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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3年关于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的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保障昆明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公务出行用车需求,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本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采购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三、 购买内容
满足本单位公务出行租车需求,为昆明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提供安全高效的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四、 预算资金及支付方式
(一)项目金额:按照实际出行情况据实报销;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 提供材料
(一)能在昆明市范围内提供汽车租赁服务,须具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车辆租赁资质;
(二)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公务用车领域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不得低于50%;
(三)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轿车、商务车、越野车、新能源车、客车)及数量,车况安全良好,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驾驶人符合相关从业资质;
(四)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方案;
(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六)须按国家相关法规购买车辆商业保险;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八)服务方案、服务质量承诺、违约处罚承诺。
六、 公告期限及响应文件提交
(一)公告期限: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9日;
(二)接收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17:00。
请有意向的服务商根据“ 提供材料”要求按顺序梳理成册,并附上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纸质版(一式两份,一正一副)密封后送昆明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602室),逾期不再受理,以上资料将作为项目评审依据,不按要求整理报送的,将取消评审资格(响应服务商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七、 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按照内部控制采购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八、 单位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602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871-64120642。
昆明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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