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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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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计费方式采用分项报价形式,单项单次分别计取。计费标准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辽价函[2014]160号》或《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规定价格进行折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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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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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事宜响应/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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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如实填写“供应商名称”,便于会议进入审核。(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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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按照辽宁省财政厅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执行,网上提交电子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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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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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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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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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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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辽财采〔2022〕119号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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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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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补充事宜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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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采购代理机构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2024年6月3日,本机关收到辽宁省财政厅转送的举报人关于本项目提出的举报。举报事项为:本项目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存在明确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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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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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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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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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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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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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补充事宜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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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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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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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询标,暂停现场开标、询标,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请在开标时间到达之后进行本项目线上开标及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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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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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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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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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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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财综规[2020]9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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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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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第三方合格的检测报告。★2、须保障采购单位满足下列文件的实施:《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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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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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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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20799四、项目名称: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辽宁省财政厅机关地址:北陵大街45-13号联系方式:15998388668供应商(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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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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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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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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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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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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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20799四、项目名称: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辽宁省财政厅机关地址:北陵大街45-13号联系方式:15998388668供应商(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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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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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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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20799四、项目名称: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辽宁省财政厅机关地址:北陵大街45-13号联系方式:15998388668供应商(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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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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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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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补充事宜(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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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20799四、项目名称: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辽宁省财政厅机关地址:北陵大街45-13号联系方式:15998388668供应商(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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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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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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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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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