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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葫芦岛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1-21 至 2023-11-27
撰写单位: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孙永浩

   (葫芦岛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400-02278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履约地点:葫芦岛市(采购人指定)
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内具备自动监测服务能力。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具备自动监测服务能力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各阶段付款由采购人报财政部门一次性支付。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价款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运维服务:运维服务时间1年(与质量保证期一致)。
五、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免费更换配件)从履约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六、采购需求:
【一】、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服务配套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1、服务配套设施名称: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
2、数量:1套
3、服务配套设施用途说明
(一)配置要求
1、VOCs在线监测系统1套;
2、氢空一体机,1台;
3、苏码罐15L,4个;
4、一年运行耗材;
(二)分析方法
采用超低温富集浓缩技术,压缩机制冷方式,双通道采样,双色谱柱分离后分别进入氢离子化火焰检测器(FID)和质谱(MS)连续24小时在线监测环境空气中可挥发性有机物。
(三)技术要求
1、用途:24小时连续在线监测环境空气中可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项目应满足国内与国际上通用的臭氧前驱体标准(PAMs)监测项目;同时有能力监测环境空气中含氧/氮挥发性有机物(OVOCs)、监测环境空气中卤代烃等;目标化合物覆盖国内与国际通用的PAMs、TO-15及醛酮类(13种,不含甲醛)等116种物质。
▲2、产品具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或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监测物种至少包含附件1监测组分表中116物种。
▲3、工作条件
(1)环境温度:(20~30)℃;
(2)相对湿度:≤85%;
(3)大气压:(800~1060)hPa;
(4)全系统总功率≤4000W(含峰值),输入电压≤220V;(提供产品铭牌、生产厂商技术说明书或产品彩页)
4、采样时间
每小时累积采样时间≥30min。
(四)性能指标
1、分析组分
分析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包括PAMS(57种),OVOCs(醛、酮类物质),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等,组分表见附件1;57种PAMS浓度最高量程≥20 nmol/mol。
2、标准曲线
附件1中目标化合物90%以上的标准曲线相关系数≥0.98。校准曲线浓度点范围为0.5~10ppb,不低于5个浓度点。
3、零点噪声
57种PAMS各组分仪器零点噪声≤0.05 nmol/mol。
▲4、方法检测限:90%组分(至少包括乙烷和乙烯 )的方法检出限≤0.1nmol/mol。且代表性物种须满足(C2-C5碳氢化合物代表物种)1-戊烯≤0.05ppb;(C6-C12碳氢化合物代表物种)甲苯≤0.05ppb、正壬烷≤0.05ppb;(卤代烃类挥发性有机物代表物种)1,2-二氯丙烷≤0.05ppb;(含氧类挥发性有机物代表物种)乙酸乙酯≤0.08ppb
【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检测报告为准(需检测结果每次都满足)】
▲5、57种Pams100%组分系统残留≤0.1ppb
【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检测报告为准(需检测结果每次都满足)】
▲6、准确性和重复性
连续 6 次以上测定同一浓度目标化合物的标准气体(浓度不高于6ppb),附件1中组分90%以上的目标化合物 RSD≤10%;90%以上的目标化合物 RE≤15%。【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检测报告为准(需检测结果每次都满足)】
