失时能够得到补偿;
14.10.2乙方投保的财产保险之赔偿金不少于资产设备重置资金,且在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 险合约中明确声明乙方在经营区域之人员、财产受到损害时与甲方无关。
14.10.3第三者责任保险:乙方须对经营区域的物业和参与经营区域经营的工作人员投保第 三者责任保险,以保证在经营期间人员和财产意外遭受损失时得到补偿。
14.10.4员工人身意外保险:在经营期内,乙方须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 乙方工作人员索偿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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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5乙方需要为在乙方资源区域消费的旅客投保旅客伤害赔偿保险,在消费者在乙方资 源区域所发生的伤害事件投保。
14.11乙方可以指定其在武汉注册成立的分公司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权利义务,如该指 定的分公司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及责任,则相应的责任及义务仍应由乙方履行。14.12乙方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塑料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不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吸管、搅拌棒、餐/杯具、包装袋、打包盒、打包袋等,向旅客提供可降解塑料制品、环保 购物袋、包装袋。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5.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变更。
15.2提前解除合同
15.2.1若乙方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在确认乙方没有任何欠款、严重违约行为 和遗留问题且留存足额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
若乙方提前超过90日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自申请之日起满90日后解除合同的,甲方将扣除 履约保证金的50%作为解约补偿;提前超过60日申请的,请求自申请之日起满60日后解除合 同的,甲方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70%作为解约补偿;提前超过30日提出的,请求自申请之日 起满30日后解除合同的,甲方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90%作为解约补偿;若乙方不能提前30日 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提交申请至合同解除前,乙方仍 应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和甲方的要求。
15.2.2
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另一方按照15.2.1承担违约责任。15.2.2.1一方破产、发生清算或解散、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5.2.2.2一方公司的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且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
15.3自然终止
15.3.1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15.4协议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可提前终止。
15.5解除或终止后果
15.5.1合同提前解除或到期终止后,乙方的商品、债权和债务等事宜,由乙方自行处理并 承担。租赁期内乙方录用的员工,其劳动或劳务关系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15.5.2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到期终止,并不影响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救及违约金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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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合同终止即日起,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进入乙方经营区域检查设施、设备状况,并由甲方决定是否进行店面装修的拆除。如要求乙方拆除装修的,乙方需在7个日历日之内 按照有关撤场管理规定将乙方物品撤离经营区域、拆除经营区域的装修并恢复原状,否则 视为乙方委托甲方全权处理乙方遗留之物品及拆除经营区域的装修,并追索乙方应支付的 费用。
15.5.4合同终止日起的1个月内,乙方需办理相关证照的注销,甲方可进行相关款项的返还;如乙方未在本合同终止日起1个月内注销营业执照,造成经营区域下一家经营商因无法办 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地址勘验而未取得营业执照不能开业经营的,乙方将承担因此给甲方 造成的一切经营费用损失。
15.6不放弃权利
15.6.1甲方接受乙方缴付经营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的
追究权利。
15.6.2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追究的权利,不意味着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追究 的权利。
第十六条 甲方义务
16.1依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租赁场地和必要的经营条件,不因甲方自身原因而影响乙方 的正常经营。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收回租赁场地。16.2根据实际需要,协助乙方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证件并提供航站楼控制区通行证 的培训,所发生的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16.3按时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及时付清结算款项。
16.4对于乙方在租赁区域内的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甲方有监督权和检查权,并有权要求 乙方终止销售存在质量和价格问题的商品。
16.5有权制止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损害机场方、甲方及消费者合 法利益的行为。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 一般违约行为
乙方发生下列一般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收到整改通知 后,需在规定期限内按甲方要求予以纠正,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纳1万元/每次的违 约金。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乙方应 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交纳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如乙方 逾期未交纳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销售额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般违约行为包括:17.1.1服务标准
