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上网竞价)][工业(标准地)]G31-2024-0019中山市三乡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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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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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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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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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拍挂类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th> | 网上挂牌出让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td>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t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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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登录即可免费查看th> | [挂牌(上网竞价)][工业(标准地)]G31-2024-0019中山市三乡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td>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tr> | ||||||||||||
公告性质<登录即可免费查看th> | 交易公告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td>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tr> | ||||||||||||
供应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th> | 招拍挂出让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td>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tr> | ||||||||||||
交易机构名称<登录即可免费查看th> |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td>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tr>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tbody>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table>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section>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上网竞价)出让公告<登录即可免费查看stro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中山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管理办法》《关于中山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公开上网竞价(不设最高限价)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挂牌(上网竞价)方式公开出让编号为G31-2024-001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买要求<登录即可免费查看strong>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上网竞价)出让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中山市”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竞买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挂牌(上网竞价)交易活动。 二、出让宗地概况<登录即可免费查看strong> 挂牌(上网竞价)出让土地总面积16005.59平方米(折合24.0084亩),位于中山市三乡镇白石村,现状为已平整,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三、规划<登录即可免费查看strong>指标要求、<登录即可免费查看strong>行业要求、竞买人资格要求<登录即可免费查看strong>及其他公开交易条件<登录即可免费查看strong>与建设条件<登录即可免费查看strong> 1.竞得人开发建设该宗地时必须符合《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G31-2024-0019)的要求:2.0≤容积率≤3.5,10%≤绿地率≤15%,35%≤建筑密度≤60%,建筑限高:产业用房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2.其他规划要求: (1)地下空间情况:使用性质为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57553.84平方米,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为14388.46平方米,开发强度上限为地下4层,竖向利用深度为浅层(0-15m)。 (2)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如下:小汽车停车位按照≥0.2个车位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均按0.1个车位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库和停车楼,停车楼必须配置建设上下停车楼的坡道,停车楼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停车楼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3)建筑系数控制值满足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4)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G31-2024-0019)执行。 3.行业要求及代码:金属门窗制造,行业代码:3312[引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登录即可免费查看T 4754-2017)]。 4.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投,不接受自然人竞投或联合竞投。 (2)纳入市“信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黑名单的竞买人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在失信行为消除前,不得参与竞买土地。 竞买人应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5.其他公开交易条件: (1)成交后,竞得人为非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并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出让合同,承继原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直接办至该企业名下;竞得人为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竞得人名下,竞得人也可以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以竞得人为唯一投资者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新企业名下。竞得人所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必须符合原出让合同约定的行业要求,同时与镇街政府签订补充监管合同,承继原监管合同的权利义务。 (2)竞得人应在用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日与镇街政府就该用地项目的开发建设相关要求和指标等事项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合同》。 (3)本宗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控制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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