(五)技术参数
1、管路要求:惰性硅烷化管路,减少了管壁对物种的吸附;
▲2、富集技术要求:采用空管超低温压缩机冷冻捕集技术,样品采集不使用吸附剂,双路超低温纯物理富集,富集管无填充,富集温度可达-150℃;(提供生产厂商技术说明书、产品彩页或软件截图)
▲3、解析加热:富集管加热采用直金属管加热,不弯曲,保证加热均匀;(提供仪器相应部件实物图片)
▲4、温控系统:需采用独立温度控制技术,控制采样时的除水温度、捕集温度、及解析温度互不干扰,通过程控软件自动控制。除水管双路除水,除水温度可低至-100℃及以下;(提供生产厂商技术说明书、产品彩页或软件截图)
5、控制要求:可自动完成采样、冷冻捕集和热解析、分析、加热反吹、惰性气体填充、系统标定的全程控制;
6、采样数量:可在线自动采样,采样数不少于24个/24小时;
7、流量控制:带流量传感器的质量流量计精密测量采样体积;
8、通过无线或有线方式传输到中心平台。提供传输方式和通讯协议;
▲9、VOCs吸附浓缩在线采样系统与GCMS连接的管路采用石英毛细管,并提供均匀加热,有效防止样品冷凝或吸附;(提供仪器相应部件实物图片)
10、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方法
11、全电子气路控制EPC;
12、压力精度: 0.01psi;
13、温度稳定性:小于0.01℃/1℃环境变化;
14、柱箱工作温度:室温以上8℃-425℃;
15、升温速率:不低于75℃/min;
16、程序升温:19梯度/20平台程序升温;
17、带EPC的分流/不分流毛细柱进样口;
18、带EPC的氢火焰检测器FID;
▲19、分析器:全金属四极杆,无镀层设计,可打磨可清洗。具有预四极杆功能;(提供生产厂商技术说明书或产品彩页)
20、质量数范围:1.5-1000amu;
21、分辨率:单位质量数分辨1amu;
22、质量轴稳定性:0.10amu/48小时;
23、最大扫描速率:≥10000amu/秒;
24、灵敏度(使用He气做载气):1 pg/µL八氟萘进样1µL,扫描范围50-300u,S/N ≥ 1800:1 (mass 272,RMS);
25、泵系统:分子涡轮泵;
26、色谱工作站
(1)手动/自动调谐,数据采集,数据检索,分析结果报告,定量分析及谱库检索功能;
(2)全扫描/选择离子检测同时采集功能;
(3)谱库:NIST谱库;
(4)数据处理软件具有DRS解卷积功能;
(5)具有保留时间锁定功能;
(六)氢空一体机
1、内部结构紧凑。
2、压力波动不高于0.1MPa。
3、自动放水,三支不锈钢过滤器。
4、空气纯度:无油三级;氢气纯度:99.999%;
5、空气流量:0~2L/min;空气压力:0~0.4MPa;
6、氢气流量:0~300ml/min;氢气压力:0~0.4MPa;
7、操作温度:5℃-40℃;
8、电源供应:交流220V±10%  50Hz;
(七)苏码罐15L
1、耐压30psi以上
2、材质:硅烷化
3、阀门:工业标准1/4”TOV阀不锈钢材质
(八)质控要求
1、具备自动校准的功能,火焰离子化检测器采用外标法校准,质谱检测器采用内标法校准。
▲2、仪器自动进标样,每个样品进一次内标,24小时进一次外标气,外标气涵盖附件一监测物种,外标气浓度2-6PPb。
【二】、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系统服务配套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1、服务配套设施名称: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在线分析仪
2、数量:1套
3、服务配套设施用途说明
用于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的连续自动监测及离线分析(采样罐样品)
4、主要配置规格
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在线分析仪1套、动态校准仪1套、零气发生器1套、氢气发生器1套、采样系统1套、标气1套、标准机柜1套、专用控制分析采集传输单元1套
5、技术参数:
5.1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在线分析仪
5.1.1监测方法:采用直接法直接测定非甲烷总烃浓度。
5.1.2设备采用 FID 检测器,应具有自动点火和灭火自动切断氢气功能,能够分离出总烃中的甲烷,使非甲烷总烃单独出峰;
5.1.3分析周期:≤15min;(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C-ZY84-2020)作业指导书出具的CMA检测报告复印件)。)
5.1.4富集温度最低设置≤-20℃;(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C-ZY84-2020)作业指导书出具的CMA检测报告复印件)
▲5.1.5解析温度最高设置≥400℃以上;(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C-ZY84-2020)作业指导书出具的CMA检测报告复印件)
▲5.1.6采样量:≥100mL(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C-ZY84-2020)作业指导书出具的CMA检测报告复印件)