未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服务质量标准之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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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遵守甲方及甲方属地管理部门制定其它相关管理规定。
17.1.2场地安全及维护
未经相关单位批准,擅自在经营场所播放促销或背景音乐的;
未经相关单位批准,擅自对经营区域及附属设施进行改造或移动,并擅自增加电器和照明 设备的;
未经相关单位批准,擅自改动经营区域布局,对消防、电力等设备或消防通道形成遮挡的;
违反经营场地装修管理规定,未造成事故的。
17.1.3违规经营
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调整、增加经营面积、店面品牌、经营项目或经营品种、价格的;经营区域内销售的经营项目或经营品种与卫生检疫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中经营范围不符的;
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调整经营区域的销售价格的;
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调整备案的限价商品项目及价格的;
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调整营业时间或擅自停业的;
未按甲方规定将有关资料备案的,如安全管理档案、进货商资料档案等;
未经批准,擅自在经营区域内调整、增加吸烟区的;
违反机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
经甲方检查,经营场所内未明码标价的或未按物价部门要求一货一签的;
经甲方检查,经营区域内有议价销售现象的;
未应旅客要求,拖延或拒开正式销售发票的;
未经批准,擅自在经营场所内、门楣增加广告宣传、灯箱或举办广告促销活动;承接、承 办公众活动的,或擅自与广告代理公司签订店内广告代理协议的;
不允许或不配合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人员进行生产经营、服务质量的检查或神秘旅客、顾客满意度调查的;
更改店面经营商未经甲方审批的;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其它合作经营商一定经济损失的;
未经甲方审核擅自进行营销宣传及活动的;
不配合甲方促销活动的实施。
17.1.4
除前述条款以外其他违反本合同正文及合同附件、违反法律规定、机场方和甲方各项管理 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具体以甲方界定为准。
17.2 严重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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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发生下列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场地,合同履约保证 金不予退还。若上述措施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在接 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条项下的相应款项。如逾期未确认,甲方有权直接 从乙方履约保证金帐户中进行违约金扣除;乙方在收到甲方扣款通知后需于7个工作日内将 履约保证金帐户补齐。严重违约行为包括:
17.2.1未按合同支付经营费用的。
17.2.2 上述一般性违约行为连续1个月累计发生3次的。
17.2.3乙方无故停业1天(含)以上的。
17.2.4由于乙方原因,在装修免租期结束后延迟3个月以上仍未开业的。
17.2.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单方面停止营业或提前退租的。
17.2.6乙方未按本合同项下条款进行装修,造成事故的。
17.2.7利用经营区域从事违法和不道德活动、住宿用房、用于未授权的经营业务或诱导顾 客或任何团队在机场或其他地方购物消费等,损害公众利益的。
17.2.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调整经营区域规划布局、经营功能、经营品牌的。17.2.9擅自处置租赁场地,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抵押及未经甲方同意的转租(转租次数视项 目而定)、转让,或改变经营场地用途等行为。
17.2.10乙方未持续持有相关证照的。
17.2.11利用租赁场地从事违法活动的。
17.2.1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的。
17.2.13乙方发生严重或恶性投诉的(具体参照《湖北机场集团服务差错等级标准》予以认 定)。
17.2.14销售额未全部进入甲方收款系统和账户的(系统故障除外)。
17.2.15逾期30日仍未足额交纳经营费用、履约保证金及有关费用以及仍未补充履约保证金 的。
17.2.16在经营场地内销售过期、变质、三无、假冒伪劣商品;或因商品质量问题受到相关 部门查处,损害甲方形象、声誉或造成甲方损失的。
17.2.17除前述条款以外其他违反本合同规定及违反法律规定、机场方和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的行为,情节严重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如甲乙双方对违约行为的界定发生争议的,以甲方解释为准。
17.2.18对于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万元/每次的违约金;对于严重违约 条款中造成安全事故、安全隐患以及严重损害甲方形象、声誉及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向甲 方支付30万元/每次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8.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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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提前解除合同
18.2.1若乙方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在确认乙方没有任何欠款、严重违约行为 和遗留问题且留存足额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
若乙方提前超过90日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自申请之日起满90日后解除合同的,甲方将扣除 履约保证金的50%作为解约补偿;提前超过60日申请的,请求自申请之日起满60日后解除合 同的,甲方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70%作为解约补偿;提前超过30日提出的,请求自申请之日 起满30日后解除合同的,甲方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90%作为解约补偿;若乙方不能提前30日 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提交申请至合同解除前,乙方仍 应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和甲方的要求。
18.2.2
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另一方按照18.2.1承担违约责任。18.2.2.1一方破产、发生清算或解散、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8.2.2.2一方公司的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且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
