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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叉车集采项目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无人叉车集采项目
无人叉车集采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货物名称:无人叉车集采项目
2.2采购货物数量:
序号
分类
需求名称
单位
预估数量
预计到货地点及投入年份
1
叉车

高位前移叉车1.5吨≤7000mm

2

长国际新产品库 2023年--2024年
2

平衡重叉车1.5吨≤2500mm

1
3

托盘搬运叉车(窄体)2吨≤900mm

3

长国际繁荣工厂 2023年--2024年
4

平衡重叉车1.5吨≤2500mm

1
5

高位前移叉车1.5吨≤4500mm

1
6

平衡重叉车2吨≤4500mm

1

成都 2024年--2025年
7

托盘堆垛叉车2吨≤3500mm

1
8

托盘堆垛叉车1.5吨≤2500mm

1
9

托盘搬运叉车(窄体)1.5吨≤120mm

3
10
充电桩

充电桩-高位前移叉车1.5吨≤7000mm

1

长国际新产品库
11

充电桩-平衡重叉车1.5吨≤2500mm

1

长国际新产品库
12

充电桩-托盘搬运叉车(窄体)2吨≤900mm

2

长国际繁荣工厂
13

充电桩-平衡重叉车1.5吨≤2500mm

1

长国际繁荣工厂
14

充电桩-高位前移叉车1.5吨≤4500mm

1

长国际繁荣工厂
15

充电桩-平衡重叉车2吨≤4500mm

1

成都
16

充电桩-托盘堆垛叉车2吨≤3500mm

1

成都
17

充电桩-托盘堆垛叉车1.5吨≤2500mm

1

成都
18

充电桩-托盘搬运叉车(窄体)1.5吨≤120mm

2

成都
19
调度系统

基础功能开发

1

长春新产品库、繁荣工厂、成都
20

系统实施(接口开发、电子地图适配、PDA集成等)

3

长春新产品库、繁荣工厂、成都
21
辅材

反光柱

56

长春新产品库16个、繁荣工厂19个、成都21个
22

无线AP

9

长国际繁荣工厂4个、成都5个
23

服务器

3

长春新产品库、繁荣工厂、成都
24

键鼠显示屏等

3

长春新产品库、繁荣工厂、成都
25

二维码

300

长春新产品库、繁荣工厂、成都
26

呼叫装置PDA等

12

新产品库2个、繁荣工厂4个、成都6个
27
其他功能模块

低温模块

1

长国际新产品库
28

自由叉

1

长国际新产品库
29

自动扫描货物条码

1

成都
30

自动识别货位

1

长国际繁荣工厂

2.3交货地点: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2.4交货期:2023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乙方在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按时交付)
2.5 最高响应限价:人民币484.39万元(不含税),单项限价详见第二章前附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供应商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供应商资质:
1)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供应商资质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2)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证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材料,不限于审批表或发票)
3)法人/股东清单(格式自拟)
4)供应商应标系统应具备完整著作权或著作权使用授权(满足项目存续期使用),提供提供著作权证明或著作权使用授权证明
业绩要求:
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智能搬运机器人实施业绩至少一项
(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提供合同的须满足备注的4项要求)
备注:
1) 供应商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企业诚信:
未列入以下范围内的企业:
1.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临时禁止期内的
2.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禁止期内和新项目不发包期限内的
3.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永久业务禁止的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查询黑名单及供应商禁入名单,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相关信息公示)
企业承诺:
1.廉洁承诺:自觉遵守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采购领域商务合作禁止行为规定》,一汽物流《共建商务合作领域“清风物流,清新合作”倡议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我司处理
2.履约承诺:承诺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合同模板的全部条款和技术任务书相应标准要求。如不接受或未完全履行甲方上述要求,接受取消中标资格处理;如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弃标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内容,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根据《采购领域供应商禁入行为规定》内容对我司采取新项目禁入处理。
3.投标人承诺:(有效期为采购全过程,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期、采购执行期、质保期等)
①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供货期间的竞争力进行考察(例如通过市场询价方式),如中标人的价格不再具有竞争力,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选定供应商
②投标人与采购人黑名单供应商(含临时禁入)无相同股东/董事/监事。若存在上述问题,接受甲方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并终止相关合同
③投标人中标甲方业务后且未签订合同前,被列入一汽集团或一汽物流“黑名单”(含临时禁入),接受甲方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并停止签订合同。
④总价降幅比例与单价降幅比例保持一致(投标文件中),如未保持一致,签订合同前,投标人应承诺还原单价降幅,未还原的,接受甲方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并停止签订合同;如在签订合同后发现未保持一致,接受甲方对差额的追溯处理。本条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甲方根据《采购领域供应商进入行为规定》内容对我司采取处理。
⑤具备与该项目同等金额的资金垫付能力,如发生需垫付而未垫付,且经沟通后拒不执行的,须赔偿相应产生的经济损失。
(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人员要求:
供应商项目团队应具备专职信息系统开发部署人员,该人员需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验
提供开标前近三年(36个月)内的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不接受包含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同时参与,不接受母、子、分公司同时参与;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参与。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3年7月14日21:00至2023年7月20日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非供应商原因除外)。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4.3 本采购项目平台服务费为300元人民币。
4.4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9:00,温馨提醒,响应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提前一日上传响应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响应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采购)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1 确认(适用于邀请采购)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采购文件视为确认参与采购活动;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采购文件或明确表示不参加的,不得再参加采购活动。
7. 联系方式
7.1 供应商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供应商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采购文件购买、响应文件递交、响应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采购文件费、平台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088号
7.6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座机:0431-81868659、0431-80606211
手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jinjingzhe@faw.com.cn、xingdong5@faw.com.cn
8. 供应商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供应商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询比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采购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成交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供应商异地开启须知
10.1供应商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启时,供应商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CA进行开启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启失败,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后果。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项目类型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操作
0736-XB20230886/01 无人叉车集采项目 货物 2023-07-14 21:00
2023-07-20 17:00
2023-07-2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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