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酸雾” 近一年的招标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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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06排放;无机储罐呼吸产生的硫酸雾、磷酸雾,二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非甲烷总烃、NH3、H2S一起经“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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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磷酸雾排放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