18.3自然终止
18.3.1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18.4协议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可提前终止。
18.5解除或终止后果
18.5.1合同提前解除或到期终止后,乙方的商品、债权和债务等事宜,由乙方自行处理并 承担。租赁期内乙方录用的员工,其劳动或劳务关系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18.5.2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到期终止,并不影响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救及违约金 效力。
18.5.3合同终止即日起,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进入乙方经营区域检查设施、设备状况,并由甲方决定是否进行店面装修的拆除。如要求乙方拆除装修的,乙方需在7个日历日之内 按照有关撤场管理规定将乙方物品撤离经营区域、拆除经营区域的装修并恢复原状,否则 视为乙方委托甲方全权处理乙方遗留之物品及拆除经营区域的装修,并追索乙方应支付的 费用。
18.5.4合同终止日起的一个月内,乙方需办理相关证照的注销,甲方可进行相关款项的返 还;如乙方未在本合同终止日起一个月内注销营业执照,造成经营区域下一家经营商因无 法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地址勘验而未取得营业执照不能开业经营的,乙方将承担因此给 甲方造成的一切经营费用损失。
18.6不放弃权利
18.6.1甲方接受乙方缴付经营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的 追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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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追究的权利,不意味着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追究 的权利。
第十九条 经营场地的返还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后2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移转物品清单(除移动柜台、经 营货物之外的一切基础装修设施、设备、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钢框架、照明、线路、灯 箱、店门、固定设计等,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拆除移出;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的不可移 动的装修设施),将甲方许可及要求的自用物品及经营货物移出,并按18.5.3条与甲方办 理经营场地交接手续。如逾期未交还场地,甲方有权收回经营场地,乙方在场地内的遗留 物品视为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拆除 装修及撤店过程中对经营场地结构层及不可移动设备、设施造成损毁,须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费用、损失及赔偿,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应返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 进行扣除,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不返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支付。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20.1如遇自然灾害或由于国家及政府及其有关管理部门政策调整、法律变化,或机场航站 楼流程环境、整体布局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无法按时 履行时,双方可解除本合同或变更部分条款,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决定解除本合 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经营天数结算经营费用和其他费用,并按本合同的约定退还乙方 履约保证金。
20.2若发生如场地交付延迟、装修中断、经营暂停等非乙方责任导致的经营损失,在提供 相应证明文件后,视损失情况,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保密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所获知的有关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除已经 进入公知领域的信息外,双方应承担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或有权的行政机关要求外,甲 乙双方均不可与第三人商讨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宜或泄露其内容。
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后继续有效,直至相关信息成为公知信息。
第二十二条 通知
本合同中任何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使用语言必须为中文。
送达日期应被视为面交当日、通知被传送或邮寄签收之日。通知地址另行在补充协议 中明确,任何一方的通知地址发生变化,均应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否则,对方按原地进行 的送达,视为有效送达。
双方确认通知地址为双方纠纷、协议或司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并且如涉及诉讼,认可该地址为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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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送达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书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二十三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争 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 决。
第二十四条 其他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4.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且履约保证金足额到账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合同附件
附件1:安全服务运营质量管理协议书
附件2:航站楼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
附件3:反商业贿赂及诚信经营承诺书
附件4:甲方招商文件
附件5:乙方响应文件
