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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YZQ-20230905)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湘潭市
一、招标条件
本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40万元,招标人为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食堂物资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格要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副本;
8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
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
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
明原件,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书面承诺原件。
9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
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 gov.cn/)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记录(打印查询网页加盖公章)。
10 投标人在经营过程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3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
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
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并对真实性负责。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6日16时30分到2023年10月0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1请投标供应商从即日起至2023年10
月9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2获取
招标文件的地点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三楼)。3
招标文件售价:400 元/份,售后不退。4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
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获取)、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三楼)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三楼)
七、其他
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的委托,对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
食堂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且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单位前来参与投
标。现将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1、项目编号:LYZQ-20230905
2、招标范围:食堂所需的米面油、干货类、调味料、洗洁精、肉禽、水产、蔬菜、冻货等
物资供应及配送。
3、采购预算
包号包名称服务期限项目预算
1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两年240万元整,按实结算(以实际发生金额为
准)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7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副本;
5.8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
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
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
证明原件,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书面承诺原件。
5.9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
绝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记录(打印查询网页加盖公章)。
5.10 投标人在经营过程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5.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13 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
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
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并对真实性负责。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六、投标保证金
6.1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元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
6.3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转入(注:以个人名义缴
纳的保证金无效,并备注项目编号)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
全称: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帐号:8825 0312 0000 0326 2
开户银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芙蓉支行
6.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特别提示:
(1) 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情况,以核对投标人单位
账户相符的银行到账单原件为准,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2) 保证金到账情况请及时关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
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3)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4)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
公司财务室以银行转帐方式自动退还给投标人。
(5)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经采购人同意退还后,五日内由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室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7.1请投标供应商从即日起至2023年10月9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
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
7.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
栋三楼)。
7.3招标文件售价:400 元/份,售后不退。
7.4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获取)、投
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8.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8.2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8.3开标地点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
栋3楼)。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同步公示。
十、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
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结果一律无效,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十一、招标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招标人: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街道金井东路8号
招标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街道金井东路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伞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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