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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横江边境检查站智能查验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横江边境检查站智能查验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FC2023-C3-035-FCQT
二、项目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横江边境检查站智能查验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8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玖拾肆万伍仟元整(¥945,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各个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元)
1非接触式人车证核验系统2套中电科LHCZ-RCZ-NCHY- YM4511A106200
2非接触式乘客核验系统4台中电科LHCZ-RCZ-NCHY- YM4512A95000
3核验操作终端2台中电科CAEIT-RCZCD20000
4集中控制单元2台中电科LHCZ-ZHWG-YM4521A14000
5车道网络设备箱2台图腾定制2800
6车道指示标识牌含立杆2块国产定制11000
7检查标线30平方国产定制158
8阻车器2套国产定制16050
9操作台2套精图定制11000
10摄像机8台海康威视DS- 2CD7A447QZL-XZ(0832/4)5760
11减速带80米国产定制380
12高清卡口抓拍设备2台海康威视iDS-TCV900-9870

QZL
13气体爆闪灯2台海康威视CXBG-2-2- MC-A-SL- 1211- 3(国内标配)2520
14LED补光灯2台海康威视CXBG-2-1- PS-A-DS- TL2000A-L1-N(国内标配)1925
15横杆装支架(L型监控立 杆)2台国产定制9500
16抱杆设备箱2台国产定制700
178口千兆交换机2台迪普LSW3600-8GT2GP400
18光模块2只迪普SFP-G-LX40-SM1310220
1924口接入交换机2台迪普LSW3600- 24GT4GP-LI1750
2024口核心交换机2台迪普LSW3600-24GT4GP2750
21配电箱1台国产定制3055
22地埋线管160米国产定制45
23网线500米粤道六类2.2
24光缆300米粤道多模2
25电缆200米阳工3*410
26电源线300米阳工2*1.03
27电缆120米阳工3*1020
28信号线200米粤道3*1016
29其他配套辅材1套国产定制1955
30系统集成费1项联通定制4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梁峰丁、梁菲、林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采购文件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采用
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成交供应商在发布成交结
果公告后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壹佰柒拾伍元整(¥14,17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
tp://www.ccgp.gov.c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山海大道
联系方式:唐警官、刘警官,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转36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包文杰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3日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横江边境检查站 智能查验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ZLFC2023-C3-035-FCQT
采 购 人: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1 日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 9 第三章采购需求 .............................................. 27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 53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 61 第六章合同主文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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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横江边境检查站智能查验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横江边境检查站智能查验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防城港市港口 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 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FC2023-C3-035-FCQT
项目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横江边境检查站智能查验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肆万捌仟伍佰陆拾伍元整(¥948,565.00)最高限价:同预算
采购需求:
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 单位简要技术需求
一、车辆通道查验子系统
1非接触式人车证 核验系统2 套1.人证采集 (1)具备居民身份证读取功能可对距居民身份证阅读部件的 天线表面法线方向 0-40cm 范围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识 读,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机读信息; ......
2非接触式乘客核 验系统4 台1.居民身份证读取功能可对距居民身份证阅读部件的天线表 面法线方向 0-40cm 范围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识读,可读 取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机读信息; ......
3核验操作终端2 台1.内置不小于 19 英寸触摸屏,且分辨率为不小于1920 x 1080, 且触摸屏中心距地面高度在 135cm~145cm 范围内; 2.主控采用不小于四核 CPU、主频大于 1.6GHz、主芯片 RK3288 及 以 上 , 2+16GB 及 以 上 。 系 统 软 件 版 本 参 照 或 相 当 于 Android7.0; ......

3
4集中控制单元2 台1.满足检查站各类感知和控制设备接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车辆卡口相机、4G 热点设备、分流引导屏、非接触式人车证 核验系统、非接触式乘客核验机、车底扫描系统、旅客自助 核验通道等; 2.汇聚检查站各类感知设备所采集的数据,并实现前端智能 计算与分析,将处理完成的分类数据上传至站级查验系统,并可接收站级查验系统下发的各类信息,处理完成后按需分 发(或控制)各前端设备; ......
5车道网络设备箱2 台1.尺寸要求:≥高 900*宽 600*厚 450mm; 2.材质要求:不锈钢材质,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
6车道指示标识牌 含立杆2 块1.功能要求 按通行车辆类型指示车辆查验通道区分。标志面采用四级(通 常称工程级)以上反光膜,有特殊要求的适当提高反光膜级 别。 2.性能要求 (1)铝板性能:不变形、抗腐蚀、不生锈;......
7检查标线30 平方在每条检查通道的停车位置设置检查标线和路面文字,提醒 车辆停在指定位置接受检查。检查标线主要为方框线和路面 文字,小车通道方框线长度 5 米、宽度 3 米,大车通道方框 线长度 18 米、宽度 4 米,方框线及地面颜色为黄色。方框线 内施划“停车检查区”路面文字,颜色为白色。检查区路面 方框线、文字的大小及宽度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及《道路交通标 志和标线 第 3 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3-2009)要 求执行。
8阻车器2 套1.类型:液压升降柱; 2.柱体材质:304 不锈钢; ......
9操作台2 套1.材质:优质冷轧钢板+实木颗粒板+铝合金屏风;2.颜色:柜体为白色,台面为白色或樱桃红色;......
10摄像机8 台1.像素≥400 万,靶面尺寸≥1/1.8",采用一体化设计,由双 镜头相机与高性能 GPU 模块组成,不低于两个图像采集模块。2.支持最低照度:彩色≤0.0002 Lux,黑白≤0.0001 Lux,信噪比不小于 60dB,动态范围不小于 120dB。 ......
11减速带80 米1.尺寸:≥500*400*50mm/每块;2.材质:实心铸铁。
二、前置信息采集子系统
12高清卡口抓拍设 备2 台1.图像传感器采用不小于 900 万像素全局曝光 CMOS,不小于 1 英寸;图像尺寸不小于 4096×2160 像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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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讯接口具有不少于 3 个 RS-485 接口,1 个 RS-232 接口;2 个 RJ45 10M/100M/1000M 自适应以太网口; ......
13气体爆闪灯2 台1.支持白光 LED 爆闪,红外气体爆闪;2.最大输出能量不低于 200J; ......
14LED 补光灯2 台1.光源类型:大功率 LED,应支持单车道环境补光,暖光灯;2.LED 灯珠数量不少于 24 颗; ......
15横杆装支架(L 型监控立杆)2 台1.横杆装支架 7 字型杆件; 2.高度:≥6.95 米; ......
16抱杆设备箱2 台1.尺寸:深度≥450mm,宽度≥600mm,高度≥500mm;2.箱体厚度不小于 1.5mm,不锈钢材质; ......
178 口千兆交换机2 台1.支持不少于 8 个 10/100/1000M 自适应 RJ45 电口;2.支持不少于 1 个 1000M SFP 光口; ......
18光模块2 只1.提供千兆 20 公里单模单纤接收端模块;2.TX1550nm/1.25G; ......
三、机房保障子系统
1924 口接入交换 机2 台1.机架式,具有不少于 24 个 10/100/1000Base-T 以太网端口,不小于 4 个千兆 SFP 光口; 2.交换容量不小于 256Gbps,包转发率不小于 96Mpps; ......
2024 口核心交换 机2 台1.提供不小于 24 个 10/100/1000Mbps 自适应以太网端口;2.提供不小于 4 个 GE/FE SFP 独立光口; ......
21配电箱1 台1.配电箱总容量不小于 25KW; 2.进线形式;三相输入; ......
四、辅材
22地埋线管160 米1.材质:钢管; 2.外径(OD)≥40mm,壁厚≥2mm,耐压能力≥4kN,
23网线500 米6 类网线,支持 250MHz 的频率范围,支持最高 10Gbps 传输速 率,符合标准:要求网线符合 TIA/EIA-568-B.2-1 标准及相 关国家、行业标准。
24光缆300 米多模光纤,传输距离≥10KM,符合标准:要求光缆符合相关 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25电缆200 米1.导体材质:纯无氧铜; 2.3*4 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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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电源线300 米1.导体材质:纯无氧铜; 2.2*1.0 电源线; ......
27电缆120 米1.导体材质:纯无氧铜; 2.3*10 平方; ......
28信号线200 米1.导体材质:纯无氧铜; 2.3*10 平方; ......
29其他配套辅材1 套水晶头,胶布,螺丝,PVC 管,波纹管,金属软管等。
五、系统集成
30系统集成费1 项1.车辆抓拍相机、明码围栏设备等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设备 之间的电缆和通信线缆连接工作; 2.非接触式人证核验系统、查验区智慧网关等安检设备的检 查站内部开槽放线和安装调试; ......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然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 30 个日历天),试运行结束采购人将组织项目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6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方式:现场售卖。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本 200 元,售后不退,不含其它资料费。
注:1.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收据或者发票,须将收据或者发 票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索取收据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完整准确 的单位名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7 年第 1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 告》的规定,索取发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已获取竞争性磋 6
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8 月 2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6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五、开启
1.时间:2023 年 8 月 2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1206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 网(http://www.ccgp.gov.cn)。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磋商保证金: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山海大道
联系方式:唐警官、刘警官,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转 367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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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包文杰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3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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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内 容
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 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6.2不允许分包。
7.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指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时,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 依次按竞标报价低的优先、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保修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推荐;
12.1.1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为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证明文件为其身份证复印件;(必 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7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 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 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7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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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 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 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 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 应处理)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获取磋商文件的凭据(如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或者其他获取证明);(必须提供,否则 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 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 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分公司参加竞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无授权的则做无效竞标处理;
12.1.2报价文件 1.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竞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不提供不做政策性扣除)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2.1.3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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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货物配置清单(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培训和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0.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11.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 无效响应处理。
12.2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1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 件(PDF格式)1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 U 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 入响应文件袋中。
15.2竞标报价包括系统/设备、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备安装辅材、施工辅 材、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的各种费用、税金、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及其他 所有成本,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 付成交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120 日。
17.1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金融、担保机构出 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 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 司防城港分公司,银行账号:8113001013800074676);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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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 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 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 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 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 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8.2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20.1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3 年 8 月 22 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4.1磋商小组的人数:3 人。
26.2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2 项。
磋商的顺序:随机排序。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 <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 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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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28.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 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 料。