25.1本合同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乙方须同时遵守甲方及相关管理单位规章制度,合 同附件具有与合同正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提供《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湖北机场集团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湖北机场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管理办法》《湖北机 场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全服务运行监察实施细则》《武汉天河机场航站楼商户准入退 出管理办法(试行)》《武汉天河机场航站楼商户刀工具管理规定(试行)》《武汉天河 机场航站楼商户食品卫生管理规定(试行)》《武汉天河机场航站楼商户通用服务质量标 准(试行)》《武汉天河机场航站楼商户运行管理管理规定(试行)》《武汉天河机场航 站楼商户计分管理办法(试行)》等甲方管理规定文件,根据乙方需求,可采纸质文档提 供或电子文档提供的方式,乙方在收到上述管理规定后须认真学习管理规定的内容,保留 组织员工学习上述内容的培训记录(甲方有权对培训记录进行检查),乙方或乙方工作人 员不得以不知相关管理规定内容为抗辩理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罚款。机场方或甲方对上 述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的,修订后的管理规定自动替代原管理规定;机场方或甲方新增管理 规定的,新增管理规定自送达乙方时对乙方产生拘束力;乙方遵守甲方疫情防控规定或要 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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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成交通知书后,在10个工作日内按招商文件要求格式向
甲方提供详细之《商品明细》,在经甲方认可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5.3在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上述附件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进行合同的签署。
甲方:乙方: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1:
安全、服务、运营质量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实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安全、服务、运营目标,以促进和谐共赢发展为目的,签订本协 议。
第一章 双方权责
1.1甲方权责
作为机场资源规划开发的组织者、运营标准的制定者、实施行为的监督者、违约行为的 处罚者,承担安全、服务、运营的总体管理责任。
1.1.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民航局和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标准、规则,制定乙方安全、服 务、运营工作规则,并审定乙方与之对接的工作流程。
1.1.2负责分解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安全、服务、运营目标,确定乙方年度安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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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运营目标值及季度分解。
1.1.3督促和指导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服务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1.1.4审核、备案乙方安全、服务、运营工作计划,并监督和指导乙方日常安全、服务、运 营工作的开展,提出改进意见,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1.1.5利用安全审计、服务评价、运营评价等三项管理工具,评价乙方安全、服务、运营质 量状况,提供对乙方的综合评价依据。
1.1.6依据本合同以及《武汉天河机场航站楼经营商户积分管理标准》相关条款,对乙方进
行奖惩。
1.1.7负责搭建日常沟通平台,为乙方提供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并督促和指导乙方按要求 报送各种安全生产、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人事变动、机构调整等方面信息。
1.1.8甲方作为机场总体管理责任人,全力支持乙方更好地组织安全、服务和运营;1.1.9 负责及时协调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服务、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1.2乙方权责
服从甲方的安全、服务、运营质量管理,承担安全、服务、运营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通过对接甲方的安全、服务、运营规则,完善制度、标准、流程等,不断改进管理水平 以达到并超越甲方安全、服务、运营质量标准。
1.2.1负责在商业资源租赁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组织安全、服务、运营工作。
1.2.2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SMS)、服务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
1.2.3按照甲方制定的安全、服务、运营工作规则,负责制定本单位与之对接的工作流程,并报甲方备案。
1.2.4按照甲方的年度安全、服务、运营目标值及季度分解,负责层层分解到乙方的各岗位,并制定有效措施确保目标的实现。
1.2.5对照甲方和行业的标准、规则以及商业资源租赁合同的约定,负责对安全、服务、运 营各项资源投入的计划、申报和实施工作。
1.2.6按照《武汉天河机场运营管理手册》中《武汉天河机场航站区工作人员准入、退出管
理标准》以及《湖北机场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业从业人员准入培训合格证管理办法》
相关要求,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的教育培训,并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1.2.7接受甲方和当地政府部门安全、服务、运营质量的监督,并按照其要求开展管理工作。
1.2.8向甲方申请必要的安全、服务、运营管理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1.2.9定期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服务、运营质量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
第二章 管理依据
2.1行业标准:
2.1.1《民用机场服务质量标准》
2.2甲方颁布的:
2.2.1《武汉天河机场使用手册》
2.2.2《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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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2.2.4《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2.2.5《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培训管理规定》
2.3 其他相关单位颁布的:
2.3.1《武汉天河机场控制区运行保障规则》;
2.3.2《武汉天河机场航站楼运营管理手册》;
2.4武汉天河机场年度的安全工作目标、安全评价指标的目标值;2.5武汉天河机场年度的服务工作目标、各种服务评价指标的目标值。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规则
