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2024年4月11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

2024年4月11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LG化学中国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重新报批)
无锡市新吴区锡梅路北侧(锡梅路路边)、新鸿路东侧、乐友新能源材料(无锡)有限公司西侧地块
爱尔集化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橙志(上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爱尔集化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锡梅路165号,由乐金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成立。主要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等。拟投资19427.7万元,引进吹膜机、流延机、注塑机等研发、实验设备,进行塑料件、塑料薄膜等研发、实验工作,建设LG化学中国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设计年研发塑料件8t、塑料薄膜28t。该项目于2022年1月26日通过环评审批(文号为:锡行审环许[2022]7015号)。由于企业实际建设过程中,研发及实验室设备发生变化且实验试剂使用超过环评审批范围,导致大气污染物排放增加,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要求,建设项目造成了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的建设内容包括:塑料件、塑料薄膜的研发及实验,以及橡胶制品的实验,研发规模不变,仍为:塑料件8吨/年、塑料薄膜28吨/年。
(1)大气污染物:本项目研发过程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实验过程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醇、氯苯类、苯系物、三氯甲烷、苯胺类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监控浓度限值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2限值。(2)水污染物: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制纯废水、研发、实验冷却废水、测试废水一起接入梅村水处理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接入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2
年产5000吨智能设备项目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金马路12-8号
无锡市巨浪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巨浪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金马路12-8号,租用无锡市好信商贸物流有限公司2000m2空置厂房,拟投资1000万元,购置退火炉、抛丸机、激光切割机、电焊机、空压机和行车等国产设备,从事智能设备的生产制造,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0吨智能设备的生产能力。
(1)废气治理环保措施:本项目退火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中SO2、NOX、烟尘(以颗粒物计)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常规污染物综合排放限值。抛丸粉尘(以颗粒物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燃烧废气中基准氧含量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5中基准氧含量规定。(2)废水环保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硕放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硕放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本项目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3)固废环保措施: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含油抹布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废焊料、废钢丸、废包装盒和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物资单位。(4)噪声环保措施:本项目噪声设备均位于生产车间内,项目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和消声后,各厂界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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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产200吨EPP汽车内饰材料扩建项目
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9号
无锡顺旺现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无锡柯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公司拟购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9号的厂房建设年产EPP汽车内饰材料200吨的项目,本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 170万元、流动资金80万元、其他投入100万元,购进载压装置、空压机、真空成型机、烘房、冷却塔等设备。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具有年产EPP汽车内饰材料
200吨的能力。
本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1)废水 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202t/a、冷却塔排污水1728t/a,合计1930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冷却塔排污水接管进入新城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卫生填埋。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各类固废均不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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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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