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通讯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业务时间: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 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不办理业务。
32.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32.2 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采用差额定率 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001014000157977
33.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 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合同主文(附注:采购合同签订后,以合同主文效力为最优,请供应商认真阅 读并正确理解合同主文)、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 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 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3.2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 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 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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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 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 18 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 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 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 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除合同主文另有约定外,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 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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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有关规定进行约 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 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 售后服务” 是指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 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 容的文件。
2.9“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 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10“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 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1“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 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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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3“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 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特别说明
7.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 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 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2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4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 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 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5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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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 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 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 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 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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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主文及附件。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 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 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个工作日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 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3 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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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 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磋商报价
15.1 竞标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磋商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磋商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磋商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磋商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 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 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7.1.1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或由供应商持相关授 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原件退还手续。
(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7.1.2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人的磋 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7.1.3 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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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7.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7.2.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7.2.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7.2.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 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 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 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 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 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 时,以正本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 式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 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 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 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 密封(密封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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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 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 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 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按照本须知正文第 19 条的规定密封。
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签字领回响应文件,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 本须知正文 17.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响应文件。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 磋商小组成立: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 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 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磋商小组应当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广西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 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 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 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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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 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 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 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7.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 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 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9.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 内容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本须知正文第 27.3 条的规定执行。
30.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的内容除外。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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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 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 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 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 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 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 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 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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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 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
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2.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金额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 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0.8%= 0.4 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4= 1.9 万元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3 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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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 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 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 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 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 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 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 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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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中标(或成
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名 称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数量金 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供货日期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 容(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 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 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 见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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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 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 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3.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 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
4.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磋商文件,不得仅将磋商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竞 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不适用本条款)。对于重要 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 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5.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本章未尽事宜请供应商详细阅读合同主文,合同主文是本项目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 供应商在确保正确理解合同主文的前提下方于对本项目予以响应。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 单位所属 行业技术要求
一、车辆通道查验子系统
1非接触式人车证 核验系统2 套软件和 信息技 术服务 业1.人证采集 (1)具备居民身份证读取功能可对距居民身份证阅 读部件的天线表面法线方向 0-40cm 范围内的二代居 民身份证进行识读,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机读信 息; (2)具备人脸采集识别功能:所采集人脸照片应满 足与身份证内存储照片比对要求,视频帧率不小于 15fps,抓拍耗时小于 150ms;采集人脸视场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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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采集视场角不小于 100°,垂直视场角不小于 120°,满足 H.265、H.264、MJPEG 视频压缩标准与 GB/T 28181-2022 视频通讯协议要求; (3)具备人证比对功能,可将读取到的居民身份证 机读人像信息与人脸采集摄像头采集到的人脸图像 进行比对完成人证一致性核验; (4)具备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部件的升降进行自动 控制; (5)居民身份证阅读器机具部件的天线距地面的升 降距离范围为 70cm-195cm,最低采集高度与最高采 集高度的总升降行程时间不大于 3 秒; (6)支持语音播报提示功能,指引被检车辆、人员 配合检查、通行;支持侧面屏幕显示功能,执勤警员 可实时查看本安检车道通行车辆和人员信息,并支持 执勤警员上、下勤登记; (7)系统支持以 SDK 或 Webservice 等方式将采集到 的数据,通过集中控制单元上传至站级查验系统,并 支持接收集中控制单元转发的反馈信息与应用请求;(8)内置专业 AI计算单元和 NPU 神经网络计算单元,内置人脸识别与比对算法,可扩展承载其他算法,并 实现自我学习; (9)具备人车信息关联绑定功能,对被检车辆及人 员身份核验信息进行数据关联绑定; (10)具备多种核验工作模式切换功能:至少包括人 车证核验模式、人脸识别核验模式、人证核验模式和 车牌核验模式中的两种; (11)提供设备控制软件,并支持提供 Ai 算法自动 学习升级服务; (12)具备实时监测机箱内温度,并启动环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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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支持监测外部环境光照度,适时打开环境补光灯;(13)供电模式支持外部 AC220v@50HZ(供电范围:176VAC–264VAC)接入,由设备内部实现各类直流电 平转换; (14)人车证核验主机可识别核主机前方 0~5m 内的 遮挡物,同时可调节识别距离; (15)LCD 显示屏可显示核验结果信息,摄像头实时 采集画面,当车牌触发、采集证件、采集人像、人证 比对阶段显示不同的图文提示信息; (16)采用≥18.5 寸 LCD 液晶显示屏,且分辨率≥1366*768; (17)支持通过手动调节方式对人脸采集摄像头的俯 仰角度进行调节,且调节角度≥90°; (18)支持当车牌识别触发后,人车证主机具备指引 被核验人员正对摄像头的指引灯,及行车指引灯;(19)内置 4x4 防水金属键盘,方便执勤人员人工录 入; (20)可通过手动方式对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部件的 升降进行手动控制; (21)支架臂伸缩 0-50cm 可调,旋转角度 0-360°可调节。 2.车辆道闸 (1)支持实时监测机箱内温度,并启动环控功能,并支持监测外部环境光照度,适时打开补光设备以满 足车辆识别的最低照度要求; (2)支持 LED 屏显示、语音播报功能、指引被检车 辆、人员配合检查、通行,满足 OSD 信息叠加要求,图片可叠加时间,地点,车牌等信息;支持红绿双色 灯显示功能,对被检车辆起到提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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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程抬杠时间可调节,最大不超过 3s; (4)可联动地感或雷达实现通行监测,避免提前落 杆砸损车辆; (5)支持行人与车辆的监测功能,栏杆具有一定弹 性,防止砸损车辆与行人;闸杆在车行方向上被外力 撞击可自行脱落; (6)核验通过后,可自动升起阻车杆,当车辆通过 后阻车杆自动落下,也可通过遥控器控制阻车杆的升 起和落下。 3.车牌之别一体机 (1)支持对车辆行进速度低于 30km/h 的车辆进行检 测、跟踪、抓拍,支持识别车头不少于 2100 种车辆 子品牌,并输出车辆大图、车牌小图、车牌号码、车 牌颜色、车辆子品牌等信息,支持信息显示、语音播 报功能,指引被检对象配合检查、通行。 可识别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牌类型,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机动车号牌》(GA 36-2018)标准执行的民用车牌 照和“2013 式”军车牌照、“2013 式”武警车牌照、新能源车牌等车辆牌照; (2)内部构件电镀,防锈、防磁、防静电; (3)工作温度范围:-25℃~55℃,工作湿度范围:10%~90%(无凝露); (4)设备材质: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 1.5mm,金属 烤漆设备组成:立柱、摄像机护罩、车牌识别摄像机、三色 LED 显示屏(间距不高于 P5,不少于 64*64 点 阵); (5)车牌识别主机可对车辆号牌进行自动识别并输 出号牌号码、号牌颜色等; (6)车牌识别主机可抓拍记录 1 张车辆全景 图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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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车辆号牌图像,并在全景图 像中叠加车辆号牌 号码、抓拍时间等字符; (7)车牌识别主机可通过感光方式控制开启或关闭 LED 补光灯。