第三章 安全、服务、运营质量评价
甲方对乙方的安全、服务、运营质量的评价,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评价时间、标准 及程序与甲方对内部二级单位的考核时间、标准及程序基本一致。
3.1评价时间:与甲方内部二级单位的安全、服务、运营绩效考核同步进行。
3.2评价指标及标准:季度安全、服务、运营考核指标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与甲 方内部二级单位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一并发放) 。
3.3评价依据
3.3.1甲方运营管理部门通过日常监管等方式收集乙方安全、服务、运营等数据、信息。3.3.2甲方组织对乙方安全、服务评价以及其他检查的结果。
3.3.3局方对乙方安全、服务、运营情况给出的结论、评价。
3.3.4其他在评价指标及标准中明确的需纳入评价的内容。
3.4评价程序
3.4.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自我评价结果、总结、评价结果等数据和信息。
3.4.2甲方职能部门从运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收集相关数据、信息,汇总分析,并提出乙 方安全、服务、运营业绩的总体评价。
3.4.3甲方合同管理部门根据乙方安全、服务、运营业绩的总体评价,将其纳入甲、乙双方 主合同的统一管理,并按合同及相关规定予以乙方奖罚。
第四章 协议有效期
自主协议生效之日起执行。协议有效期与主协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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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航站楼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武汉天河机场航站楼消防安全,全面落实航站楼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 理职责,确保航站楼内各驻场单位依据规范开展防火工作,
有限公司(甲方)与驻场单位(乙方),特签订本协议。驻场单位签订本协议为其在航站楼(注:航站楼所指为武汉天河机场所有航站楼)内签订场地租赁合同、从事联检业务、开 展各项经营等活动的前提。
第一章 双方责任
1.1甲方责任
作为机场资源规划开发的组织者、运营标准的制订者、实施行为的监督者、违约行为的 处罚者,承担航站楼内乙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总体责任,对乙方实施消防安全的监 督和管理。
1.1.1指导乙方各驻场单位制订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组织 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消防演练;对各驻场单位消防管理措施及制度、记录进行检查,并敦 促整改;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1.1.2对航站楼内相关资源的消防安全进行日常管理,对消防设备设施实施日常监控,并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掌握航站楼内各商铺的防火安全情况;对于发现的一般与紧急消防 安全隐患填发《安全服务改进通知单》,若遇紧急消防安全隐患有权要求驻场单位现场整 改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1.1.3航站楼内出现火情时,甲方航站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有权负责统一组织与指挥处 置火情和组织疏散。
1.2乙方责任
服从甲方有关航站楼消防安全的各项管理,承担消防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不断加强内 部及所辖业务范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并满足甲方关于 消防安全的各项管理要求。
1.2.1乙方所有驻场单位和个人都有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的义务;
1.2.2乙方驻场单位的法人代表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在航站楼内的消防 安全责任人,该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并报甲方进行备案;
1.2.3乙方驻场单位须严格按照本协议及《航站楼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等相关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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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内容,进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提出消防安全管理 改进意见及建议;
1.2.4乙方驻场单位须制订本单位管辖或使用区域内的疏散方案,明确消防应急过程中 各岗位的职责,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积极参加和配合甲方组织的消防疏散演练,确保紧急 情况时进行初起火灾扑救和引导旅客疏散的任务落实;
1.2.5乙方驻场单位的特种专业设备操作人员,需持有国家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并经 过甲方确认方可在航站楼内作业;各重点工种及新员工上岗前须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于其他员工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熟知相关消防安全常识、制度和规范,熟悉灭火 器材的使用方法,具备必须的灭火及自救能力,熟知工作地点所在区域的疏散路线。
1.2.6乙方驻场单位应依据法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和日常管 理;对一些场所的油烟过滤器、烟道、灶具等,由使用者负责定期清理,确保消除安全隐 患;
1.2.7乙方驻场单位在航站楼内进行房屋装修或改建,应依照航站楼施工防火管理程序,向机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报送详细施工方案和图纸,经审核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后方 可实施;
1.2.8乙方驻场单位必须保持本单位管辖或使用区域内的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1.2.9乙方驻场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要求,禁止私自增容、私拉线路或私 自更换原有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用电;
1.2.10乙方任何驻场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航站楼内的消防设 备和器材,不得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随意改动消防安全标识和事故照明 设施;
1.2.11航站楼为禁烟场所,除专设吸烟室外,航站楼内其他区域禁止吸烟;乙方驻场单 位及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吸烟并有义务劝阻在禁烟区内吸烟的旅客,并引导旅客进入吸烟室 吸烟;
1.2.12乙方各驻场单位应主动接受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遵守航站楼消防安全检查 的管理制度并积极配合其检查工作,对收到的整改通知单应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
