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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伊犁州友谊医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4年伊犁州友谊医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4040988619942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7767581585 
 报价起止时间:2024-04-09 15:37  -  2024-04-15 20:00 
 采购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友谊医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电动床(含床头柜、床垫、输液架)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铁艺/钢木床; 电动床(含床头柜、床垫、输液架):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
23张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重症多功能床(含床头柜、床垫、输液架)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铁艺/钢木床; 重症多功能床(含床头柜、床垫、输液架):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
10张 600000.00 -
转运床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铁艺/钢木床; 转运床: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
2张 11800.00 -

 
 买家留言: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附件: 2024年伊犁州友谊医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doc
 
 响应附件要求:(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 (3)供应商须出具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4)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前3个月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5)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个月投标供应商依法纳税凭证原件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 (6)供应商提供2022年或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7)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所投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9)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中小微企业查询结果打印件) (10)投标人为外地企业须提供与新疆范围内售后服务机构协议书原件及新疆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售后服务人员清单;投标人为新疆企业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11)投标人必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均须提供查询结果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采购公告发布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伊宁市 萨依布依街道 伊犁州友谊医院行政办公室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1.商务部分 (1)质量保证期 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质保修3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3.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供应商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4.产品验收合格,在质量保证(修)期前三个月内,凡属产品本身引起的故障,供应商需更换新的且与原产品型号规格都一样的产品;在质量保证(修)期的第四个月至质量保证(修)期结束期间,凡属产品本身引起的故障,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产品质量保证(修)期按生产厂家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3年,产品质量保证(修)期自全面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设备出现故障要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维护,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24小时电话服务支持。同时保证提供设备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为原厂全新件。 (2)其他要求 1.卖方为制造商的,在新疆范围内拥有厂家自己的办事处和售后服务体系,在新疆有驻点专业的厂家维修工程师,提供姓名、联系电话,并在国内有自己的维修配件的仓库,以保证维修配件的需要。卖方为经销商的,在新疆范围内应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人员应是卖方派出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和服务水平的人员,并具有卖方的法人授权委托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维修工程师,提供姓名、联系电话,在售后服务机构要常备本次项目采购的设备备品备件。 2.卖方负责设备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现场培训操作。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采购方。
2、费用说明 采购费用包含所有本次采购产品及产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税费等其它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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