2非接触式乘客核 验系统4 台软件和 信息技 术服务 业1.居民身份证读取功能可对距居民身份证阅读部件 的天线表面法线方向 0-40cm 范围内的二代居民身份 证进行识读,可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机读信息;2.人脸采集识别功能:所采集人脸照片应满足与身份 证内存储照片比对要求,视频帧率不小于 15fps,抓 拍耗时小于 150ms;采集人脸视场角范围:水平采集 视场角不小于 100°,垂直视场角不小于 120°.满足 H.265 、 H.264 、 MJPEG 视 频 压 缩 标 准 与 GB/T 28181-2022 视频通讯协议要求 3.人证比对功能,可将读取到的居民身份证机读人像 信息与人脸采集摄像头采集到的人脸图像进行比对 完成人证一致性核验; 4.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部件的升降进行自动控制;5.身份证阅读器机具部件的天线距地面的升降距离 范围为 70cm-195cm,最低采集高度与最高采集高度 的总升降行程时间不大于 3 秒; 支持语音播报提示功能,指引被检车辆、人员配合检 查、通行;支持侧面屏幕显示功能,执勤警员可实时 查看本安检车道通行车辆和人员信息,并支持执勤警 员上、下勤登记; 6.支持以 SDK 或Webservice 等方式将采集到的数据,通过集中控制单元上传至站级查验系统,并支持接收 集中控制单元转发的反馈信息与应用请求; 7.专业 AI 计算单元和 NPU 神经网络计算单元,内置 人脸识别与比对算法,可扩展承载其他算法,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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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学习; 8.人车信息关联绑定功能,对被检车辆及人员身份核 验信息进行数据关联绑定; 9.设备控制软件,并支持提供 Ai 算法自动学习升级 服务; 10.实时监测机箱内温度,并启动环控功能;并支持 监测外部环境光照度,适时打开环境补光灯; 11.式支持外部 AC220v@50HZ(供电范围:176VAC–264VAC)接入,由设备内部实现各类直流电平转换;12.验主机可识别核主机前方 0~5m 内的遮挡物,同时 可调节识别距离; 13.显示屏可显示核验结果信息,摄像头实时采集画 面,当车牌触发、采集证件、采集人像、人证比对阶 段显示不同的图文提示信息; 14.采用≥18.5 寸 LCD 液晶显示屏,且分辨率≥1366*768; 15.过手动调节方式对人脸采集摄像头的俯仰角度进 行调节,且调节角度≥90°; 16.车牌识别触发后,乘客核验主机具备指引被核验 人员正对摄像头的指引灯,及行车指引灯; 17.内置 4x4 防水金属键盘,方便执勤人员人工录入;18.可通过手动方式对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部件的升 降进行手动控制; 19.支架臂伸缩 0-50cm 可调,旋转角度 0-360°可调 节。
3核验操作终端2 台工业1.内置不小于 19 英寸触摸屏,且分辨率为不小于 1920 x 1080,且触摸屏中心距地面高度在 135cm~145cm 范围内; 2.主控采用不小于四核 CPU、主频大于 1.6GHz、主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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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 RK3288 及以上,2+16GB 及以上。系统软件版本参 照或相当于 Android7.0; 3.可将采集到的居民身份证、人脸图像及车辆号牌号 码信息进行展示或提示; 4.针对布控车辆或布控人员时,设备可进行预警提 示; 5.外置按钮,可进行开启、 关闭、常开及急停控制;6.支持人脸及密码进行上下勤操作; 7.通电后,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应自动启动; 8.屏幕亮度可调节; 9.应配有浪涌保护器,并具有过载、 漏电、短路保 护功能的电源总开关; 10.样机主控板具有 10M/100M/1000M 自适应网络接 口、RS232 接口、USB 接口、 HDMI 接口、LVDS 接 口、EDP 接口、GPIO 接口、音频 输出及 TF 卡插槽;11.样机功耗应不大于 80W。
4集中控制单元2 台软件和 信息技 术服务 业1.满足检查站各类感知和控制设备接入要求,包括但 不限于车辆卡口相机、4G 热点设备、分流引导屏、非接触式人车证核验系统、非接触式乘客核验机、车 底扫描系统、旅客自助核验通道等; 2.汇聚检查站各类感知设备所采集的数据,并实现前 端智能计算与分析,将处理完成的分类数据上传至站 级查验系统,并可接收站级查验系统下发的各类信 息,处理完成后按需分发(或控制)各前端设备;3.支持不小于 128GB 内部存储,在断网情况下可实 现本地数据存储; 4.设备支持 RS-232、RS-485、RJ45、USB、HDMI、I/O 接口; 5.前端设备运维管理功能:可通过网络接口判断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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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知设备的在线状态,并支持通过重启连接服务来恢 复异常设备状态,并支持将前端感知设备的在线状态 实时传输至站级查验系统; 6.防御内/外网攻击功能:具备防御内/外网攻击功 能,包括 ARP 欺骗、DDoS 攻击、Flood 攻击、端口扫 描及外网 Ping 攻击等; 7.通电自启功能:支持上电自启,并运行处理程序自 动工作,无需人工干预; 8.设备健康状态自管控功能:具备“看门狗”守护功 能,当工作运行异常时,支持自动重启恢复正常运行;并将自身状态实时传输至站级查验系统; 9.温度监测功能:可输出显示当前监测到的温度值,当温度高于阈值时自动开启制冷模块,当温度低于阈 值时自动开启加热模块,完成对温度的调节; 10.支持外接模块实现对 RJ45 网络接口,RS-232 接 口,RS-485 接口,USB 接口进行扩展; 11.工作温度和湿度:-25℃~60℃,湿度 5%~95%;供 电模式支持外部 AC220v@50HZ(供电范围:176VAC –264VAC)接入或 DC12V5A 接入; 12.人脸识别的错误接受率小于等于 0.1%时,人脸识 别准确率应大于 99%; 13.人脸图片特征提取平均耗时时间小于 100ms;14.人脸特征值比对平均耗时小于 0.01ms; 15.可对读取到的居民身份证机读信息进行解析,并 展示居民身份证内存储的文字与人像信息; 16.可将读取到的居民身份证机读人像信息与人脸采 集摄像头采集到的人脸图像进行比对完成人证一致 性核验; 17.可通过访问样机后台管理页面,选择人证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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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车证核验、人脸识别核验、车牌核验工作模式进行 切换; 18.可将识别到的车辆号牌号码、读取到的居民身份 证机读信息及采集到的人脸图像信息进行关联绑定,并通过网络接口上传平台,进行数据展示; 19.可通过外接显示屏,显示含标注位置的核验结果 信息,实时采集画面,且车牌触发、识读证件、采集 人像、人证比对阶段显示不同的图文提示信息。
5车道网络设备箱2 台工业1.尺寸要求:≥高 900*宽 600*厚 450mm; 2.材质要求:不锈钢材质,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3.含五孔插座,16A 空开,接线端,稳压电源(1KVA),网络二合一防雷器; 4.支持不少于 8 个 10/100/1000M 自适应 RJ45 电口;5.支持不少于 1 个 1000M SFP 光口; 6.交换容量不低于 20Gbps; 7.包转发率不低于 15Mbps; 8.电源应支持 100-240V AC; 9.工作湿度要求:5%~95%,无冷凝; 10.设备箱内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 3C 认证。
6车道指示标识牌 含立杆2 块工业1.功能要求 按通行车辆类型指示车辆查验通道区分。标志面采用 四级(通常称工程级)以上反光膜,有特殊要求的适 当提高反光膜级别。 2.性能要求 (1)铝板性能:不变形、抗腐蚀、不生锈; (2)厚度:不低于 3mm; (3)反光膜:工程级反光膜; (4)引导标识牌度高不小于 1.5 米,宽度不小于 0.8 米。纵向编排,蓝底白字。标识牌顶部加挂限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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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通标识,圆形,白底黑字,外圈为红色。 3.部署要求 根据边境检查站实际情况部署在来车方向 50~100 米处。指示牌参考 GB 5768-2009 建设,指示牌大小 按照清晰可见原则确定。 4.立杆高度:竖杆高度不小于 8 米; 5.立杆直径:不小于 273mm; 6.竖杆壁厚:竖杆壁厚不小于 8mm; 7.横臂要求:横臂长度不小于 5m,横臂壁厚不小于 4.5mm; 8.材质要求:镀锌钢管材质,采用热浸镀锌层防护不 生锈;镀锌层均匀且厚度不小于 55μm; 9.施工工艺要求:础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 C25,基础 顶部应预埋 M24 地脚螺栓,螺栓露出基础高度不小于 100mm; 10.预埋件尺寸不小于 1m*1m*1.2m,基坑尺寸不小于 1.5m*1.5m*2m。
7检查标线30 平方其他未 列明行 业在每条检查通道的停车位置设置检查标线和路面文 字,提醒车辆停在指定位置接受检查。检查标线主要 为方框线和路面文字,小车通道方框线长度 5 米、宽 度 3 米,大车通道方框线长度 18 米、宽度 4 米,方 框线及地面颜色为黄色。方框线内施划“停车检查区”路面文字,颜色为白色。检查区路面方框线、文字的 大小及宽度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及《道路交通标 志 和 标 线 第 3 部 分 : 道 路 交 通 标 线 》 ( GB 5768.3-2009)要求执行。
8阻车器2 套工业1.类型:液压升降柱; 2.柱体材质:304 不锈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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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柱体壁厚:≥6mm; 4.柱体直径:220±3mm; 5.柱体数量:每车道至少 2 个; 6.升/降时间:≤3S; 7.警示方式:3M 反光带,LED 指示灯;8.其他:可与车道道闸联动。
9操作台2 套工业1.材质:优质冷轧钢板+实木颗粒板+铝合金屏风;2.颜色:柜体为白色,台面为白色或樱桃红色;6.定制:≥4 个工位,长度≥4 米,台面深度≥0.8 米,桌子高度≥0.75 米。
10摄像机8 台工业1.像素≥400 万,靶面尺寸≥1/1.8",采用一体化设 计,由双镜头相机与高性能 GPU 模块组成,不低于两 个图像采集模块。 2.支持最低照度:彩色≤0.0002 Lux,黑白≤0.0001 Lux,信噪比不小于 60dB,动态范围不小于 120dB。3.采用金属外壳、下置藏线盒,可通过 IE 浏览器设 置登录超时时间,当登录后无操作时长达到设置阈值 后,设备自动退出并重新进入登录界面,设备具有耀 光抑制功能,耀光区域≤1%。 4.内置混合补光灯,可对红外灯及白光灯功率进行调 节,在分辨率 1920x1080 @ 25fps,延时不大于 70ms。5.支持同一静止场景相同图像质量下,设备在 H.265 编码方式时,开启智能编码功能和不开启智能编码相 比,码率节约≥80%。 6.可同时支持≥8 路客户端和≥5 路web 端事件布防,设备在布防时间段内主动上传感知数据,断网重连 后,报警信息与报警图片可继续上传,在 IE 浏览器 下,可通过扫描预览界面上的二维码获取设备资料。7.在混合抓拍模式下,支持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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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类计数,支持将人脸与人体、车牌与车辆进行关 联。 8.支持捕获、识别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可识别≥10 种车型,车型识别白天准确率≥99%,晚上准确率≥95%。 9.可识别≥300 种车辆品牌、≥5000 种车辆子品牌、≥11 种车辆颜色,车辆车身颜色识别准确率≥95%。10.在 IE 浏览器下,具有设备重启和布防动态报警数 据感知与记录功能,在 IE 浏览器下,布防动态报警 数据包括异常掉线、历史布防、实时布防≥3 种类型,可记录报警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布防类型、报警 链路地址、端口、链路续传。 11.支持批量导入人脸库,人脸库图片信息可更改,支持人脸比对,比对准确率≥99%。 12.支持混合抓拍模式,可同时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进行检测、跟踪及抓拍,行人、非机动车和机 动车目标捕获率≥99%。 13.支持检出两眼瞳距 20 像素点以上的人脸图片,人 脸检出率≥99%,支持单场景同时检出≥40 张人脸图 片,并支持面部跟踪。 14.支持行人、非机动车属性提取,支持人脸区域自 动曝光功能,可根据外部不同场景和光照变化自动调 节人脸区域曝光参数。 15.支持行人轨迹跟踪功能,可在抓拍图片上叠加行 进轨迹和行进方向,支持侧脸过滤功能,可过滤上下、左右角度达到预设值的人脸。 16.设备 uboot 应采用加密存储,支持硬件微引导程 序、uboot、OS、应用软件逐级校验功能,非法篡改 的 uboot、OS、应用软件固件包,不能通过命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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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器、客户端方式进行升级,通过离线烧写存储器 方式写入的 uboot 执行程序,不能被硬件微引导程序 加载执行。 17.支持随影补光功能,当监控场景无目标时,补光 灯处于低亮模式,当设备全景采集通道检测到目标 后,可自动将补光灯调节至高亮模式,并支持目标检 测、跟踪、筛选、抓拍、分析属性信息和上报功能。18.支持对镜头前盖玻璃加热,去除玻璃上的冰状和 水状附着物。 19.支持自动校时功能,可通过自带的定位模块获取 并解析卫星信号中的时间信息,定时、自动完成时间 校准任务;支持 BDS 和 GPS 定位功能,水平定位精度≤6 米,热启动定位时间≤8 秒,并能在监控画面叠 加设备所在的经纬度信息。 20.支持防护等级≥IP67,供电方式支持 AC24 V±20%。
11减速带80 米工业1.尺寸:≥500*400*50mm/每块;2.材质:实心铸铁。
二、前置信息采集子系统
12高清卡口抓拍设 备2 台工业1.图像传感器采用不小于 900 万像素全局曝光 CMOS,不小于 1 英寸;图像尺寸不小于 4096×2160 像素;2.通讯接口具有不少于 3 个 RS-485 接口,1 个 RS-232 接口;2 个 RJ45 10M/100M/1000M 自适应以太网口;3.支持不少于 1 个触发/报警输入和 7 路 F+F-输出接 口,输出接口可作为补光灯同步输出控制; 4.在天气晴朗无雾,号牌无遮挡、无污损,白天环境 光照度不低于 200lx,晚上辅助光照度不高于 30lx 的条件下,支持识别车头不少于 6000 种车辆子品牌,车尾 3500 种车辆子品牌,白天识别准确率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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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晚上的识别准确率均不小于 96%; 5.可识别不低于 13 种车身颜色,包括黑、白、灰、红、绿、蓝、黄、粉、紫、棕、青、金、橙,车身颜 色识别准确率不小于 97%;车牌识别准确率不小于 99%; 6.支持同时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进行检测、跟 踪及抓拍,支持人脸、车牌的抠图及人脸与人体、车 牌与车辆的关联显示; 7.支持年检标识、驾驶员人脸识别、驾驶室人脸抠图 功能;支持非机动车不带头盔、载人、逆行等违章抓 拍;覆盖两车道,支持车内前排人脸检测抓拍,人脸 图片像素支持后端建模比对应用; 8.系统应包含高清摄像机、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风扇、内置补光灯、电源适配器、相机内置防雷模块、安装万向节等; 9.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66; 10.符合 GA/T 1400.4-2017、GB/T 28181-2022、GA/T 497-2016 、 GA/T 832-2014 、 GA/T 833-2016 、 GB 35114-2017 等标准。
13气体爆闪灯2 台工业1.支持白光 LED 爆闪,红外气体爆闪; 2.最大输出能量不低于 200J; 3.LED 芯片不少于 24 颗高亮度 LED 芯片; 4.气体光源回电时间小于 67ms,支持超速连拍;5.气体补光控制具有峰值抑制功能; 6.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
14LED 补光灯2 台工业1.光源类型:大功率 LED,应支持单车道环境补光,暖光灯; 2.LED 灯珠数量不少于 24 颗; 3.发光角度不小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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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效补光距离 16 米-25 米; 5.支持电平量触发; 6.响应时间不大于 20us; 7.支持补光灯自带光敏控制,低照度下自动开启,可 根据环境亮度自动调节闪光强度; 8.触发信号电平:4V-6V; 9.防护等级不小于 IP66。
15横杆装支架(L 型 监控立杆)2 台工业1.横杆装支架 7 字型杆件; 2.高度:≥6.95 米; 3.横臂:壁厚≥6.0mm,长≥7 米; 4.设备箱安装高度:离地面 2.5 米处;5.地脚螺栓:8-M24; 6.预埋件高度:1500mm; 7.材质:Q235 热镀锌; 8.直径:230-280mm; 9.壁厚:≥8mm; 10.含基础及预埋件。
16抱杆设备箱2 台工业1.尺寸:深度≥450mm,宽度≥600mm,高度≥500mm;2.箱体厚度不小于 1.5mm,不锈钢材质; 3.含电气元件及落地安装支架; 4.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
178 口千兆交换机2 台工业1.支持不少于 8 个 10/100/1000M 自适应 RJ45 电口;2.支持不少于 1 个 1000M SFP 光口; 3.交换容量不低于 20Gbps; 4.包转发率不低于 15Mbps; 5.电源应支持 100-240V AC; 6.平均无故障时间不低于 10 万小时; 7.工作温度要求:-10~45℃; 8.工作湿度要求:5%~95%,无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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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光模块2 只工业1.提供千兆 20 公里单模单纤接收端模块;2.TX1550nm/1.25G; 3.RX1310nm/1.25G; 4.发射光功率:-9~-1dBm; 5.接收灵敏度(低值):-21dBm。
三、机房保障子系统
1924 口接入交换机2 台工业1.机架式,具有不少于 24 个 10/100/1000Base-T 以 太网端口,不小于 4 个千兆 SFP 光口; 2. 交 换 容 量 不 小 于 256Gbps , 包 转 发 率 不 小 于 96Mpps; 3.支持 VLAN,流量控制,ACL,QOS,环网 RRPP,支持 SNMP V1/V2c/V3 网管; 4.工作温度:0℃~45℃; 5.工作湿度:10%~90%。
2024 口核心交换机2 台工业1.提供不小于 24 个 10/100/1000Mbps 自适应以太网 端口; 2.提供不小于 4 个 GE/FE SFP 独立光口; 3.背板带宽:≥336Gbps,包转发率:≥96Mpps;4.支持 Vlan,支持 Web 管理。
21配电箱1 台工业1.配电箱总容量不小于 25KW; 2.进线形式;三相输入; 3.出线回路:单相回路; 4.主开关型式为 3/IP30 三相主开关; 5.C 级 V20-C/30+NPE 浪涌保护器产品的电力开 关 6.保护措施包括过流、短路、断路、过压、欠压、温 度过高等,也配备相应的故障指示装置。
四、辅材
22地埋线管160 米工业1.材质: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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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径(OD)≥40mm,壁厚≥2mm,耐压能力≥4kN,
23网线500 米工业6 类网线,支持 250MHz 的频率范围,支持最高 10Gbps 传 输 速 率 , 符 合 标 准 : 要 求 网 线 符 合 TIA/EIA-568-B.2-1 标准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24光缆300 米工业多模光纤,传输距离≥10KM,符合标准:要求光缆符 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25电缆200 米工业1.导体材质:纯无氧铜; 2.3*4 平方; 3.符合国家标准; 4.绝缘厚度≥0.8mm
26电源线300 米工业1.导体材质:纯无氧铜; 2.2*1.0 电源线; 3.符合国家标准; 4.绝缘厚度≥0.6mm
27电缆120 米工业1.导体材质:纯无氧铜; 2.3*10 平方; 3.符合国家标准; 4.绝缘厚度≥1.1mm。
28信号线200 米工业1.导体材质:纯无氧铜; 2.3*10 平方; 3.符合国家标准; 4.绝缘厚度≥0.6mm。
29其他配套辅材1 套工业水晶头,胶布,螺丝,PVC 管,波纹管,金属软管等。
五、系统集成