第二章 管理标准及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2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3地方政府颁布下发的有关消防管理条例
2.4其它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武汉天河机场航站楼服务 质量共同促进委员会的相关安全标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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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违约责任
3.1违反协议行为:若乙方驻场单位未能尽到本协议所涉及的关于乙方驻场单位消防安 全责任条款内容的要求,则视为违反协议。违反本协议内容等同违反甲方与乙方驻场单位 签订的主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行为”中有关条款。
3.2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分为整改通报、经济处罚、终止经营合同;以上处理方式可以 同时使用。
3.3整改通报由甲方相关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向乙方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 进行整改。
3.4对隐患整改通知单所列消防安全隐患危险项目问题,不进行整改或整改效果不符合 标准的,将签发违约通知单进行经济扣罚。
3.5经济扣罚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6违约经济扣罚标准内容,应与乙方和甲方签订的经营主合同及安全服务协议保持一 致,具体安全隐患危险级别和罚金标准划分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另行制订并参照执行。
3.7对乙方严重违反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屡禁不止者,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经营 合同。
3.8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章 协议有效期
自主协议生效之日起执行。协议有效期与主协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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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反商业贿赂及诚信经营承诺书
致 有限公司:
为维护甲乙双方共同的利益,创造和谐、诚信的经商环境,签定本承诺书。
一、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在与贵方业务往来中我方 承诺如下:
(一)不以金钱方式(包括现金,银行卡,有价证券,购物卡、提货单、娱乐场所会员卡、打折卡、代币券证券等)贿赂贵方业务人员、管理人员及与业务履行相关的人员。
(二)不以实物方式(包括家电、设备、健身器材、汽车、住房等实物)贿赂贵方业务履 行相关人员。
(三)不以消费方式(包括娱乐消费、旅游、国内或国外考察等方式)贿赂贵方业务履行 相关人员。
(四)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以朋友名义提供各种好处、活动抽奖、打牌中故意输钱、性贿赂等方式)贿赂贵方业务履行相关人员。
如违反以上任一承诺,同意贵方将我方列为不予合作商家名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 方承担及赔偿,触犯法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贵方人员向我方索取好处或贿赂,我 方将及时向贵方纪委或上级纪委投诉。
二、我方承诺具备合同所要求的相关资质,合法经营,不转租;按时缴纳合同所规定 缴纳的各项费用,不拖欠。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损失及赔偿,触犯法律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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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封面及目录:
1.封面上应注明招商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号、招商人及磋商响应人名称等。
2.应有文件目录、页码。
69
一、响应函
致:湖北机场天睿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武汉天河机场T2航站楼第五批商业(便利服务类)项目9-
13标段、15标段、17标段(第二次)招商文件,遵照国家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
场和研究上述招商文件的磋商须知、合同条款、标准和规范及其他有关文件后,
我方愿以本招商文件中的报价并按招商文件要求完成贵公司本次项目招商。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一旦我方被选中,我方保证按《合同格式》中规定的守法经营双方约定的贵司
本次招商的服务项目。
如果我方被选中,我方将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我司的响应文件同
贵司签订合同。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选中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
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我方郑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一切有关招商资质的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如上述承诺与事实不符,本公司自愿放弃此次招商评估中的一切既得权利,并承
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响应人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70
二、商务报价表
项目名称:招商编号:标段号:9-13
磋商报价
报价: 元/节/月

备注:磋商报价包含固定租金。
项目名称:招商编号:标段号:15-17
磋商报价
报价: 元/㎡/月

备注:磋商报价包含“场地固定经营费用+经营权转让费”,其中场地固定经营 费用为200元/㎡/月。
说明:(1)响应人根据对应的所投标段将磋商报价制作响应文件中。
(2)此表除保留在响应文件中外,另制作(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起另外密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作为磋商之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71
响应人公司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72
三、磋商保证金
(招商人名称):
我公司提供元的磋商保证金作为本项目的磋商担保。
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人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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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响应人名称:
公司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响应人公司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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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本人(姓名)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职务)、
