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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海宁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评价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的征集公告[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73-87657733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4年度海宁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评价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 
    项目编号:  HNKJ2024002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1-预算绩效评价服务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序号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1 基本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入围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4-01-01-2024-12-31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度海宁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评价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邀请各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自供应商在线申请通过审核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海宁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镇(街道)。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1.2在不影响项目整体进度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1.3在不影响项目整体进度的前提下,有权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具体工作事项;
1.4如发现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必要时有权终止合同。
1.5在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甲方有权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甲方的义务
2.1负责提供项目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和信息,并确保向乙方提供资料和信息之行为,已经过资料和信息的相关产权所有人的允许;
2.2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向乙方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审核确认乙方递交的各阶段成果;
2.3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乙方的权利
3.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干预;
3.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服务工作;
3.3如甲方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乙方可以建议甲方进行修改;
3.4有权要求甲方或其义务继承人支付合同规定的相关服务费用;
3.5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按时提供项目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3.6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对提交的各阶段成果进行验收。
4.乙方的义务
4.1在甲方委托的范围内,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制定本项目工作进度计划,提交项目成果、认真完成各服务事项。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计划和进度并向甲方提交阶段性工作成果,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完成服务工作;
4.2负责组成专项工作组,由熟悉相关专业的专业人员组成,按照甲方的委托,承办本项目服务事宜;
4.3本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工作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宜,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项目编制工作所需的背景情况、资料、目标、数据及具体要求等;
4.5服务结束后,负责整理全套资料,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料档案;
4.6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任务调配。
4.7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第二阶段成交入围供应商由采购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入围供应商,并向其采购服务。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入围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十、采购合同文本:
   绩效评价服务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入围供应商按照承诺的价格,按要求在结算时向采购人提供发票、服务合同等(签订合同菜单路径:我的工作台→电子卖场→合同签订)。入围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服务合同后报采购人审核,双方确认完成在系统电子备案后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进行结算。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变化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并及时告知征集人。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入围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入围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采购人认为入围供应商未按约定履行的,可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申请,核实后取消入围供应商入围资格并在本轮服务期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将不定期对入围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入围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2、采购人如反映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将重点约谈入围供应商,如入围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3、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4、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也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 

  附件:
关于确定审计及绩效评价服务最高限价的函.pdf
HNKJ2024002 2024年度海宁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评价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doc
附件1: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申请资料的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doc
附件2:操作手册(参考).doc
附件3:2024年度海宁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评价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书.docx
 

  提交申请地址:开放式框架协议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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