30系统集成1 项1.车辆抓拍相机、明码围栏设备等设备安装,调试工 作设备之间的电缆和通信线缆连接工作; 2.非接触式人证核验系统、查验区智慧网关等安检设 备的检查站内部开槽放线和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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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房:机柜的安装调试,网络通信设备和服务器上 架调试,网络和电力线缆布放; 4.机械费:施工中用到的钩机、吊车等施工车辆费用。
▲二、商务要求
质保期整个项目质保期自项目成果完成交付之日起不少于 36 个月,货物质保期自货 物完成交付(再次交付)之日起不少于 36 个月。对于国家强制政策规定、本 项目采购文件有单独要求或特别注明、货物生产方承诺、货物自身明示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货物质保期期限比前述双方约定的货物质保期的期限更长 的,以更长的期限为准确定货物质保期(不是指项目质保期;项目质保期按前 述双方约定)。
货物与项目成果的 交付时限及交付地 点1.货物与项目成果的交付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 装及调试,然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 30 个日历天),试运行结束采购人 将组织项目验收。 2.交付地点(项目实施地点):东兴市江平镇的横江边境检查站(含其站部和 检查卡口)的采购人指定位置。
售后服务要求1、供应商承诺按响应文件响应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 术支持。 3、供应商应提供电话、E-mail、传真等途径,随时接受采购任提出的技术问 题,并在 24 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4、系统售后服务的技术支持工作范围主要包括软件故障、硬件设备系统故障、应急保障等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相关业务系统发生故障后能够在 10 分钟内响 应、软件故障 2 小时内处理,硬件设备根据实际情况 24 小时内到场处理,确 保系统的 7×24 小时高可用性。售后维保期内,供应商要负责提供专业维护和 故障处理服务,并制定相应运行维护响应机制,确保派遣技术人员在系统故障、应急保障等情况下到现场开展保障工作,以满足项目实施及后期维护的技术保 障要求。需提供 3 年 7×24 小时技术服务支持。提供每年不少于一次检查站现 场巡检,进行系统性能调优、系统诊断,系统日常维护管理等方面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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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维护期满后,将继续提供进行软件系统扩充和硬件设 备维护升级服务,服务费用、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按照产品、技术、模块确定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共同协商,费用不计入本次磋商总价。6、备品备件: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项目需要自行评估备品备件需求,并编制备 品备件供应方案,内容包括备品名称、种类、数量、备品库位置。 7、项目中涉及到信息存储类设备损坏情况发生时,供应商应提供信息存储设 备更换服务,损坏信息存储设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 8、培训要求 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完成,供应商需要准备一份完整的培训计划,对各类人员进 行相关的培训,同时需要负责培训的实施。 (1)供应商应分析采购人的整体培训需求,制定培训方案; (2)培训对象包括各级领导、业务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便在 系统使用、系统管理、运行维护等各个阶段都具有相应的具有科学素养的人才 保障实现预期目标; (3)培训内容包括软件平台的操作培训、硬件设备操作培训、管理培训、维 护培训等; (4)在项目实施及维保期内,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培训,培训内容、方式和地点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定制。包含试运行期间的现场培训,不少于 2 次集中课程培训。集中课程培训每次不少于 3 天,每次不少于 10 人。 9、人员要求: (1)拟投入项目经理:不低于 2 名,具体负责组建项目团队,制定配合项目 实施计划。对项目团队成员及其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团队成员工作的协调、绩 效考核,负责向采购人汇报项目实施的进度、风险点及应对措施。 (2)拟投入实施工程师:现场实施工程师不低于 5 名。根据项目的整体计划 负责软件系统上架、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保证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能够按照 既定的实施方案顺利完成实施。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投入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机身份证号码,并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否则竞标无效。 10、定期回访以及对设备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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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余按厂家承诺。
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包装和运输货物必须按照出厂原包装,并附加货物运输必要外包装,运输过程采用公路专 用物流车辆运输。
付款条件、时间和条 件若在付款前,双方无未决之争议的,由采购人将应付的合同价款以银行转 账方式支付至成交供应商指定收款账户。 合同价款分三期进行支付: 1、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发票,采购人在收到 成交供应商发票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价款的 30%支付。 2、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成果交付后 3 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 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价款的 50% 支付. 3、合同价款结算后 3 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发票,采购人在 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尾款(尾款计算方 式:合同价款结算价数额减去采购人已支付款项数额)。
竞标磋商报价竞标报价包括系统/设备、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备安装辅 材、施工辅材、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的各种费用、税金、售后 服务、技术培训及其他所有成本,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 般风险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验收标准: 按采购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 1.“检验”是指:采购人对成交人拟交付之货物和项目成果进行的初步检视与最终验收的验收行 为的统称。 2.采购人及项目所在单位可在货物(项目成果)交付前对其进行初步检视。初步检视仅系采购人 或项目所在单位对检验标的物外在表现的直观检验,不视为对其质量的认可、不视为对其瑕疵(缺陷)的容忍(接受)、不视为对其的最终验收通过。 3.经由成交人履行交付义务使货物(项目成果)具备交付条件的,成交人应通知采购人进行最终 验收,采购人应在收到成交人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开始最终验收(若成交人未通知或怠于通知的,采购 人据此不开展或延迟开展最终验收的均不视为采购人的违约行为)。自采购人接到成交人通知之日起 至采购人完成对货物(项目成果)第一次最终验收所用的期间可作为货物(项目成果)交付时限的顺 延期间(发生整改情形的,整改所用期间不作为顺延期间;发生多次最终验收的,第二次及以后的最 终验收所用的期间不作为顺延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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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了进行检验,采购人要求成交人到场的成交人应当到场,成交人应同时提供检验所需单证与 资料,否则,成交人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采购人可暂缓检验(交付时限不顺延)。 5.对在检验中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包装有明显破损、外观有明显瑕疵的货物,采购人或项目 所在单位有权拒绝接受成交人的交付,相应货物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按退货或换货处理,成交人应在采 购人作出选择之日起 7 日内完成对应的换货或退货。 6.在双方无争议的前提下,对在检验中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内容,采购人可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 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后再作出检验意见,检测期间暂停检验程序,检测期间可作为交付时限的顺延期间。 7.适用于项目的检验依据、对货物进行质量判定的依据包括项目应适用的规范和标准以及经本项 目采购确定的内容、要求等。 8.有关货物检验的未尽事宜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 见》<财库〔2016〕205号>执行。
四、核心产品: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非接触式人车证核验系统”,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 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单位或者采购单位委托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五、进口产品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竞标,如 有进口产品参与竞标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六、其他要求: 1.至货物运抵本交货地点时,货物出厂时间均不得超过六个月(含)。 2.成交供应商须如实响应,若成交,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响应条件进行验收,发现有不符合的采购人有 权拒收,成交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供应商须针对项目需求及评分标准编制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培训和售后服务方案以供评审。4.以上技术要求有 3 项(含 3 项)负偏离(或漏项)的,竞标无效;商务要求有任意一项负偏离(或 漏项)的,竞标无效。
六、采购 本项目采预算 购预算金额为 94.8565 万元,各个标的采购预算详见下表:
序号各个标的名称数量各分项采购 预算(元)备注
1非接触式人车证核验系 统2 套214000
2非接触式乘客核验系统4 台3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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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品目 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
1A020101 计算 机设备★A02010104 台式计 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 效等级》(GB28380)
★A02010105 便携式 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 效等级》(GB28380)
★A02010107 平板式 微型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 效等级》(GB28380)
2A020106 输入 输出设备A02010601 打印设备A0201060101 喷墨打 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A0201060102 激光 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A0201060104 针式 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A02010604 显示设备★A0201060401 液晶 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 能效等级》(GB21520)
A02010609 图形图像 输入设备A0201060901 扫描仪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 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 15 页/分的针式打 印机相关要求
3A020202 投影 仪《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
4A020204 多功 能一体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5A020519 泵A02051901 离心泵《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 能评价值》(GB19762)
6A020523 制冷 空调设备★A02052301 制冷压 缩机冷水机组《 冷 水 机 组 能 效 限 定 值 及能 效 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 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
水源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 及能效等级》(GB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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溴化锂吸收式冷水 机 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
★A02052305 空调机 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 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 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 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 效等级》(GB37479)
★A02052309 专用制 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 及能效等级》(GB19576)
A02052399 其他制冷 空调设备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第 1 部分:中 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 《机械通风冷却塔第 2 部分:大 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
7A020601 电 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
8A020602 变 压 器配电变压器《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 能效等级》(GB20052)
9★A020609 镇 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 及能效等级》(GB17896)
10A020618 生 活 用电器A0206180101 电冰箱《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 效等级》(GB 12021.2)
★A0206180203 空调 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 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3),待 2019 年修订发 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 实施。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 组 ( 制 冷 量 ≤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 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制冷量≤14000W)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 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 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 能效等级》(GB3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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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6180301 洗衣机《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 等级》(GB12021.4)

A02061808 热水器★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 等级》(GB21519)
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 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665)
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 级》(GB29541)
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 能效等级》(GB26969)
11A020619 照明 设备★普 通照明用双 端 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 及能效等级》(GB19043)
LED 道路/隧道照明 产品《道路和隧道照明用 LED 灯具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
LED 筒灯《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 效等级》(GB30255)
普通 照明用非定 向 自镇流 LED 灯《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 效等级》(GB30255)
12★A020910 电 视设备A02091001 普通电视 设备(电视机)《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
13★A020911 视 频设备A02091107 视频监控 设备监视器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 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 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14A031210 饮食 炊事机械商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 级》(GB30531)
15★A060805 便 器坐便器《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
蹲便器《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 等级》(GB30717)
小便器51《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 等级》(GB28377)

16★A060806 水 嘴《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 效率等级》(GB 25501)
17A060807 便器 冲洗阀《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 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
18A060810 淋浴 器《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 水效率等级》(GB28378)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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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 不通过,不得参与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 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
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5)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
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
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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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性审查
