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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公开遴选绵阳市2024年文旅消费券(剧目演出券)线上发放平台企业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公开遴选绵阳市2024年文旅消费券(剧目演出券)线上发放平台企业的公告
为进一步激发绵阳文旅消费市场活力,促进文旅产业提振发展,我市拟发放绵阳市文旅消费券(剧目演出券)(以下简称消费券)。为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现公开遴选消费券线上发放平台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质条件
有申报意向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二)支持线上支付。
(三)近两年内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
1.风险管控机制健全。参与消费券发放的线上平台负责强化活动的风险防控,开展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防止虚假交易套取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2.按照绵阳市文旅消费券发放工作部署及统一要求,组织消费券发放,确保活动期间消费者能够在入选服务平台上正常领取和核销消费券。
3.能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
(二)具备较强的运营服务能力。
1.平台有一定客户群体,消费者有较高的认可度,方便消费券使用。平台须支持消费券在虹苑剧场、绵州大剧院等购买演出门票时使用。
2.提供高效运营服务保障。能及时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券发放平稳有序,客户投诉妥善处理。
3.参与消费券发放的线上文旅消费平台应承诺推出优惠让利措施、匹配一定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一是推出营销优惠活动;二是活动期间在本平台醒目位置展示宣传页面;三是积极整合平台自有的商户、推广等各类资源,专项
用于支持本次消费券发放工作。
(三)免费提供发券技术服务和平台使用服务。
(四)消费券发放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按批次支付(每次消费券上线后30天内据实结算)。
三、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于2024年4月23日16:00前,按照上述资质条件、申报条件中明确的内容,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绵阳文广旅局(绵阳市游仙区芙蓉路北段9号E212室),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消费券发放平台。
特此公告。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4月22日
(联系人:庞倩怡;联系电话:15984409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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