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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农业农村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线上方式获取,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01-24410709R025
项目名称:农业农村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项目
预算金额:703.3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3.3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将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对掺杂使假等违法添加行为起到震慑作用,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办法。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承检方必须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完整的《质量手册》,规范从采样、检测、数据报送的全流程,并明确列出各岗位工作职责,建立并完善相关的程序性文件、相关记录表及作业指导书,确保各方面工作满足任务需要。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包号
包名称
工作内容
分包控制金额
(万元)
分包最高限价
(万元)
服务期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
任务1
2024年河北省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婴幼儿奶源监测计划和《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93.91
93.91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
任务2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婴幼儿奶源监测计划和《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76.23
76.23

3
任务3
2024年吉林省、黑龙江省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婴幼儿奶源监测计划和《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69.46
69.46

4
任务4
2024年河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婴幼儿奶源监测计划和《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67.22
67.22

5
任务5
2024年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婴幼儿奶源监测计划和《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66.88
66.88

6
任务6
2024年辽宁省、湖北省、云南省和四川省的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婴幼儿奶源监测计划和《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50.01
50.01

7
任务7
2024年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和广东省的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婴幼儿奶源监测计划和《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49.77
49.77

8
任务8
2024年北京市、天津市和甘肃省的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婴幼儿奶源监测计划和《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47.64
47.64

9
任务9
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复核工作
182.24
182.24


 
 
包号
包名称
省份
工作内容
采样数量(份)
1
任务1
河北省
生鲜乳例行监测
1300
婴幼儿奶源监测
6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20
2
任务2
内蒙古自治区
生鲜乳例行监测
1050
婴幼儿奶源监测
3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20
3
任务3
吉林省
生鲜乳例行监测
40
婴幼儿奶源监测
1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10
黑龙江省
生鲜乳例行监测
800
婴幼儿奶源监测
154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20
4
任务4
河南省
生鲜乳例行监测
290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10
青海省
生鲜乳例行监测
10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生鲜乳例行监测
220
婴幼儿奶源监测
2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1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鲜乳例行监测
110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10
5
任务5
西藏自治区
生鲜乳例行监测
21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3
宁夏回族自治区
生鲜乳例行监测
800
婴幼儿奶源监测
1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20
6
任务6
辽宁省
生鲜乳例行监测
170
婴幼儿奶源监测
8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10
湖北省
生鲜乳例行监测
20
婴幼儿奶源监测
1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5
四川省
生鲜乳例行监测
80
婴幼儿奶源监测
1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10
云南省
生鲜乳例行监测
210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10
7
任务7
上海市
生鲜乳例行监测
80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10
江苏省
生鲜乳例行监测
160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10
安徽省
生鲜乳例行监测
160
婴幼儿奶源监测
1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10
广东省
生鲜乳例行监测
85
婴幼儿奶源监测
1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10
8
任务8
北京市
生鲜乳例行监测
30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5
天津市
生鲜乳例行监测
170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10
甘肃省
生鲜乳例行监测
280
婴幼儿奶源监测
7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10
9
任务9
全国
生鲜乳监测复检
2200

 
注:投标人可以投一个包或多个包,但不允许拆包投标,即对于一个包,投标人必须对该包要求的所有服务进行响应。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标一包任务,评审按包号顺序进行。
实施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详见采购合同。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第1包、第2包、第3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六条的规定,属于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2)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的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3)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相关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资质认定证书(CMA),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名称)”的形式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4)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6)投标人应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3日  至 2024年05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线上方式获取,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方式:(1)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注册审核电话:400-680-8126(各选项听到最后均有人工服务)。特别提示:因本项目为全电子投标,故投标人在电子平台(中国通用招标网)报名时的单位名称应与要办理CA时的公章中的名称一致,因为CA中的公章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如投标人名称和CA中的公章名称一致时,须在电子平台上的“承检单位”处也再填写一遍投标人名称即可;如为“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名称)”的形式投标,且CA中的公章名称只有法人单位名称不带括号内容,那么报名时投标人名称要是法人单位名称,但在电子平台上的“承检单位”处,一定填写上“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名称)”,不能只填写法人单位名称,也不能只填写括号内容。如投标人对注册时的名称要修改,在供应商信息完善处进行修改,保证报名时投标人名称是正确。 (2)注册完成后,按网上操作流程支付平台信息技术支持服务费,服务费为:500元/包。特别提示:投标人投哪个包就需要缴纳哪个包的服务费进行招标文件的获取。平台自动开具电子普通发票。 (3)平台信息技术服务费支付成功后,按网上流程操作下载文件。 (4)客户服务热线支持:400-680-8126(各选项听到最后均有人工服务)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1.时间:投标人须使用CA于2024年6月13日9:30时进行在线解密,投标人无需使用CA电子证书签字确认开标结果。为了避免可能的网络拥堵,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4小时之前完成加密上传。
2.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网上开标大厅。
(二)、CA办理相关事宜:
投标人在中国通用招标网下载中心下载投标文件编制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工作,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使用CA进行投标文件的加盖签章及打分关联,后将加盖签章的投标文件加密导出后上传,最后使用CA进行开标截止时间时的解密。本项目将通过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电子招标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进行网上全流程招投标,有意向的投标人须在平台免费注册后办理CA电子证书,左侧导航列选CA申请-点右上角的新增-选按项目办理,0元/次。CA分为有介质证书和无介质证书2种,建议办理无介质证书,无需等待实体ukey的办理和邮寄。办理CA电子证书有关事项如下:1)办理时间:请于开标前1周完成办理并检查确认可正常使用。2)办理程序:投标人须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线上办理,按要求在平台完成信息填报,建议办理无介质证书。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支持:400-880-9888CFCA微信公众号:CFCA微服务CFCA客服电话:400-880-9888(CA申请进度和邮寄单号查询)
(三)、全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须在平台免费注册后尽快申请办理CA证书,建议办理无介质证书。CA证书用于投标文件签章、加密和解密。CA证书用于投标文件签章、加密和解密。特别提示:因本项目为全电子投标,故投标人在电子平台(中国通用招标网)报名时的单位名称应与要办理CA时的公章中的名称一致,因为CA中的公章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如投标人名称和CA中的公章名称一致时,须在电子平台上的“承检单位”处也再填写一遍投标人名称即可;如为“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名称)”的形式投标,且CA中的公章名称只有法人单位名称不带括号内容,那么报名时投标人名称要是法人单位名称,但在电子平台上的“承检单位”处,一定填写上“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名称)”,不能只填写法人单位名称,也不能只填写括号内容。如投标人对注册时的名称要修改,在供应商信息完善处进行修改,保证报名时投标人名称是正确。
2)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时必须借助相关工具进行投标,投标人登录中国通用招标网后,在左侧的“下载中心”,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上的四个文件均需进行下载安装。建议使用同一台电脑操作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导出上传、开标截止时间的解密,如更换电脑进行操作,电脑都要重新安装一遍上述软件。
3)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解密。为避免无法解密,建议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版本建议使用IE9或者IE11。
4)投标人在使用CA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前,必须在中国通用招标网左侧的“下载中心”下载安装“CA证书签章程序”和“CA证书用户管理工具”,下载后方能实现成功解密(已在计算机下载过“CA证书签章程序”和“CA证书用户管理工具”的,无需重复下载)。
(四)、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品目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工程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不实行该政策。
 4)投标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
 5)本项目鼓励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和中小企业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具体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通用时代中心C座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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