2.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磋商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 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 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 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 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 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4)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 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 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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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务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6)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7)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 定无效;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0)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情形;
11)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2)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3)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 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4)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 的;
15)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
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竞标磋商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项目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项目的单项内容作 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规 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 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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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 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 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 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 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 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 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3.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
3.7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 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 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 4.3 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3 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 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 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 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 3.8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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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 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4.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6 最后报价统一开启后,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4.7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2.4 条的规定修正。
4.8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 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 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4.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10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 关供应商。
4.11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 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 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5.5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 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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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 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 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 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具体内容分值
1价格分(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 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且其竞标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供应商的 竞标报价给予 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 报价×(1-20%)。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 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 价得分为 30 分。 (6)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评审价)×30 分30 分

58
2技术分评审因素
2.1技术性能分1.响应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无负偏离的得 5 分,满分 5 分。 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要求有负偏离的,得分=该项满分分值-累计扣 分分值(有一项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扣 2.5 分,扣分 不能超过满分分值,允许偏离的项目数不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 偏离的项目数)。 2.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技术要求偏离表中标明正偏 离且被磋商小组评定为正偏离的,每有一项加 2 分;满分 10 分。注:1.供应商技术参数及功能有正偏离的,须在技术偏离表中列明,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 检测报告复印件或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说明或竞标产品 的彩页证明作为佐证,以上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附生产厂家授权资料)公章,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评定为正偏离。2.如技术偏离表中的竞标响应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 准。15 分
2.2技术方案分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结合供应商技术方案的可行 性、完整性、方案架构等进行独立评审: (1)技术方案有一定的可行性,没有明显技术错误,系统功能配置 基本达到要求,方案整体性、兼容性弱,进入一档,得 5 分。(2)在一档的基础上,对建设的适配技术难点分析较清晰合理,设计方案较完整科学;架构设计较合理、功能较完整,进入二档,得 10 分。 (3)在二档的基础上,熟悉本项目特点,技术方案准确有效,技 术难点分析准确,总体应用架构、系统功能架构及设计方案完整科 学、合理、功能完整,进入三档,得 15 分。15 分
2.3项目实施方 案分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结合供应商项目实施方案得 可行性、完整度、有效性进行独立评审: (1)项目实施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方案提供有设备安装方式、具体实施流程等,整体方案满足基本要求得,进入一档,得 5 分。(2)项目实施方案完善,提供有设备安装方式、具体实施流程、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整体方案切合实际,清晰明了。 提供有专门的技术负责人全程跟踪项目,进入二档,得 10 分。(3)供应商具有较强的实施能力,项目实施方案完善,提供有设 备安装方式、具体实施流程、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障 措施、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主要团队配备合理,并提供有专 门的技术负责人全程跟踪项目,整体方案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切合15 分

59
实际,内容清晰明了、功能完整,进入三档,得 15 分。
2.4培训和售后 服务方案分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供应商培训和售后服务方案的可 行性、完整度、方案架构等进行独立评审: (1)培训方案简单,售后服务承诺欠缺、售后服务体系不完整、售后服务措施不具备可实施性,进入一档,得 5 分。 (2)培训方案基本满足采购要求,售后服务承诺较全面、具备一 定的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措施具备一定的可实施性,基本满足 售后服务要求,进入二档,得 10 分。 (3)培训方式针对性强、培训内容详实、售后服务内容全面、售 后服务体系健全、售后服务措施完善、可行性强,可提供良好的本 地售后服务,保证系统/设备正常运行,进入三档,得 15 分。15 分
3商务分评审因素
3.1业绩分具有同类业绩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8 分。<提供项目成交(中 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项目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 商公章”>8 分
3.2政策功能分(1)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清 单内未标注“★”的品目)的产品<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 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竞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根据其所占项目(或者分标)预算金额 比例得 0 至 1 分,满分 1 分。 (2)属于财政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响 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竞标产品 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根据其所 占项目(或者分标)预算金额比例得 0 至 1 分,满分 1 分。2 分
总得分=1+2+3

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 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 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要求偏离 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技术要求偏离分均相同 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60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61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62
.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63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 格式后附)。
64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 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 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 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
年 月 日
65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66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 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采购合同进行公 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 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67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电子函件:
1)开户银行:帐号:
2)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
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3)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年月日
68
二、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报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69
2.报价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 格式后附)。
70
竞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项 号货物 名称数量及 单位 ①品牌规格 型号制造商原产地参数性 能、指标 及配置单价 ②竞标报价 ③=①×②
1
2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竞标货物中,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总值为¥(具体明细详见附表,附表格式自拟),占本 竞标报价的比例为 %;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总值为¥(具体明细详见附表,附 表格式自拟),占本竞标报价的比例为 %。

注:
1. 以上竞标报价表中“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 地、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品牌、规格型号没有则填无,填写 有缺漏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 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71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72
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 格式后附)。
73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 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磋商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 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 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 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 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7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75
授权委托书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 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 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 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76
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
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偏离说明
质保期
货物与项目成果的交 付时间及交付 地点
售后服务要求
合同签订时间
付款条件、时间和 条件
竞标磋商报价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 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77
技术要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名称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竞标响应偏离说明
1
2
3
4
5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 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3.供应商认为其竞标响应有正偏离的,请在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列明,且在响应文件中 提供竞标产品的彩页或国家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产品生产厂 家出具的技术参数说明证明作为佐证,以上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附 生产厂家授权资料)公章。
4. 如技术要求偏离表中的竞标响应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78
货物配置清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 及单 位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 地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

备注:
以上货物配置清单中“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地、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品牌、规格型号没有则填无,填写有缺 漏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必须与“竞标报价表”一 致,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79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 职业资格或者 执业资格证或 者其他证书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2.供应商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 字 :
供 应 商 ( 盖 公 章 ) :日 期 :
80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8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 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82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说明:
83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 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4
投诉书(格式)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85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 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 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6
第六章合同主文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横江边境检查站智能查验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甲方(采购人):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送达地址):
送达手机:
送达电子邮箱:
乙方(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送达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送达手机:
