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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县城排水管网普查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西盟县城排水管网普查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2023-XMPPCG-07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西盟县城排水管网普查检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国有资金58.8万元,招标人为西盟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西盟县城排水管网普查检测1、对西盟佤族自治县城区排水管网(约70公里)
进行普查测量,调查管网的高程、坐标、管道类别(雨水、污水、合流)、管材、管径、连
接关系等,查清雨污混错接、外水接入点、断头堵塞管、病害缺陷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盟县城排水管网普查检测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盟县城排水管网普查检测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资质要求:投
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须含工程测量),并持有
省级或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定证书附表中须含排水管
道等内容且在有效期内。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测量、测绘或给排水专业工程师资格且为供应
商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25日 09时00分到2023年08月01曰17 时 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一套以
下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的证件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
人亲自领取时提供)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领取时提供)(4)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8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西盟县龙潭路241号四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西盟县龙潭路241号四楼会议室
七、其他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西盟县城排水管网普查检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
责任公司西盟分公司(西盟县龙潭路24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8囗09点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MPPCG-2023-07号
2.项目名称:西盟县城排水管网普查检测服务项目
3.项目地点:西盟县城区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约58.8万元,其中(1)排水管网普查,长度约70公里(管道或暗沟),(2)
管道内窥(QV)检测,长度约60公里;以上工程量均为模拟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
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暂估金额,最终结算价=中标单价×实际管网长度。
6.最高限价:排水管道普查探测单价: 3600.00元/公里:排水管道内窥(QV)检测单价 560000
元/公里,磋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7.采购需求1、对西盟佤族自治县城区排水管网(约70公里)进行普查测量,调查管网的
高程、坐标、管道类别(雨水、污水、合流)、管材、管径、连接关系等,查清雨污混错接、
外水接入点、断头堵塞管、病害缺陷点;
2、对西盟佤族自治县排水管道(约60公里)进行检测,检测排水管道结构性和功能性状况:
3、对管道检测数据进行评估,计算修复指数和养护指数,并形成报告。为后续区域范围内
排水系统改造设计、修复、提质增效及基础数据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导入提供数据支撑。(详
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9.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程、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确保成果资料
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执行;
2.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
2.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2.4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2.5中小企业化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
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须含
工程测量),并持有省级或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定证
书附表中须含排水管道等内容且在有效期内。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测量、测绘或给排水专业工程师资格且为供应
商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
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盟分公司(西盟县龙潭路241号);
3.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一套以下加盖公章并装订
成册的证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亲自领取时提供)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
权委托人领取时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括号内已标明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原件以及加盖公司(联
合体牵头人)鲜章的复印件一份:标明提供“复印件”的,提供加盖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鲜章的复印件一份即可,供应商须将所有资料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4.售价:每套人民币 陆佰 元整,逾期不售,售后不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邮
寄磋商文件服务。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8月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盟分公司(西盟县龙潭路241号四楼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8月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西盟县龙潭路241号四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交纳数额、截止时间和交纳形式及相关费用:
①.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
②.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
③.缴纳方式: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
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磋商文件指定的磋商
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④.收款单位: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盟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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