▲5.1.7检出限:非甲烷总烃检出限:≤ 3ppbC;(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C-ZY84-2020)作业指导书出具的CMA检测报告复印件)
5.1.8工作气采用高精度EPC控制:载气、空气、氢气;
5.1.9校准曲线: 非甲烷总烃校准曲线最高点1000ppbC,校准曲线最低点为50ppbC。非甲烷总烃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R2 应≥0.999。校准曲线上各浓度点残差与理论浓度的比值应在±10 %以内;
5.1.10湿度影响:非甲烷总烃的湿度影响≤±1%F.S.;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C-ZY84-2020)作业指导书出具的CMA检测报告复印件)
5.1.11 24h零点漂移:非甲烷总烃≤±1ppbC/24h;
5.1.12线性误差:非甲烷总烃的线性误差最大值≤±1%F.S.;(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C-ZY84-2020)作业指导书出具的CMA检测报告复印件)
▲5.1.13以下为NMHC关键参数,均需满足要求:
1)重复性:≤1%;(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C-ZY84-2020)作业指导书出具的CMA检测报告复印件)
2)量程漂移(非甲烷总烃):≤±2%FS;
实际测试2台设备平行性:≤2%;
5.1.14色谱柱温控系统:温度范围+15℃~200℃,控制精度0.1℃;
5.1.15切换阀带温度控制:阀的温度范围工作环境温度+5~225℃,为防止高沸点物质残留污染;
5.1.16气路压力流量控制:采样流量0-100ml/min,高精度EPC电子压力/流量控制,压力精度0.01psi;
5.1.17检测器动态线性范围:107;
5.1.18检测器保护:自动点火,灭火自动切断气体和报警功能。
5.1.19为确保设备可靠储运和运行,仪器需满足高低温适应性试验要求;
5.1.21安全要求:
1)绝缘电阻:在工作环境中,监测系统电源端子对地或机壳的绝缘电阻≥20MΩ。
2)绝缘强度:在工作环境中,监测系统在1500V(有效值)、50Hz正弦波实验电压下持续1分钟,不应出现击穿或飞弧现象。
3)电源要求:站房配有稳压电源,以确保供电符合220×(1±10%)VAC/50Hz的要求。
4)其他要求:有易燃气体、有毒气体存在的单元和管路的气密性应满足GB/T30431,即0.3MPa压强下,30分钟压降≤0.01MPa,确保其不会泄露。仪器的高温加热区应设有防烫伤标识。
5.2 动态校准仪
5.2.1工作原理:通过气体质量流量控制器精确控制气体流量,将高浓度标气动态稀释至所需低浓度气体;
5.2.2内部管路和接头全部经过严格惰性化处理,降低VOCs气体在管路中吸附残留的影响;
5.2.3通过质量流量传感器,自动控制气体流量;
5.2.4气体混合区域设计需保证气体充分混合均匀;
5.2.5具有温控功能,混合区域温度可0~50℃设置,控制精度±1℃;质量流量传感器阀座温度可0~45℃温度设置,控制精度±1℃;
5.2.6具有序列编辑功能;具有多点自动序列配气功能,具有单点或多点自动校准功能;
5.2.7仪器支持通过内置序列设置方法实现多点自动校准功能;
5.2.8稀释比率:1/2~1/1000;
5.2.9流量精度:±1%满量程;
5.2.10流量输出重复性:±0.15%满量程;
5.2.11流量控制线性:±0.5%满量程;
5.3零气发生器
5.3.1输出零气流量:0-5000ml/min;
5.3.2输出零气烃类含量:<100ppb;
5.3.3输出零气压力:0.1-0.8MPa;
5.3.4输出零气露点:<-40℃;
5.3.5输出零气颗粒:<0.01μm;
5.4氢气发生器
5.4.1氢气纯度:≥99.999%;
5.4.2氢气流量:0-300ml/min;
5.4.3工作压力:0~0.4Mpa;
5.4.4稳压精度:0.02Mpa;
5.4.5流量显示:LED数字显示。
5.5采样系统
5.5.1采样装置:垂直层流式采样总管;
5.5.2采样头:防止雨水和粗大的颗粒物落入总管,同时避免鸟类、小动物和大型昆虫进入总管。采样头的设计应保证采样气流不受风向影响,稳定进入总管;
5.5.3采样总管:总管内径选择在4cm,采样总管内的气流应保持层流状态,采样气体在总管内的滞留时间应小于10s;
5.5.4管线外壁加装保温套或加热器,加热温度控制在30℃~50℃;
5.5.5制作材料:不锈钢或聚四氟乙烯;
5.5.6样品相对湿度:≤80%;
5.5.7雷诺数:<2000;
5.5.8电源电压:220VAC/50Hz。
5.6标气
5.6.1甲烷/丙烷标准气体
5.7标准机柜
5.7.1适当数量的标准机柜,散热性能良好,可容纳本次采购的非甲烷总烃分析仪、氢气发生器、零气发生器、动态校准仪、工控机等仪器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
5.7.2使用机柜情况下,机柜采用导轨托盘装载仪器,方便拆卸仪器与清洗仪器内部管路,机柜后侧有线槽汇总各仪器的电缆线路;
5.7.3机柜有接地孔线,所有的连接管线、接头等应采用防腐材质,不与被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
5.8专用控制分析采集传输单元
5.8.1包含基于Windows的独立操作软件,控制界面包括运转程序步骤,进行参数设置,方法优化。色谱软件具有谱图自动采集,显示,分析计算功能;