送达电子邮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 理办法》等法规与规章,根据年月日确定的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横江边境检查站智能查验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YZLFC2023-C3-035-FCQT,统称“本项目”或“项目”)的采购结果,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对本合同与本项目的总体概述
1.下列文件(若有)与合同主文(即合同正文)共同构成合同(统称“本合同”或“合同”),其载明事项均属于合同条款、内容、要求、约定:
(1)合同附件;
(2)中选(成交)通知书;
(3)供应商响应文件澄清、响应文件;
(4)采购人采购文件补充、采购文件;
(5)本项目有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式样、图纸;
(6)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除合同主文中另有有关文件效力适用(合同条款竞合处理)的其他
87
约定外:上述文件,若有不清或相冲突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上述文件与合同主文相冲突的 以合同主文为准。
上述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上述文件中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背离经本项目采购确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除外)。
除非合同其他条款另有定义的,以上有关“合同主文”、“本合同”、“合同”的解释、定义 和统称均适用于共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甲方订立本合同的目的包括:为适应警务工作科技化、信息化发展需求,通过乙方履行合同 的行为,实现项目成果的稳定运行,使本项目采购结果得到无负偏离地实现。
3.在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甲方、乙方、项目所在单位另行出具或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 语(事项)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与对乙方而言的“实施本项目”的相同或类似表述,均是对乙方履行其合同全部义务的 统称。
(2)“货物”(当然包括经换货后的新货物)是指:由乙方提供之按本项目采购结果确定了 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技术参数指标、质量、数量等具体信息的符合本项目采购结果的各类 软件和硬件产品(可由双方以合同附件明确;“产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定义 和解释)。
(3)“附随物与单证”是指:应与货物同步交付的与货物对应的清单、中文用户手册、原厂 质保卡、中文保养手册、中文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明书、中文技术资料、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耗材等货物应有的从物与资料。
(4)“包工包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包干负责提供人力、劳务、机器、设备、产品、物料 等履行其合同义务所需全部的人、财、物。
(5)“项目成果”是指:需经由乙方履行交付义务而构建的为实现经本项目采购确定之智能 查验要求的本项目之整体成果。
(6)“检验”是指:甲方对乙方拟交付之货物和项目成果进行的初步检视与最终验收的验收 行为的统称。
(7)“交付义务”由“货物交付义务”与“项目成果交付义务”组成(均是乙方义务),本 合同中的“交付”含义当然包括“重新交付”。
①“货物交付义务”是指乙方应履行的下列义务: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对货物 进行包装、运输、装卸,将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以及系统集成等经本项目采购确定 的承揽工作(实施事项),同时,乙方需为此进行或有旧物的拆卸与搬运,使该货物能够通过正常 发挥其作用(功能)而成为在项目成果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②“项目成果交付义务”是指乙方应履行的下列义务:以实现经本项目采购确定之智能查验要 求为目的,乙方应完成的全部货物交付义务(或对甲方接受交付的货物全部完成交付的义务)。(8)“交付”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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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货物“交付”(即货物完成交付、完成货物交付)的标准是:经乙方履行货物交付义务后,货物由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即为货物的“交付”(即货物完成交付、完成货物交付)。未经甲方最终 验收合格,乙方交货、货物运抵以及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对货物的签收、接收、允许存放、试用、初步检视通过等均不是货物的“交付”(不是货物完成交付、不是完成货物交付)。
②项目成果“交付”(即项目成果完成交付、完成项目成果交付)的标准是:经乙方履行项目 成果交付义务后,项目成果由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即为项目成果的“交付”(即项目成果完成交付、完成项目成果交付)。未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项目成果的构建完毕、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对项目 成果的试用(试运行)、初步检视通过等均不是项目成果的“交付”(不是项目成果完成交付、不 是完成项目成果交付)。
(9)“照管义务”是指:在货物(项目成果)完成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项目成果)及与 之相关的成品、半成品、机器、设备等物品(不论是否归属于甲方、项目所在单位所有或由甲方、项目所在单位提供)进行保管,前述保管标的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毁、灭、失、致害责任由乙 方自行承担。
(10)“质量保证期”等于“质保期”、“保质期”。
①“货物质保期”与“项目质保期”有区分。
②“项目质保期”与“项目成果质保期”作同一理解。
(11)项目成果的“稳定运行”是指项目成果在正常使用中不会因乙方原因或货物(项目成果)的缺陷、故障、漏洞等其自身质量问题导致:运行无故中断(故障)、数据失(泄)密、数据丢失、数据被盗、发生数据安全事故、无法正常发挥其应有功能(作用)、无法满足经本项目采购确定的 要求等有碍实现甲方合同目的之情况。
(12)“折价留用”、“换货”、“退货”(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应货物的接回、清理、运输、装卸等事宜及其产生的费用)分别是:
①“折价留用”是指:甲方留用货物,按货物对应单价乘以月折旧率0.8%乘以货物运抵交付地 点后的月数(从货物运抵交付地点时起算,足15日不足30日的按半月计)计算具体留用货物的折旧 款,折旧款不予支付。
②“换货”是指:乙方在甲方(或甲方经由项目所在单位)指定时限内(除非合同其他条款另 有时限约定的)以不低于被更换之货物质量标准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新货物完成交付,并接收 被更换之货物,被更换的货物和更换后完成交付的新货物在合同价款结算中不重复计量(仅对完成 交付的新货物计量)。
③“退货”是指:乙方在甲方(或甲方经由项目所在单位)指定时限内(除非合同其他条款另 有时限约定的)接收甲方(或甲方经由项目所在单位)退回的货物,被退回的货物不纳入合同价款 结算中计量,甲方不再要求乙方就货物被退回后的缺额货物进行补充交付,货物对应的合同价款不 予支付。
(13)“整改”是指:乙方对有违合同约定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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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费用和各方损失)的总称,纠正措施当然包括对货物(项目成果)的修理以及执行对货物的折 价留用、换货、退货约定。
(14)对货物(项目成果)的“修理”是指:对货物(项目成果)的维修、修复,含对其中的 硬件产品进行零部件的更换、对其中的软件产品进行升级(重装)等。
(15)“乙方人员”是指: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实施本项目而配备的乙方员工(含乙方委托、聘请、同意、邀请、选任参与其业务经营的自然人),合同中的乙方“其人员”(“人员”)指代 和含义与此一致。
(16)“保密信息”是指:依法依规已定密或应定密的信息;甲方及项目所在单位的工作秘密;在实施本项目中所采集(传输、形成)的信息、数据(当然包括经由各硬件与软件产品采集、存储、流转的信息、数据);甲方和项目所在单位用于在项目成果中登录各类软件的用户信息(登录名称、密码、数字证书);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提供的图纸、资料、文件和设备配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工作流程、事项、内容、信息、证件、文件、资料、影像等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不宜或暂未对外公 布(公开)的信息;有关合同、项目所涉的技术秘密、技术方案、技术报告、设计图纸(含草稿草 图)、样品、保密产品、检测情况、文件、资料、影像、人员情况等;甲方及项目所在单位内部的 信息栏、通知栏、公告栏等仅用于内部公示公开的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在合同其 他内容中明确了需要保密的信息。前述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甲方或项目所在 单位披露、乙方知晓(接触)时是否被以口头、图像或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都属于“保密 信息”。
(17)若无特别说明,“日”、“天”均为日历日(自然日);不足一日的不按一日计、不足 一日但足半日的可按一日计,前述不足一日的剩余时间不与次日时间合并计算为一日。
(18)“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
(19)“各方损失”中的“各方”是指:甲方、乙方、第三方。
(20)“第三方”是指:甲方、乙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1)“损失”是指:直接损失(罚款、罚金以及对第三方的赔偿或补偿也视为直接损失)和 权利人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险保函 费、差旅费、调查费、执行费、符合争议管辖地服务收费规范性文件所定标准幅度范围内的律师代 理费等)。
(2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均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进行定义和解释。(23)“定制软件”是指:在本项目中,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开发的软件。
(24)“数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进行定义和解释。
(25)“境外”是指:中国港、澳、台地区与外国。
(26)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中若有以下词语的,其含义理解为(即便按以下理解,但本项目采 购方式依然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中载明的采购方式确定):招标等于采购、招标人等于采购人、投 标人等于供应商、中标等于成交、中标人等于成交供应商、招标文件等于采购文件,投标等于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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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等于响应文件,分标等于标段。
(27)“项目所在单位”是指使用项目成果的甲方下辖单位:横江边境检查站。
4.除合同主文另有由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向乙方承担或支付其他费用的明确约定外,凡合同明 确为乙方义务的内容以及由乙方实施的行为(事项),其对价和成本均已包含在以合同主文为依据 进行结算的合同价款之中,除了在部分条款中作重复性强调使用外,合同不再为此过多重复写入与“免费”、“无偿”、“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乙方支付”、“甲方为此不需 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项目所在单位为此不需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等相同或类似含义的用语。
5.签订合同后,就本项目,乙方需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签署(接受)除经本项目采购成交时既 定的合同文件以外的其他书面材料的,这些书面材料中的以下内容应按有利于甲方和项目所在单位 的原则解释、执行,否则均无效(背离经本项目采购确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自然无效):免除或 者减轻乙方责任(义务)的内容;限制(排除)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权利的内容;加重甲方或项目 所在单位义务(责任)的内容。
6.本合同(本项目)应适用的规范和标准应系事关本项目实施内容、乙方义务的在签订合同时 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除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以上规范和标准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更新的 一律按新的执行。
7.项目所在单位的地位(性质):项目所在单位系由甲方经费保障的甲方下辖单位,不是本合 同当事人(不是乙方的本合同相对方),而是甲方通过本合同授权其代为行使甲方部分合同权利的 主体;项目所在单位得以行使的甲方部分合同权利,在本合同中均已由各相关条款确定;本合同中 未确定的或甲方未有另行书面授权的甲方权利,项目所在单位不得代为行使;已由合同明确的乙方 与项目所在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乙方表示完全知悉并均予执行。
二、有关本项目实施的主要事项(内容)
1.交付时限与交付地点。货物(项目成果)交付时限是自起日内,前述交付时限是初始交付时 限,不适用于货物在完成交付后的再次交付情形,若有再次交付情形的,应按合同其他条款确定交 付时限;货物(项目成果)交付地点按本项目采购结果确定(若有货物具体安装位置不明的,由甲 方在交付地点、项目所在单位所属的行政辖区内另行指定)。
2.除非合同主文其他条款有交付时限可顺延的明确约定,否则,在任何情形下,交付时限一律 不予顺延;逾期未完成交付的货物(项目成果),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可拒收并可对涉及的货物按 退货处理。
3.关于定制软件的约定。
(1)本项目有无定制软件:【 A】。
【A】没有定制软件。
【B】有定制软件即,前述定制软件著作权的全部权利在该软件完成交付后单独归属于甲方享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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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项目若有定制软件的,在本合同中增加以下约定(乙方履行以下约定义务的全部对价 和成本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签约价中):
①在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甲方、乙方、项目所在单位另行出具或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 语(事项)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可交付件”指定制软件的源代码、素材、安装盘、技术文档、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和测试报告;“源代码”指定制软件的计算机语言源文件,其必须 可为熟练的程序员理解和使用,可打印以及被计算机所识别和执行。
②乙方应按本项目要求履行定制软件的设计开发义务(作为其货物交付义务中的一个组成部 分),使定制软件能实现经本项目采购确定的要求(包括系统对接及数据互联互通的要求);乙方 须与货物同步完成定制软件之可交付件的交付。
4.乙方应从确保甲方足以实现订立本合同之目的出发,严格按合同以及经本项目采购确定的事 项、要求、时限等,按照乙方项目方案(不论其方案的实际文件名称为何),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 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谨慎、勤勉地包工包料实施本项目、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 的责任和义务(乙方义务的具体内容依照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确定),其中:
(1)乙方的主要义务:交付义务;对货物(项目成果)的权利和质量的保证义务;执行合同 有关对货物进行折价留用、换货、退货条款的义务;配合和接受甲方(或甲方经由项目所在单位)对货物(项目成果)进行检验的义务;照管义务;根据合同有关整改条款,按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 指定时限(除非合同其他条款另有时限约定的)完成有效整改的义务;售后服务义务;在合同有关 安全责任条款中的义务;在合同有关保密责任条款中的义务。
(2)乙方的其他义务:不破坏甲方及项目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保护好自身财物、甲方财物、项目所在单位财物不致损毁灭失,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若因乙方或其人员原因造成的人为财物损 坏、人身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未经甲方允许,不擅自出入与本项目实施无关的区域、不擅自 操作与本项目实施无关的设备、不擅自使用公安网及其设备;未经甲方书面允许或未有本合同依据,乙方不擅自改变甲方及项目所在单位所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土地的物理结构,不拆改其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加大其楼(地)面荷载,不改动其设施、设备、管线等设施;严格 遵守项目所在单位住所内的物业管理规定,不扰民及污染环境;自行承担因实施本项目造成的相邻 人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维修和损失赔偿责任;保持本项目实施现场的整洁有序;为保证 在本项目中的履行义务质效,乙方为此设立 24 小时电话热线并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至所有货物质 保期(若有的保修期)届满前随时有人接听;依本项目采购结果、依合同确定的其他应由乙方履行 的义务(负责的事项、实施的行为)。
5.乙方对货物(项目成果)的权利和质量的保证义务(乙方有违下列义务之一的,视为乙方根 本性违约,甲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
(1)乙方拟向甲方交付的任何标的物:在其完成交付前均是乙方合法独立享有所有权和处分 权的标的物,或是乙方可按本合同进行独立处分的标的物;是根据本项目采购结果确定的未经使用 的来自合法渠道的全新产品,若在其生产厂商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的,应符合或高于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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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配置;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人格权和 其他合法权利;不存在被查封以及用于提供担保、用于向第三方出资等权利瑕疵或负担;不存在会 导致权属争议和法律纠纷的情形;不会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2)乙方拟向甲方交付的任何标的物及其他添附于该标的物的原材料:不属于非法产品、三 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产品、以旧顶新产品、自身的质保期已届满的产品,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和环保要求,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对人体无毒无害。
(3)若在本项目采购中已明确禁止进口产品的,货物中无进口产品。
(4)乙方拟向甲方交付的任何标的物中或有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墙、网络安 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 COS、数据备份与恢复 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 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等)均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 认证。
(5)对于货物中的非定制软件(包括硬件产品中自带的与实现硬件基本功能对应的适配的操 作系统软件,不包括可自行装卸的与实现硬件产品基本功能无关的扩展应用APP):若有由乙方与 第三方共同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由第三方享有著作权的软件,乙方均已合法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而 可用于本项目,并可确保甲方及项目所在单位得以永久使用这些软件而无需在本合同价款签约价之 外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若有由乙方在本项目实施前已独立开发并单独享有著作权的软件,乙方可 确保甲方及项目所在单位得以永久使用这些软件而无需在本合同价款签约价之外再另行支付其他 费用。
(6)货物与项目成果在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均不会发生失(泄)密、数据被盗、数据丢失、功 能失灵等影响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安全使用的情况。
(7)经本项目采购确定的对货物(项目成果)在权利、质量方面的其他要求。
6.乙方应就满足运输条件、防潮、防震、防霉、防破损、防污等需要进行对货物的包装、运输、装卸,以保证货物安全、完好无损地按时运抵交付地点。运输方式在合法、确保货物安全按时运抵 的前提下由乙方自定,乙方应在货到48小时前通知甲方。
7.在完成交付前发生损耗的货物,由乙方负责及时换货,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也可选择退货;除非甲方另有书面要求的,凡是发生在乙方完成货物交付义务前的“整改”不包括对货物的修理,而是乙方应履行换货或退货义务(按甲方选择其一),否则,视为无效整改。
8.对货物(项目成果)的检验:
(1)甲方及项目所在单位可在货物(项目成果)交付前对其进行初步检视。初步检视仅系甲 方或项目所在单位对检验标的物外在表现的直观检验,不视为对其质量的认可、不视为对其瑕疵(缺 陷)的容忍(接受)、不视为对其的最终验收通过。