(姓名)女士/先生(身份证号)为我公司参与
招商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公司参与招商及合同签订全过程的相关事务。法
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在参加本项目招商过程中所签发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
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本授权书期限自起至止。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
认可。
响应人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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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证明文件
相关营业证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及综合评审办法中所需证明材料均应提交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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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营运方案 格式自拟。
78
八、项目盈利能力分析 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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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类似业绩
项目名称招商编号:
序号项目名称经营内 容经营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1. 响应人须至少从事过一项与所投报经营范围一致的项目经营或管理。
2.目前在执行的相同或类似服务项目的详细情况说明,包括现有店面名称、编号、位置、电话、图片(配图片为宜),机场客流及商业综合体规模等证明文件,境外店面分国家进行数量汇总。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业绩合同及评分办法 中对应的业绩要求证明材料),本表可按本格式扩展。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人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80
十、商务偏离表
标段号:
序 号招商文件 条款项招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人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
1.响应人应对商务基本要求,提出遵守声明。
81
2.响应人须在本附件内,列出不能符合的有关段落,附件并举出原因,同时,响应
人亦须提出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
3.除本附件列出的偏差获得招商人许可外,在合同签订后,所有不符合招商要求
的项目,响应人必须加以纠正。
4.如无偏离则注明无偏离。
十一、资信证明(如有)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2
十二、信誉、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12-1 信誉证明文件
企业或产品获得的荣誉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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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如有)
响应人应提供下述资料,以便于判定其具有足够实力。

银行银行名称
银行地址
电话联系人姓名和职务
传真电传

填写近年以人民币计价的实际资产负债表。

财务状况实际情况
1总资产
2总债务
3营业收入
4税前利润
5税后利润

注:2022年财务状况表指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以下各类报表中反映的财务状况数据应当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
响应人的数据为准。后附近财务审计报告。
响应人公司名称(盖章):
响应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84
十三、其它
1、招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2、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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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评分办法
一、评分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商文件实质性要 求前提下,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并打分后,以最后总得分 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二、评分步骤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审查、初步审查和综合评分。
1、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按照招商文件第一章第二条“响应人资格要求”对响应响应人资格进 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初步审查
响应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将被拒绝: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3)响应文件未按招商文件规定签署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5)响应文件附有招商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符合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初步审查不合格,不进入综合评分。
3、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综合评分分为商务和技术两个部分(详见附表)。
4、推荐成交候选响应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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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磋商小组对参与最终报价的响应人进行评审并打分,按最终综合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响应人。
2)如响应人最后得分相同时,以商务部分得分较高的排名优先。如商务得分 及技术得分均相同,相同得分的响应人再次进行报价,以商务报价较高的排名优 先。。
5、编写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磋商结果编写磋商报告。
三、评分标准
标段9-13(便利服务柜台)
评标 项目子项及分值分值
