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遂川县税务局泉江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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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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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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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江西瑞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遂川县税务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遂川县税务局泉江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遂川县税务局泉江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赣瑞芃【2023】C018号
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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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遂川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遂川县东路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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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西瑞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遂川县泉江镇财旺小区D栋201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安装
装饰
钢楼梯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1.凡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在交货时提供出厂合格证书、试验资料和其他强制规定需要提供的证书资料原件给采购人查验,否则,采购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及按期竣工验收。
3.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为综合报价,包括且不限于:人工费、设备制造、设备检验、所有税费、保险、设备包装、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至移交给使用单位期间现场材料保管费、调试费及验收、培训、安装水电费、可能产生的二次搬运、维护保养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除报价外,中标人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中应注意到暂列金额等。
5.安装及验收
5.1安装
5.1.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由中标方负责运输、施工等一切费用,中标方负责制定具体的施工的进度计划,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时间表。
5.1.2施工所需的工具由施工方解决。
5.2验收
5.2.1交货时,中标人应提供装箱产品且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和中文技术资料壹套(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保养手册等),由采购人和中标方共同查验货物外观、型号、数量等。未提供相应资料或货物外观损坏、型号数量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2.2施工方应在具备合同验收条件后向采购人提供包含验收方案、具体验收项目、验收目的、验收标准等的验收申请。
5.2.3检测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合同验收费用由施工方负责。
6.售后服务
6.1承诺对本项目合同项下所有货物和工程提供2年质保(国家或采购文件另有约定高于2年的从其约定),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6.2中标方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向用户提供产品的集中统一使用培训(用户指使用本系统的所有人员),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总价中。
6.3中标方的其它售后服务承诺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有不同约定的,以服务水平和层级更高的为准。
6.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预算相关资料及说明,由施工单位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进行总承包。
7.交货地点、时间:
7.1交货地点(施工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遂川县税务局泉江税务分局。
7.2交货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完工。
8. 具体采购需求以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遂川县税务局泉江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赣瑞芃【2023】C018号
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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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遂川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遂川县东路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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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西瑞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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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 遂川县泉江镇财旺小区D栋201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安装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
| 水电、消防、暖通 | | | | |
| 强电系统 | | | | |
1 |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及疏散系统 | / | 项 | 1 | |
2 | 弱电系统 | / | 项 | 1 | |
3 | 给排水系统 | / | 项 | 1 | |
4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 | 项 | 1 | |
5 | 暖通系统 | / | 项 | 1 |
装饰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
| 国家税务总局遂川县税务局泉江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装饰部分 | | | | ||
1 | 室外部分 | / | 项 | 1 | ||
2 | 一层改造 | / | 项 | 1 | ||
3 | 二层改造 | / | 项 | 1 | ||
4 | 三层改造 | / | 项 | 1 | ||
5 | 四层改造 | / | 项 | 1 | ||
6 | 外墙改造 | / | 项 | 1 |
钢楼梯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
| 建筑装饰工程 | | | | |
1 | 土石方工程 | / | 项 | 1 | |
2 | 混凝土工程 | / | 项 | 1 |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1.凡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在交货时提供出厂合格证书、试验资料和其他强制规定需要提供的证书资料原件给采购人查验,否则,采购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及按期竣工验收。
3.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为综合报价,包括且不限于:人工费、设备制造、设备检验、所有税费、保险、设备包装、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至移交给使用单位期间现场材料保管费、调试费及验收、培训、安装水电费、可能产生的二次搬运、维护保养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除报价外,中标人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中应注意到暂列金额等。
5.安装及验收
5.1安装
5.1.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由中标方负责运输、施工等一切费用,中标方负责制定具体的施工的进度计划,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时间表。
5.1.2施工所需的工具由施工方解决。
5.2验收
5.2.1交货时,中标人应提供装箱产品且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和中文技术资料壹套(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保养手册等),由采购人和中标方共同查验货物外观、型号、数量等。未提供相应资料或货物外观损坏、型号数量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2.2施工方应在具备合同验收条件后向采购人提供包含验收方案、具体验收项目、验收目的、验收标准等的验收申请。
5.2.3检测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合同验收费用由施工方负责。
6.售后服务
6.1承诺对本项目合同项下所有货物和工程提供2年质保(国家或采购文件另有约定高于2年的从其约定),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6.2中标方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向用户提供产品的集中统一使用培训(用户指使用本系统的所有人员),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总价中。
6.3中标方的其它售后服务承诺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有不同约定的,以服务水平和层级更高的为准。
6.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预算相关资料及说明,由施工单位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进行总承包。
7.交货地点、时间:
7.1交货地点(施工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遂川县税务局泉江税务分局。
7.2交货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完工。
8. 具体采购需求以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