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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十五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检测和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长沙市第十五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检测和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3-09-20 16:56
项目编号:0646-234HNGLN0456/001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标机构: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工程建筑行业
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截止时间:2023-10-08 09:30
招标地区:中国湖南省长沙市市辖区

长沙市第十五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检测和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受长沙市第十五中学的委托,对长沙市第十五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检测和监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第十五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检测和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0646-234HNGLN0456
3、项目概况:长沙市第十五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位于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337号,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是拆除南边教学科学馆以及与北边科学馆中间的连廊部分;二是新建1栋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1998.86㎡,其中地上12层,主要为学生公寓、配套办公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1150.40㎡;地下1层,建筑面积848.46㎡;三是周边室外道路、绿化、铺装等配套工程。
4、采购范围:
工程检测服务:对新建综合楼项目的工程检测。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检测试验规程、规范、试验标准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项目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施工工序等进行检测,具体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相关检测、建筑地基相关检测、桩基检测及超前钻勘探、建筑结构相关检测、建筑防水、装饰装修及屋面相关检测、建筑幕墙相关检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相关检测、建筑电气相关检测、建筑消防相关检测、建筑节能相关检测、环境保护相关检测(含室内环境)、建筑物防雷相关检测、室外道路工程相关检测、主体沉降观测相关检测、室外管道CCTV相关检测等项目全过程实施周期满足主管部门验收及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一切相关检测,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进场后成交供应商按本条要求及报价折扣率编制检测方案,经委托人审核批准后实施,实施过程中若确需发生变更,需经委托人书面审核批准,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本项目工程检测内容采用固定总价包干)。
施工勘察及工程现场监测服务:对新建综合楼项目的施工勘察及工程现场监测。根据设计图纸旋挖桩进行的桩位施工专项钻探,以准确确定持力层面,避免桩基盲目,对本项目进行施工专项勘察并出具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等法规规范要求的勘察报告。根据施工基坑场地岩土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安全等级、周边环境条件及《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497-2009)等规程规范及设计要求,并结合施工图内容,对本项目进行监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点布设、基准点设置、工作基站设置、坡顶水平位移监测、坡顶沉降监测、围护结构水平位移监测、围护结构沉降监测、邻近建(构)筑物竖向位移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倾斜监测、周边管线及地表沉降监测、裂缝观测等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的一切监测内容。进场后成交供应商按本条要求及报价折扣率编制现场监测方案和现场监测清单,经委托人审核批准后实施,实施过程中若确需发生变更,需经委托人书面审核批准,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本项目工程监测内容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施工专勘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按实结算)。
二、项目预算:72.9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若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请自行说明。)
备注:以上所提的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承担施工勘察及监测任务的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2)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①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企业取得有效的涵盖本次采购范围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必须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全部附表)或具有经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认定证书(CNAS认证),CNAS认证证书范围至少应包含建筑工程检测。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自新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
②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且企业取得有效的涵盖本次采购范围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必须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全部附表)或具有经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认定证书(CNAS认证),CNAS认证证书范围至少应包含建筑工程检测。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业绩:
①独立供应商(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
②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近三年(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业绩。
注:勘察和检测业绩可以为同一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上甲方签订时间为准。
(4)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如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5)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参与响应的企业在响应文件中安排的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成交后,发现成交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响应,采购人将依法处理。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磋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磋商、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磋商。
④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磋商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⑤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磋商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⑥其他: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年 9 月 20 日起至2023年 9 月 27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 12:00 ,下午 14:30 ~ 17:00 (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到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工程部(长沙市天心区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6楼)获取磋商文件。
2、本项目可采用不见面方式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将以下资料【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②营业执照、③资质证书、④授权代理人个人身份证、⑤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的PDF扫描件发送至gcbhngl@126.com,工作人员将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至供应商邮箱。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 10 月 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一会议室(长沙市天心区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6楼)(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长沙市第十五中学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37号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603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胡亚高  黄涛  曾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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