商务部分(60分)(1)经营费用底价 经营费用底价是指本招商文件中列明的商业项目经营费用底价。谈判响应 人的报价不得低于商业项目经营费用底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满足招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商务分 为满分。谈判响应人的商务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商务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商务标权值×10060
技术部分(40分)从业经验根据类似项目运营经验打分。 提供类似运营经验相关证明的得1分,每多1个2000万级机 场经营区域加1分,最多得5分。 (注:上述相关证明须提供类似运营证明如图片影印件、合同及业主单位开具的场地租赁证明,如无不得分。)5
企业财务状况1.截至提交响应文件前2个月内,响应人提供其银行出具的 存款资信证明显示的银行存款余额大于3年招商经营费用底 价得5分,2-3年得3分,其他不得分。满分5分。5
安全服务1.安全服务承诺是否完善且具有可行性,方案优秀得8分,一般的得3-7分,其他不得分,满分8分。 2.单独制定旅客投诉控制方案,方案优秀得12分,一般6-11分,其他不得分,满分12分。20
运营方案1.从谈判响应人整体运营方案思路须清晰,优秀可行性强,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合理方面打分。方案优秀得5分,一 般得2-4分,其他不得分,满分5分。 2.针对安全管理及品质管理(有关质量控制的制度及相关 认证资料),消防安全、空防安全管理,提供安全管理方 案可行全面。方案优秀得5分,一般得2- 4分,其他不得分,满分5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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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汇总100
最终得分计算办法响应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 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响应人最后得分相同时进行排序的方法如响应人最后得分相同时,以商务部分得分较高的 排名优先。 如商务得分及技术得分均相同,相同得分的响应人 再次进行报价,以商务报价较高的排名优先。
经营位置选取根据中标人排名,由商务报价高到低依次选取经营 位置。

88
标段15(快递服务)
评标 项目子项及分值分值
商务部分(70分)( ( a(1)招商底价 招商底价是 金+月保底 无效报价。 2)商务标为 期内总报价 .商务标构指本招商文件中列明的保 经营权转让费)。响应人 预测年营业额推导过程 构成。 成比例底经营费用(含场地固定租 的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为 、净利润率推导过程和合同70
总分:推程(20%)首年报价(80%)
70分导过月保底经营费用
所占分 值1456
b c d ( (.能够解释 明作为测算 人次、营业额 费水平的预 出(如人工成 测年营业额 .能够列明 和推导过程。项目盈利能 信得11-14分 .首年报价 算出各标段 首年月保底 1)确定最佳 2)确定超额预测年营业额的具体测算 基础的经验数据(如对应额 等),测算过程中对各标 测,以及预测毛利率水平 本、管理费用等)占销售、提成比例测算的合理性 各标段的净利润率,并具。 力分析客观合理,测算依,较好的得6-10分,其余 计算值。按各响应人的报 合同期内首年报价计算值 经营权转让费 报价,各响应人报价的 幅度,|最佳报价与响应依据、过程和推导方法。列 的经营项目、经营面积、接待 段进店率和进店旅客人均消,和分摊的各项成本费用支 总量的构成明细等,确保预、可行性。 体说明净利润率的具体测算 据、过程和推导思路清晰可 的得0-5分。 价(月保底经营费用),先计。 平均值上浮50%为最佳报价;人报价的差额|/最佳报价=

89
超额幅度; (3)确定调节系数,保底报价高于最佳报价的为0.5,保底报价低 于最佳报价的为1; (4)得分=56-(超额幅度*调节系数*56)。 e.加总推导过程及报价得分计算响应人该标段的商务部分得分。

技术部分(30 分)从业经验近3年拥有机场运营经验者得1分。每多1个机场得1 分,最多得7分。满分7分。 (注:上述相关证明须提供相关场地运营合同及店铺 图片影印件,如无不得分。)7
企业财务状 况截至提交响应文件前2个月内,响应人提供其银行出 具的存款资信证明显示的银行存款余额大于3年招商 经营费用底价得5分,2- 3年得3分,其他不得分。满分7分。7
行业或品牌 影响力拟引进品牌,累计开店数量达到20家(含)以上的得7 分,不足20家的不得分。满分7分。7
运营方案1、响应人整体运营方案思路清晰,优秀可行性强,组 织架构、人员配备合理得5分,较好得3分,其他不得 分。满分5分。 2、针对安全管理及品质管理(有关质量控制的制度 及相关认证资料),消防安全、空防安全管理、物流配 送管理,提供安全管理方案可行全面得4分,较好得2 分,其他不得分。满分4分。9
评分汇总100
最终得分计算办法响应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 术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响应人最后得分相同时进行排序的方 法如响应人最后得分相同时,以商务部分得分 较高的排名优先。 如商务得分及技术得分均相同,相同得分的 响应人再次进行报价,以商务报价较高的排 名优先。

90
标段17(银行人工营业厅)
评标 项目子项及分值分值
商务部分(70分)( ( a(1)招商底价 招商底价是 金+月保底 无效报价。 2)商务标为 期内总报价 .商务标构指本招商文件中列明的保 经营权转让费)。响应人 预测年营业额推导过程 构成。 成比例底经营费用(含场地固定租 的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为 、净利润率推导过程和合同70
总分:推程(20%)首年报价(80%)
70分导过月保底经营费用
所占分 值1456
b c d ( (.能够解释 明作为测算 人次、营业额 费水平的预 出(如人工成 测年营业额 .能够列明 和推导过程。项目盈利能 信得11-14分 .首年报价 算出各标段 首年月保底 1)确定最佳 2)确定超额 超额幅度;预测年营业额的具体测算 基础的经验数据(如对应额 等),测算过程中对各标 测,以及预测毛利率水平 本、管理费用等)占销售、提成比例测算的合理性 各标段的净利润率,并具。 力分析客观合理,测算依,较好的得6-10分,其余 计算值。按各响应人的报 合同期内首年报价计算值 经营权转让费 报价,各响应人报价的 幅度,|最佳报价与响应依据、过程和推导方法。列 的经营项目、经营面积、接待 段进店率和进店旅客人均消,和分摊的各项成本费用支 总量的构成明细等,确保预、可行性。 体说明净利润率的具体测算 据、过程和推导思路清晰可 的得0-5分。 价(月保底经营费用),先计。 平均值上浮50%为最佳报价;人报价的差额|/最佳报价=

91
(3)确定调节系数,保底报价高于最佳报价的为0.5,保底报价低 于最佳报价的为1; (4)得分=56-(超额幅度*调节系数*56)。 e.加总推导过程及报价得分计算响应人该标段的商务部分得分。

技术部分(30分)从业经验近3年拥有机场运营经验者得1分。每多1个机场得1 分,最多得7分。满分2分。 (注:上述相关证明须提供相关场地运营合同及店铺 图片影印件,如无不得分。)7
企业财务状 况截至提交响应文件前2个月内,响应人提供其银行出 具的存款资信证明显示的银行存款余额大于3年招商 经营费用底价得5分,2- 3年得3分,其他不得分。满分7分。7
行业或品牌 影响力拟引进品牌,累计开店数量达到20家(含)以上的得7 分,不足20家的不得分。满分7分。7
运营方案1、响应人整体运营方案思路清晰,优秀可行性强,组 织架构、人员配备合理得5分,较好得3分,其他不得 分。满分5分。 2、针对安全管理及品质管理(有关质量控制的制度 及相关认证资料),消防安全、空防安全管理、物流配 送管理,提供安全管理方案可行全面得4分,较好得2 分,其他不得分。满分4分。9
评分汇总100
最终得分计算办法响应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 术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响应人最后得分相同时进行排序的方 法如响应人最后得分相同时,以商务部分得分 较高的排名优先。 如商务得分及技术得分均相同,相同得分的 响应人再次进行报价,以商务报价较高的排 名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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