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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文件要求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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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方案设计批复后支付70%,财审确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设计费)后支付至100%。方案设计费结算价按财审部门审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设计费)的45%然后下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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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收费基价以最终预算价按差额定率累进行计费。依据《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文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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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收费基价以最终预算价按差额定率累进行计费。依据《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文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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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终项目预算价为计费基础用直线内插法计算。根据《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规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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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文)以及《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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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至¥50000.0元金额说明服务金额为总价包干,包括报告编制所有前期工作费用及设计服务费用。服务内容编制浏阳电厂规划建设项目资源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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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廉江市新农村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廉委办[2018]64号),《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收取工程造价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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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廉委办[2018]64号),《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收取工程造价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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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内容孝义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项目二、前期工作费预算总费用1059.70万元。三、拟定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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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服务金额暂不做评估与测算金额说明根据《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等文件的规定按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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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服务金额暂不做评估与测算金额说明根据《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等文件的规定按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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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服务金额暂不做评估与测算金额说明根据《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等文件的规定按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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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服务金额暂不做评估与测算金额说明根据《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等文件的规定按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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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服务金额暂不做评估与测算金额说明根据《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等文件的规定按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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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文件和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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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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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服务金额暂不做评估与测算金额说明财政资金,方案设计批复后支付70%,财审确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设计费)后支付至100%。方案设计费结算价按财审部门审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设计费)的45%然后下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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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服务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税率交付时间交货地点采购需求单位行项目备注1基建-其他-技术服务费-项目前期工作费1作业单位6%进项税,中国20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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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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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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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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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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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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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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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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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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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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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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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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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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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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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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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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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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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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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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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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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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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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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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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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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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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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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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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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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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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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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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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按预算的1.5%收取监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