(2)经由乙方履行交付义务使货物(项目成果)具备交付条件的,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最终 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开始最终验收(若乙方未通知或怠于通知的,甲方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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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展或延迟开展最终验收的均不视为甲方的违约行为)。自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至甲方完成 对货物(项目成果)第一次最终验收所用的期间可作为货物(项目成果)交付时限的顺延期间(发 生整改情形的,整改所用期间不作为顺延期间;发生多次最终验收的,第二次及以后的最终验收所 用的期间不作为顺延期间)。
(3)为了进行检验,甲方要求乙方到场的乙方应当到场,乙方应同时提供检验所需单证与资 料,否则,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甲方可暂缓检验(交付时限不顺延)。
(4)对在检验中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包装有明显破损、外观有明显瑕疵的货物,甲方或 项目所在单位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交付,相应货物由甲方自行选择按退货或换货处理,乙方应在甲 方作出选择之日起 7 日内完成对应的换货或退货。
(5)在双方无争议的前提下,对在检验中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内容,甲方可在委托具备相应资 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后再作出检验意见,检测期间暂停检验程序,检测期间可作为交付时限的顺 延期间。
(6)适用于合同的检验依据、对货物进行质量判定的依据包括本合同(本项目)应适用的规 范和标准以及经本项目采购确定的内容、要求等。
(7)本合同有关货物检验的未尽事宜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执行。
9.项目质保期自项目成果完成交付之日起算为个月,货物质保期自货物完成交付(再次交付)之日起算为个月。但是,对于国家强制政策规定、本项目采购文件有单独要求或特别注明、货物生 产方承诺、货物自身明示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货物质保期期限比前述双方约定的货物质保期 的期限更长的,以更长的期限为准确定货物质保期(不是指项目质保期;项目质保期按前述双方约 定)。
10.乙方应按本项目采购确定的内容、时限、要求等履行在本项目中的售后服务义务(若在合 同主文外的其他合同文件未明确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限的,一律为接到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通知后 8 小时内)。有关乙方售后服务义务的主要内容是:
(1)乙方应在项目质保期以及货物质保期内对货物质量承担完全责任,乙方应对处于项目质 保期以及货物质保期内的货物履行下列质保服务义务:
①对货物因其自身原因或质量缺陷导致的问题予以有效排除和解决,排除和解决的方式包括对 货物的修理、折价留用、换货与退货。其中,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货物,应由乙方在收到甲方或项 目所在单位通知之日起 7 日内(或甲方、项目所在单位另行指定的合理时限内)完成换货(不能换 货的则按退货处理):在货物质保期起算后的前 25%的时间段内,因货物自身原因或质量缺陷导致 无法正常使用或出现问题的货物;因自身原因或质量缺陷发生问题后经两次(含)修理仍无法有效 排除和解决问题的货物;按货物生产方的保证(宣传、承诺、公示)、乙方在本项目政府采购中的 响应可包换(包退)的货物;按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可包换(包退)的其他情形的货物。②实质响应和对应执行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依合同作出的折价留用、换货、退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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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物经修理后,其质保期剩余期限已不足 90 日的,自完成对该货物的修理之日起对该货 物再计算 90 日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该货物仍因其自身原因或质量缺陷导致问题的,自再次完成 对该货物修理之日起再计算该货物 90 日的保修期,以此类推。在前述保修期内,乙方应承担对该 货物的保修服务义务,保修服务义务的内容、时限和要求等均按本合同有关乙方对处于货物质保期 内的货物应履行的质保服务义务条款执行。
(3)乙方应对货物因其自身原因或质量缺陷导致的各方损失进行赔偿。
11.合同主文有关乙方售后服务义务的未尽事宜详见构成合同的全部其他文件;合同有关乙方 售后服务义务的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政策内容、乙方以及货物生产方的质量保 证措施内容执行。有关乙方售后服务义务,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政策、乙方或货物生产 方的质量保证措施对甲方而言优于合同约定的,优先按优于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
12.双方若对货物(项目成果)质量或乙方履行合同行为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有争议的,双方 可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鉴定),若检测(鉴定)结果显示符合本合同约定,检测(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鉴定)结果显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检测(鉴定)费用由 乙方承担。但是,若乙方明示或以其行为表明拒绝共同委托检测(鉴定)的,由甲方自行委托检测(鉴定),不论检测(鉴定)结果证实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检测(鉴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认可检测(鉴定)结果。
13.乙方保证:
(1)乙方人员:不是中国港、澳、台地区人士;不是外籍或无国籍人士;系乙方的合法用工(使用)人员,并具备与实施本项目对应的相关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操作证书、执业证书或上岗 证书等合法、有效资质(资格)与技能、能力,遵纪守法,无不良品行,未因涉嫌违纪或违法正在 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取保候审、刑事审判、处于缓刑考验期间),无传染性疾病,没有不 宜实施本项目的身体缺陷、健康疾病和健康隐患。
(2)乙方将自行投保雇主责任险,为其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等法定的社会保险和涉及人身(财 产)损失的足额商业保险并使前述保险在乙方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间内保持有效,未具有前述有效保 险保障的人员不参与本合同履行、本项目实施。
14.乙方指定(公民身份号码、送达地址、送达手机、送达电子邮箱)作为乙方项目负责人全 权代表乙方处理本合同履行事宜,乙方项目负责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的行为之法律责任和后果直接及 于乙方,乙方若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不产生变更的效力。
15.乙方依合同应投保相应保险的均应由乙方及时投保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乙方未投保(续 保)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或保险不足以赔付或无法赔付相应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各 方损失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赔付责任)。
16.对依照合同约定属于乙方责任的事项,若出于紧急救助、应行政或司法机关要求等原因,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承担了责任或进行了赔偿(赔付)、替代赔偿(赔付)的,乙方将向甲方返还 赔(支)付的款项并最终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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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与乙方义务内容相关联的证明材料,若甲方(项目所在单位)通知乙方提交的,乙方保证 应按甲方(项目所在单位)指定时限向甲方提交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备案并提供对应原件以供 甲方(项目所在单位)核对,乙方对证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完全责任。
18.对乙方需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进行答复(审查、批准、验收、确认)的各类文件,甲方或 项目所在单位逾期未予答复(审查、批准、验收、确认)的、拒绝答复(审查、批准、验收、确认)的均不视为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对该文件的认可或同意。
19.乙方履行合同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应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合同约定为止,这是有效整 改的标准,否则,均视为无效整改,甲方有权暂缓履行或不履行己方义务予以抗辩,包括甲方可拒 绝支付合同价款、甲方及项目所在单位可拒绝接受乙方的货物(项目成果)交付。与无效整改相关 联的货物或最终验收不合格的货物,按甲方选择的折价留用、换货、退货三种方式之一处理;对同 一整改事项,乙方经3次整改无法实现有效整改的,甲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20.合同涉及的货币均为人民币,涉及的一切合同价款、报价、单价、费用标准、价款、费用 均指含税的合同价款、报价、单价、费用标准、价款、费用。
2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本项目实施内容不允许任何变更,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因变更引发 的对各类事宜进行处理(包括对多发货物、错发货物、漏发货物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事宜进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22.合同主文中有关本项目的未尽事宜,详见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三、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合同价款签约价系含税的固定总价包干费用人民币(¥)。承担与乙方进行结算、支付合同 价款义务的主体是甲方而不包括项目所在单位;未经结算,甲方无支付合同价款尾款的义务。2.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的基本条款。
(1)在合同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增;乙方擅自增加义务履行行为的,合同价款不作调增(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在合同范围内,乙方已完成交付的货物、已依约完成的承揽工作(在合同价款组成中未 单独明示计价具体价格的除外)纳入合同价款的结算。
(3)若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和其他应履行的义务与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无偏离且无其他违约行 为的,本合同亦未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合同价款签约价即合同价款结算价。
(4)以下均不在合同价款结算中计量,对应价款应在合同价款结算时予以扣除(从合同价款 签约价中扣减):应折价留用、退货、换货而未完成折价留用、退货、换货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 定的货物;不论何种原因(包括甲方根据实际对货物需求进行调整、乙方错发或漏发货物、甲方或 项目所在单位依合同拒绝乙方交付货物、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导致乙方实际交付的货物少于合 同约定而产生的未交付货物;乙方未依约完成的在合同价款组成中已单独明示计价具体价格的承揽 工作(承揽事项)。
(5)若依合同约定须计算折价留用的折旧款的,折旧款应在合同价款结算时被扣除(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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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签约价中扣减)。
(6)除非合同主文另有可调整或变动价格的明确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组成其的各项单价(费 用)均不因市场价格波动、法规政策调整等任何风险、因素而涨幅。
(7)合同价款的结算是否需经审价(审计或评审、审核、审查)的约定是:【B】。
【A】不需要。
【B】需要。需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价(审计或评审、审核、审查)以审定合同价 款结算数额。
(8)若在付款前,双方无未决之争议的,由甲方将应付的合同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 方指定收款账户。合同价款分三期进行支付:
①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 >日内按合 同价款的< >支付。
②乙方完成项目成果交付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 > 日内按合同价款的< >支付
③合同价款结算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 >日 内支付合同价款的尾款(尾款计算方式:合同价款结算价数额减去甲方已支付款项数额)。
(9)合同价款的支付无息;乙方未提交结算所需资料或发票的,不触发合同价款支付程序(付 款时限顺延);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未予纠正或未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可拒绝付款(付款时限 顺延至乙方有效纠正违约行为或承担违约责任之日止);若有在先的付款条件,条件未成就而乙方 已先行提交发票的,付款时限从全部条件成就之日起算;乙方违约金、赔偿款、依合同应承担之责 任的对应价款和费用可由甲方先从付款、乙方履约担保(若有)中扣除,不论甲方是否扣除,甲方 付款、退还履约担保(若有)或履行合同其他义务的行为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是否依约履行合同的 认可,也不代表甲方放弃追究乙方或有的违约责任。
(10)依据采购法规和制度,若合同价款的发生、结算或支付等事宜触及了应办理采购审核、报备、批准手续或应另行组织采购活动的规定的,在办理完成采购审核、报备、批准手续前或另行 组织的采购完成前,暂缓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3.为实施本项目,乙方系通过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继而签订了本合同,乙方确认以合同主文为 依据结算的合同价款是乙方在合同中全部义务对价的体现,以合同主文为依据结算的合同价款:已 涵盖乙方为实施本项目、为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应获得的所有对价及所应支出的所有成本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货物与承揽工作、实施事项的自身价值;乙方依合同履行其全部义务的对价;乙方为实 施本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税费和利润等全部费用和成本;其他的由本合同、本项目采购确定的 已明确由乙方履行的行为、义务之对价)。即,以合同主文为依据结算的合同价款已完全涵盖乙方 依合同实施的全部行为、履行合同中全部的乙方义务、实施合同明确约定应由乙方实施的事项所应 获得的所有对价及所应支出的所有成本。
不论是否能实际涵盖上述所有对价及所应支出的所有成本费用,以合同主文为依据结算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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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即乙方为实施本项目、为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应获得的价款总额,若有未能实际涵盖的部分由乙 方自行承担。
4.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若以下信息与乙方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以乙方的基本存款 账户作为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5.甲方对公账户(履约保证金接收账户)以及开票信息如下:【户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防港路支行;【账号】45050165962200000613;【纳税人识别号】。
6.有关履约担保的约定是:【A】。
【A】乙方不需提供履约担保。
【B】乙方应提供履约担保。乙方应在领取成交(中选)通知书之日起 7 日内(至迟不晚于合 同签订前),以合同价款签约价的%作为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不 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并且有效期应至少覆盖至项目质保期届满后三个月的无条件独立保函)提供履约担保,乙方的违约金、赔偿款可由甲方从乙方履约担保中扣除,若发生依照合同约定的扣 除情形的,乙方应在履约担保被扣除之日起 5 日内补足履约担保。项目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应向甲 方提交履约担保退付书面申请,若本项目不存在质量问题及双方无未决之争议的,甲方在收到乙方 提交的退付申请后 30 日内办理履约担保无息退还手续(若发生依照合同约定的扣除情形的,已部 分扣除又未部分补足的仅对余额办理退还手续、全部扣除又未全部补足的则无需办理退还手续)。若是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提前终止)、或因甲方依法或依约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的,履 约担保由甲方予以全额扣除、不予退还。若甲方无故逾期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按日向乙方支付以应 退付而未退付的履约保证金万分之一计算的逾期期间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应退付而未退 付履约保证金的 1%(含)为上限。若乙方系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提供履约担保的,甲 方退还(退付)履约担保的形式不包括现金、转账等款项支付形式,而是配合乙方办理保函的解除(注销)手续。
四、其他重点事项
1.乙方应根据合同主动履行其义务,若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依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履行其相应义 务的,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均应自收到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通知之日起 1 日内予以响应并按甲方要 求履行对应义务。
2.货物(项目成果)在完成交付前发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货物(项目成果)的所有权自其完成交付时起归属于甲方。
4.在本项目实施中,不论是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主动提供还是乙方要求提供,甲方或项目所在 单位可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使用的建筑物、构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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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土地及其内设管线等资料)等智力成果(用后归还),但对于这些智力成果的判断、推论和决 策后果(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上述智力成果由乙方负责搜集(查明)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 费用,上述智力成果:著作权归属于原权利人;乙方不得用于与实施本项目无关的事项;未经甲方 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这些智力成果提供给第三方。
5.自应交付的货物(项目成果)完成交付之日起或自合同不论因何原因解除(终止)之日起2 日内:乙方应完成撤场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撤离人员与不在交付范围内的乙方财物;清理项目实 施现场、恢复卫生整洁;将上述事项中产生的垃圾、现场残留的垃圾清除出场运送至合法合规场所。
6.无论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质保期是否已届满,因货物自身原因或质量缺陷导致的损失,乙方仍 应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及项目所在单位有权监督和检查乙方执行合同情况并就此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按甲方 或项目所在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有效整改,此外,乙方也应就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问题主动进行 有效整改。
8.依本合同约定可由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选择折价留用或换货的,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选择 后,乙方应及时履行完毕相关义务,乙方履行义务不及时或不能完全履行义务的按退货处理。
9.若事实有违乙方在本项目采购中的响应(承诺)的,按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证明”处理,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