5.8.2对监测数据实时采集、存储、计算、上传等功能。
5.8.3 能够实时显示各目标化合物监测数据和工作状态参数等,可设置条件查询和显示历史数据。
5.8.4能够自定义仪器状态参数报警限值,数据超出所设报警上限或低于报警下限时对数据进行标注并发送报警消息。
5.8.5 能够记录存储半年以上的数据,具有历史数据查询、导出功能。停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
5.8.6具有质量浓度和体积浓度单位换算功能;可将数据、仪器状态等信息定时上传。【三】、紫外辐射系统服务配套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1、服务配套设施名称:紫外辐射系统
2、数量:1套
3、服务配套设施用途说明
紫外辐射系统主要测量紫外线光谱的日灼部分,可对太阳紫外辐射进行实时数据监测、记录分析的设备,该系统具有全自动观测记录、无需人工干预等特点。广泛应用于农业气象、植物生理研究、太阳能利用、海洋考察、建筑材料老化及大气污染等科学研究领域。
4、主要配置规格
紫外辐射系统1套
5、技术参数:
1.光谱响应:
UVA(320~400nm)1通道
UVB(280~320nm)1通道
2.余弦响应:±5%(太阳高度角30°时);
3.工作温度:-50℃~+50℃;
4.响应时间:≤1s(99%);
5.灵敏度:<100µV/W.m-2
6.内阻:<1kΩ;
7.稳定性:±2%(一年内灵敏度变化率);
8.精确度;<5%;
9.供电电压:DC 12V;
10.信号输出:0~20mV;
11.测量范围:0~500W/m2
12.温度特性:土2%℃(-20℃~40℃);
13.传输距离:<200m;
14.重量:≤2.5kg。
【四】、工控机、气象仪等服务配套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1、服务配套设施名称:工控机、气象仪
2、数量:1套
3、服务配套设施用途说明
可实现户外气象参数24小时连续在线监测,能够支持接入站点端数据采集系统,通过数字量通讯接口将五项参数一次性输出给用户、用于气象参数的测定。
4、主要配置规格
气象仪1套、工控机1套、
5、技术参数:
5.1气象仪
5.1.1温度
监测范围:-50℃~+80℃;分辨率:0.1℃;精度:±0.2℃;测量原理:铂电阻
5.1.2湿度
监测范围:0%~100%Rh;分辨率:0.1%Rh; 精度:±2%Rh;测量原理:电容
5.1.3气压
监测范围:10~1300hPa;分辨率:0.1hPa;精度:±0.3hPa;测量原理:硅压阻式
5.1.4风向
监测范围:0~360°;分辨率:1°;精度:±3°;测量原理:超声波
5.1.5风速
监测范围:0~75m/s;分辨率:0.1m/s; 精度:±0.3m/s或3% ;测量原理:超声波
5.1.6降雨量
监测范围:0~5mm/min;分辨率:0.01mm ;精度:<±5% ;测量原理:光学
5.1.7供电电压:9-30V直流电
5.1.8传输方式:RS485
5.2工控机
5.2.1机箱:4U 19"上架式;
5.2.2主板:H110芯片组,自带5个PCI扩展槽、1个千兆网口以上、4个USB3.0以上,5个USB2.0以上,2个COM口以上;
5.2.3 CPU:主频不低于3.2GHz,4核心,4线程;
5.2.4内存:不低于8G;
5.2.5硬盘:容量不低于1T;
5.2.6:光驱:DVD光驱
5.2.7系统:WIN 10企业版
【五】、监测数据联网
1、服务配套设施名称:监测数据联网系统
2、数量:1套
3、服务配套设施用途说明
系统必须能采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2020年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9〕899号)和《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数据联网技术规定》(总站气字[2019]356号)中规定的自动监测设备数据,并具备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存储和上传功能。
4、主要配置规格
监测数据联网系统1套
5、技术参数:
5.1网络传输具备“一点多发”功能,可设置多个服务器地址并依次传输;具备“断点续传”功能,数据完整性保障机制,在网络恢复时自动回补缺失的数据。
5.2数据采集项目包括: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仪、紫外辐射系统等站房内仪器监测数据和仪器报警信息。
5.3数据采集可按照一定的采样周期(采样周期可配置)采集数据。
5.4质控:可对质控任务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进行保存。
5.5仪器状态监测:系统具备定时自动监测仪器的状态信息(采样流量、温度等)的功能,可按需上传到平台。
5.6支持品牌:支持主流的大气监测设备(先河、鹏宇昌亚、谱育等),并且通过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监测仪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测试。
5.7网络传输内容:按照《国家空气监测网子站监测数据报送传输协议》传输数据。传输内容包括:分析仪器的监测数据、仪器状态信息等。
