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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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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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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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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依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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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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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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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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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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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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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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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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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依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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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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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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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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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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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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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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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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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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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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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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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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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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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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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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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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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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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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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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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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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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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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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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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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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依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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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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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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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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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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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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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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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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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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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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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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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补充事宜1.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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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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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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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