10.乙方履行合同若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仲裁),乙方与其人员的劳 动争议、用工纠纷、人身(财产)纠纷,乙方或其人员对内对外纠纷,均属于乙方或其人员自行负 责的事务,与甲方及项目所在单位无关,因上述事项造成各方损失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问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问题负完全责任并自行承担由于前述 问题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各方损失。
12.乙方放弃在本项目中对货物或可行使的留置权。
13.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依合同拒绝乙方相应交付的,或本合同是由甲方依法或依约行使单方 合同解除权解除的,或本合同是因乙方过错导致解除或提前终止的:可由甲方自行选择折价留用、换货、退货之一进行对货物的处理。
14.除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符合我国采购法规规定的分包外(乙方应对分包人的行为、后果向甲 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不得将本项目进行任何 形式的整体或肢解转包、分包,不得在本项目中为第三方提供挂靠。
15.乙方不得出质己方合同权利。
16.乙方或乙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甲方或其下辖单位(内设部门)供应商身份或 以本项目作为其业绩进行对外宣传、展示(包括对外提供合同或有关本项目情况的一部分或全部内 容)。
17.依照合同,对于甲方可不予支付的款项、乙方应予返还的款项,若乙方已收取、未返还的,乙方均应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向甲方退还,否则,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以应退还而未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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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项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期间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乙方应退还而未退还款项的 5%为 上限。
18.乙方履行其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由此 所发生的费用、造成的各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违约责任。
19.权利人行使法定或约定的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相对方时本合 同即时解除。
20.安全责任条款(以下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终止、无效或部分无效而丧失 其有效性)。
为履行本合同、实施本项目,乙方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中履行好下列义务,否则,乙方自行承 担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1)乙方及其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涉及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本合同约定,接受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监管与指导,秉持确保安全的标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任何时候,乙方及其人员都将会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 措施,防止发生任何治安或刑事案件、事故。
(2)乙方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在项目 实施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和人员、设备、设 施安全。其中,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地下空间附近等风险较 大的地点进行作业时,乙方将专门编制含有严密安全防护方案的方案并予以执行。
(3)乙方将按有关规定做好其人员的劳动保护,为其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 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装具,并监督、教育其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乙方及其人员将会自行 负责查勘项目实施现场的环境和条件,自行做好包括但不限于确保项目实施现场环境安全、安全条 件齐备、人员穿戴配备安全防护装具等相关安全防护工作后才开展作业,已着手进行作业的,视为 乙方及其人员已经做好上述事项;即使不处于作业中的状态,乙方人员也会时刻注意并确保个人自 身安全。
(4)乙方将正确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健康状况、资格资质、技能能力都符 合要求的人员参与合同履行,不会安排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人员参与合同履行。
(5)由乙方自行承担因其或其人员履行合同行为导致的案件和事故的责任,以上“责任”包 括但不限于由乙方自行向保险人依法主张保险赔付的责任、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依法主张权利的责 任以及由乙方承担损失(或赔偿损失)的责任等责任,以上“责任”涵盖的范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项目所在单位、乙方的损失、罚金、罚款等;甲方民(辅)警职工、项目所在单位民(辅)警职工、乙方人员、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
21.保密责任条款(以下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终止、无效或部分无效而丧失 其有效性;乙方违反以下条款之一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
乙方清楚,因履行本合同、实施本项目有可能会知悉保密信息,为此,承诺履行好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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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1)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密信息由甲方依法公开披露之日止;乙方 将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 和制度,确保不主动泄密、不被动失密,采取一切措施避免第三方以及乙方关联方、乙方未参与本 项目实施的人员知晓保密信息。
(2)保密信息只能由乙方在必须知悉的前提下且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可由必须知 悉该保密信息的乙方人员为实现本合同的目的而掌握;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知悉保密信 息的乙方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第三方。
(3)出于履行本合同目的而必须知晓保密信息的乙方人员及乙方关联方,不仅要严格限于履 行本合同目的之必须的范围,而且应受到与本合同同等严格保密义务的约束;乙方人员及乙方关联 方出于实施项目之必须而知晓保密信息的,必须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
(4)一旦发生失、泄密情形,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进一 步扩大。
(5)除因履行合同行为依法正常留存的合同文件和资料外:无论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解 除或本项目未予实现或未能完成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日内返还并销毁其所掌握的所 有保密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保留。如果该保密信息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 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立即删除或者按甲方指定的方式销毁。以上,并不免除乙方及乙方人 员、乙方关联方的本合同保密义务,本合同保密约定有效。
(6)本合同不论是否履行完毕或本项目不论是否完成的,并不免除乙方及其人员、关联方依 本合同产生的保密义务。
(7)乙方及其人员非因履行本合同之必须并经甲方事先书面明示许可,不得对甲方及项目所 在单位场所、工作场景、人员、资料进行拍照或录音录像、记录,因履行本合同之必须并经甲方事 先书面明示许可的,乙方须严格限于合同目的使用并控制知悉范围、不得外传。
(8)乙方及其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现的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 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信息等不应由乙方可依合同约定而持有的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任何 财物、物品、装备、信息、资料,应立即上交或返还甲方。不论是否乙方可依合同约定而持有,对 甲方及项目所在单位上述财物、物品、装备、信息、资料,乙方均不得复制、不得外传、不得擅自 处理。
(9)除需进行诉讼而向人民法院提供、需进行由双方共同参与的争议调处外:乙方及其人员 若接触(知悉)到保密信息的,均不得向外扩散、对第三方披露;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将由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在本项目中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文件、资料提供给第三方,即使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提供的,乙方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 履行合同的必须范围。
(10)在实施本项目中若需进行数据处理的,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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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数据安全、杜绝发生数据安全事故,并严禁经由设在境外的计算机设备与服务器、境外主体(资 本)投资(经营、控制或管理)的主体享有(使用、管理、实控)的计算机设备与服务器流转或存 储在实施本项目中采集(传输、形成)的数据与保密信息。
(11)在实施本项目中乙方若经甲方事先允许而接触到公安网及其设备的,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有关公安网的管理制度,在实施本项目中严禁发生“一机两用”等违禁事项,严禁经由互联网流转 或存储应在公安网流转或储存的信息、数据;若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明示涉及项目的信息、数据严 禁通过互联网流转或存储的,乙方及其人员不得将前述信息、数据通过互联网流转或存储。
五、违约责任
除合同主文已明确可不视为违约的情形外,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应承担本合 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及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各方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按损失赔偿),但 不能以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作为应履行的义务的替代措施。
1.甲方无正当理由导致支付合同价款逾期的,应按日向乙方支付以应付而未付款项万分之四计 算的逾期期间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甲方应付而未付款项的4%为上限。
2.乙方无正当理由导致货物(项目成果)交付逾期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以合同价款签约价万 分之四计算的逾期期间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合同价款签约价的 4%为上限。
3.除货物(项目成果)交付逾期外,乙方履行其主要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次向甲 方支付以合同价款签约价千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4.对于合同其他条款未明确违约金如何计付的违约行为,按以下方式计付违约金(若以下两种 方式发生竞合的,由相对方自主选择其中之一主张违约金):
(1)有履行时限、时间要求的,应由违约方按日向相对方支付以合同价款签约价万分之二计 算的逾期期间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合同价款签约价的2%为上限;
(2)无履行时限、时间要求的,每出现一次违约行为,应由违约方按次向相对方支付以合同 价款签约价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列违约情形中的“以上”均包含本数),乙方应按次以合同价款签约 价的 1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条款有竞合时,若甲方未选择适用具体违约金标准的,违约金 标准以该比例为准),同时,甲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不具备签订(履行)本合同必须具备的资质(资格)的,或乙方在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全部或部分丧失签订(履行)本合同必须具备的资质(资格)的。
(2)乙方终止(中止)履行合同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
(3)乙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甲方催告后在 7 日内仍未有效履行的,或乙方拒不承担本合同 约定的违约责任的。
(4)乙方无正当理由导致项目成果或占合同价款签约价中货物价款 50%以上的货物交付逾期 达初始交付时限的 50%以上的,或占合同价款签约价中货物价款 50%以上的货物未通过初步检视或 最终验收不合格的,或项目成果最终验收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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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占合同价款结算价中货物价款 50%以上的货物在其货物质保期内因其自身原因或质量缺 陷影响正常使用的,或在项目质保期起算后的前 25%的时间段内发生与项目成果的稳定运行约定相 悖之情形的,或在项目质保期内累计 3 次以上发生与项目成果的稳定运行约定相悖之情形的。
(6)乙方违反合同有关乙方对货物(项目成果)的权利和质量的保证义务条款的,或违反安 全责任条款或保密责任条款的,或事实有违乙方在合同中作出的保证或承诺的。
(7)除交付时限条款、乙方对货物(项目成果)的权利和质量的保证义务条款、安全责任条 款、保密责任条款、乙方在合同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外,乙方累计 3 次以上违反合同中的乙方主要 义务条款的。
(8)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遭受重大损失(变故)或导致损失(变故)扩大 的,前述的损失(变故)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执勤执法事故、安全事故、任何一方的人身财产损失。
(9)除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符合我国采购法规的分包外,乙方转让或变相转让本合同全部或部 分权利义务的,或乙方将其义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整体或肢解转包、分包的,或乙方在本项目中为第 三方提供挂靠的。
(10)乙方出质己方在合同中的权利的。
(11)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证明的,或乙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在本项目采购中的中选(成 交)机会的,或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回扣的。
(12)乙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信用惩戒)或指定收款账户被查封(冻结)的,或因乙方 原因导致甲方对乙方的应付账款被查封(冻结)的。
(13)乙方或乙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甲方或其下辖单位供应商身份或以本项目作为其 业绩进行对外宣传、展示(包括对外提供合同或有关本项目情况的一部分或全部内容)的。
(14)除以上外,依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明确约定,甲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 合同的其他情形。
6.除合同主文中已明确的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竞合处理方式外,若合同其他有关违约责任的条 款(包括违约金)有竞合的,由甲方选择适用(可突破合同文件优先效力)。
六、通知和送达
1.合同事务的通知可以采取当面告知、电话、短信、微信、邮寄(快递)、电子邮件、公告等 任一种或多种方式来进行送达(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的,送达时间以下列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采用当面告知方式通知的,以当面告知时为送达;采取电话、短信、微信方式通知的,以通知到合 同载明的送达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绑定的微信号)时为送达;采取邮寄(快递)方式通知的,以 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的方式向合同载明的送达地址发出邮件(快递)后,签收即送达(送达地址 内的任何组织、组织内设机构或自然人签收均属有效签收),若无人签收、拒绝签收、被退件的,自邮件(快递)发出之日起三日(含)后即为送达;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的,以向合同载明的送 达电子邮箱成功发送邮件为送达;采取公告方式通知的,系在《防城港日报》发布公告,公告发布 之日起三日(含)后即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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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需变更合同载明的通知送达路径或载体的,需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送达对方,否则不产 生变更的效力。
3.通知送达到乙方项目负责人或乙方24小时电话热线的,视为向乙方的通知送达。
以上约定,同样适用于在双方因合同争议引起的纠纷诉讼与执行等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或仲裁中的法律(仲裁)文书的通知送达。
七、争议解决和其他
1.对合同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合同部分无效的,除无效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适用于本合同的不可抗力之事由(情形)及其处理,合同若有约定的先按合同约定执行再参 照法定执行(不一致的以合同约定为准);一方凡因不可抗力事由、情形导致难以履行本合同的,应首先及时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止损,并在该事由(情形)发生后(若采用合同主文约定的通 知方式均无法通知的应在具备通知条件后)的12小时内向相对方发出通知、14日内向相对方送达不 可抗力事由(情形)的权威证明材料;因不可抗力事由(情形)而必须顺延履行义务的时限应与该 不可抗力事由(情形)所影响的期间相当,与此期间具有客观关联性的履行义务的逾期行为不视为 违约行为,在此期间的损失各自承担,但是若一方怠于止损或通知的,由该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或扩 大的各方损失。
4.乙方承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之合法的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资质,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 过必要的决策程序、授权或审批通过。
5.双方确认: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详细阅读了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合同所有内容),双方 对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合同所有内容)均能充分认识与理解,并且,双方均已各自采取合理方式 提示对方注意在前述内容中可能免除或者减轻己方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以及可能 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继而,双方在完全自愿并处于平等 的法律地位基础上签订了本合同。
6.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签章)之日起成立生效,壹式份,双方各执份、提交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份、送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合同主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时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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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签订)
【注:本合同若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必须附全套授权委托材料作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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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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