5.8统计功能:具备常规统计、分析功能,如日均值,历史数据查询等。
5.9完善的调试工具:具备串口调试工具、驱动调试工具,可对系统的仪器接入进行快速诊断。
5.10在线帮助:提供专业的在线帮助服务,帮助用户快速掌握本系统的使用。
5.11运行稳定:安装部署调试后,系统可7*24小时稳定运行。
5.12具备系统备份、还原功能,提高系统及数据安全性和完整性。可手动备份系统,当系统意外崩溃时,可使用还原功能使系统恢复正常,大大减少解决异常情况的响应时间,保证了数据的有效率和安全性。
▲5.13此站点的数据具备传输到辽宁省现有组分站管理平台的能力,能够兼容辽宁省现有组分站管理平台,需提供传输通讯协议(通讯协议需盖平台所有单位或开发单位公章)。
▲5.14此站点数据软件具备接收辽宁省现有组分站管理平台数据和指令信息的能力,提供佐证材料。
【六】、运维服务
1.运维服务时间1年。
2.服务内容
运维工作主要包括查看数据是否异常、仪器是否报警、更换耗材、常规保养、填写并及时上交运维记录表格、仪器校准、检查标气余量、故障排除等。
周期性工作内容包含以下几点:
1)每日:
a.查看仪器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报警;
b.查看外标气测定数据,与实际浓度相对误差小于30%
2)每周:
a.氮氢空一体机更换硅胶;
b.添加氢空(氮)一体机的超纯水;
c.观察内标响应值和外标数据,调整峰窗;
d.更换采样过滤膜。
3)两周:
a.氢空(氮)一体机更换活性炭;
b.每十天左右更换二氧化碳去除管;
c.每十天左右更换内标;
d.每十天左右更换外标。
4)季度:
a.更换MS灯丝;
b.清洗冷凝器
5)半年:
a.5个月左右更换高纯氦气;
b.5个点以上的多点校准(每年校准3次)
6)每年:
a.更换机械泵泵油;
b.更换扩散泵泵油;
c.按需更换易耗件(色谱柱,捕集柱,除水石英管,电子倍增器等)。
3.故障处理
设备发生故障时,产生异常数据或者无数据产生时,运维人员应在4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修复;
4.运维记录管理
按照用户要求填写仪器运维表格,做好空气站运行管理记录和存档。每次到站房运维后填写运维表格,包括仪器报警、维修、更换、保养、仪器校准、标气使用、采样管清洁等运行维护内容。
每半年提交一次运维报告,年度运维完成后提交总报告。
5.耗材供应
为保证运维期间内仪器能够正常稳定的运行,服务期间应提供设备需要耗材。
6.运维服务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开展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及维护,按要求开展VOCs自动监测设备质量保障与质量控制,采用可溯源的标准样品进行质控,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溯源性。
6.1日常质量控制
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和再校准:
1)安装时;
2)移动位置时;
3)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
4)分析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
5)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
6)达到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
6.2系统质量控制
1)每日应使用标准混合气体对仪器各组分进行单点(工作点)检查与校准,当大于20%的物种色谱标准气单点浓度偏差大于20%、质谱标准气单点浓度偏差大于30%时,需重新标定校准曲线。
2)每周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例行维护,确保仪器持续稳定运行。每周对仪器零气空白检查(全系统空白)、单点质控检查、分离度检查。
3)每月采样流量检查。
4)每季度标准曲线绘制、验漏检查、温度、压力传感器检查,对仪器数据进行备份。
5)每年度对系统、辅助设备等开展预防性维护,预防性维护后系统应进行全面质控检查。
6)质控计划要求: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设备运行维护与质控计划工作安排。
7)运行维护与质控记录要求:制定统一格式运行维护和质控记录表格,经采购方审批同意后用于开展日常运行维护与质控工作,并于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个月运行维护与质控纸质记录表格。
6.3量值溯源
运维单位所使用的标准气体,须为具有国家标准认证证书标准物质,标准气体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运维单位须配备日常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所必须的校准器,每年定期到国家认可单位进行溯源。
7.数据审核
7.1每日2次远程联网检查系统运行状态并记录,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现场运维人员及时处理。
7.2每日检查内外标响应、基线波动、保留时间漂移,及时判断仪器的稳定性,保证仪器正常运行,根据仪器状况通知巡检人员或维修人员进行现场处理。
7.3每日对前一天数据进行重积分处理,并上传至指定平台;
7.4主要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求
7.4.1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
谱图重积分要求:VOCs图谱必须经过人工二次积分确认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每两天提交一次前两天经过审核后的重积分数据和质控数据,对于缺数、异常数据需做审核说明; 对自动监测仪器设备采集的原始数据,以及计算机处理后的数据和结果,必须妥善保存,及时备份;自动监测设备应最大限度保证全周期连续运行,数据有效率不低于80%。重大活动保障或重污染时段设备不得无故停机。
附件1:监测组分表
序号
中文名称
CAS号
序号
中文名称
CAS号
1
乙烷
74-84-0
59
正庚烷
142-82-5
2
乙烯
74-85-1
60
三氯乙烯
79-01-6
3
丙烷
74-98-6
61
甲基环己烷
108-87-2
4
丙烯
115-07-1
62
1,2-二氯丙烷
78-87-5
5
异丁烷
75-28-5
63
甲基丙烯酸甲酯
80-62-6
6
正丁烷
106-97-8
64
1,4-二氧六环
123-91-1
7
乙炔
74-86-2
65
一溴二氯甲烷
75-27-4
8
反式-2-丁烯
624-64-6
66
2,3,4-三甲基戊烷
565-75-3
9
1-丁烯
106-98-9
67
2-甲基庚烷
592-27-8
10
顺式-2-丁烯
590-18-1
68
反-1,3-二氯-1-丙烯
10061-02-6
11
环戊烷
287-92-3
69
3-甲基庚烷
589-81-1
12
异戊烷(2-甲基丁烷)
78-78-4
70
4-甲基-2戊酮
108-10-1
13
正戊烷
109-66-0
71
甲苯
108-88-3
14
二氟二氯甲烷
75-71-8
72
正辛烷
111-65-9
15
1,2-二氯四氟乙烷
76-14-2
73
顺式-1,3-二氯丙烯
10061-01-5
16
氯甲烷
74-87-3
74
1,1,2-三氯乙烷
79-00-5
17
氯乙烯
75-01-4
75
四氯乙烯
127-18-4
18
1,3-丁二烯
106-99-0
76
2-己酮
591-78-6
19
溴甲烷
74-83-9
77
二溴一氯甲烷
124-48-1
20
氯乙烷
75-00-3
78
二溴乙烷
106-93-4
21
一氟三氯甲烷
75-69-4
79
氯苯
108-90-7
22
1-戊烯
109-67-1
80
乙苯
100-41-4
23
反式-2-戊烯
646-04-8
81/82
间/对-二甲苯
106-42-3/108-38-3
24
异戊二烯
78-79-5
83
正壬烷
111-84-2
25
顺-2-戊烯
627-20-3
84
邻-二甲苯
95-47-6
26
丙烯醛
107-02-8
85
苯乙烯
100-42-5
27
二氯乙烯
75-35-4
86
溴仿
75-25-2
28
三氟三氯乙烷
76-13-1
87
异丙苯
98-82-8
29
2,2-二甲基丁烷
75-83-2
88
1,1,2,2- 四氯乙烷
79-34-5
30
丙酮
67-64-1
89
正丙基苯
103-65-1
31
异丙醇
67-63-0
90
3-乙基甲苯
620-14-4
32
二硫化碳
75-15-0
91
4-乙基甲苯
622-96-8
33
二氯甲烷
75-09-2
92
1,3,5-三甲苯
108-67-8
34
2,3-二甲基丁烷
79-29-8
93
正癸烷
124-18-5
35
2-甲基戊烷
107-83-5
94
2-乙基甲苯
611-14-3
36
甲基叔丁基醚
1634-04-4
95
1,2,4-三甲苯
95-63-6
37
反-1,2-二氯乙烯
156-60-5
96
1,3-二乙基苯
541-73-1
38
3-甲基戊烷
96-14-0
97
1,4-二乙基苯
106-46-7
39
1-己烯
592-41-6
98
1,2,3-三甲苯
526-73-8
40
正己烷
110-54-3
99
氯化苄
100-44-7
41
乙酸乙烯酯
108-05-4
100
1,3-二乙基苯
141-93-5
42
1,1-二氯乙烷
75-34-3
101
1,4-二乙基苯
105-05-5
43
2,4-二甲基戊烷
108-08-7
102
1,2-二氯苯
95-50-1
44
甲基环戊烷
96-37-7
103
正十一烷
1120-21-4
45
丁酮
78-93-3
104
正十二烷
112-40-3
46
顺-1,2-二氯乙烯
156-59-2
105
1,2,4-三氯苯
120-82-1
47
乙酸乙酯
141-78-6
106
1,1,2,3,4,4-六氯-1,3-丁二烯
87-68-3
48
四氢呋喃
109-99-9
107

91-20-3
49
氯仿
67-66-3
108
乙醛
75-07-0
50
2-甲基己烷
591-76-4
109
丙醛
123-38-6
51
1,1,1-三氯乙烷
71-55-6
110
异丁烯醛
78-85-3
52
环己烷
110-82-7
111
正丁醛
123-72-8
53
2,3-二甲基戊烷
565-59-3
112
反式丁烯醛
123-73-9
54
四氯化碳
56-23-5
113
戊醛
110-62-3
55
3-甲基己烷
589-34-4
114
己醛
66-25-1
56

71-43-2
115
苯甲醛
100-52-7
57
1,2-二氯乙烷
107-06-2
116
间甲基苯甲醛
620-23-5
58
2,2,4-三甲基戊烷
540-84-1
 
 
 

 
7.4.2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在线分析仪
1、每日维护内容
a.检查仪器运行状态,包括流量、环境压力、环境温度等是否正常,仪器报警应及时处理。
b.如具有自动质控功能,应检查自动质控结果。
2、每周维护内容
a.每周至少一次现场巡检,检查仪器运行状态。
3、每月维护内容
a.每月应该对仪器散热风扇过滤网进行清洗。
b.每月检查排风管或过滤器,防止堵塞。
c.更换耗材、试剂与配件。
4、每年维护内容
a.每年对仪器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对系统进行检查与清洁,更换必要的耗材与配件。保养后应对仪器进行全面校准与检查,以确保仪器在维护前后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7.4.3紫外辐射系统
1、每日维护内容
a.检查仪器运行状态,包括环境压力、环境温度等是否正常,仪器报警应及时处理。
b.如具有自动质控功能,应检查自动质控结果。
2、每周维护内容
a.每周至少一次现场巡检,检查仪器运行状态。
3、每月维护内容
a.每月应该对仪器散热、过滤网进行清洗。
b.每月检查排风管或过滤器,防止堵塞。
c.更换耗材、试剂与配件。
4、每年维护内容
a.每年对仪器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对系统进行检查与清洁,更换必要的耗材与配件。保养后应对仪器进行全面校准与检查,以确保仪器在维护前后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7.5、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要求
7.5.1量值溯源
按照国家和采购人要求做好标准传递、监测仪器校准、数据质量控制,并做好标准物质的定期更换、计量器具的定期送检(校准)及各种质控检查和量值溯源工作。
7.5.2记录和档案管理
应建立运行维护档案,将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几种,中标方需提供相关表格的具体设计方案。包括每日数据检查表、站房巡检记录、仪器设备维护记录、仪器设备维修记录、仪器校准检查记录、耗材使用记录、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7.5.3数据分析、报告编写服务要求
报告分为运维情况统计和监测数据分析2种类型的报告;运维情况统计报告为月报;数据分析报告分为月报、年报及污染天气专报分析等类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内具备自动监测服务能力。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1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报名。投标供应商须登录“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投标企业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提交审核→ 下载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 0429-3023831、3023833。
2.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在线下载文件后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lnsyymzx@163.com),邮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报名项目的名称,并电话联系确认,若未发送以下材料或逾期发送材料的,后果自负。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3.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电子邮件形式(邮箱地址:lnsyymzx@163.com)的加密备份文件(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6.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自行准备解密所需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12号OVU创客公社A座601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syymzx@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920010400164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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