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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2024021海宁市长安镇青年路230-238号、242号及星辰汇商厦1号楼101-106号商业用房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CQ2024021海宁市长安镇青年路230-238号、242号及星辰汇商厦1号楼101-106号商业用房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本中心受浙江钱塘星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对海宁市长安镇青年路230-238号、242号及星辰汇商厦1号楼101-106号商业用房租赁项目交易信息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进行披露,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CQ2024021
二、标的概况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含地址、门牌)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租赁期限
(年)
交易起始价首年租金(元/年)
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元)
租金
递增
(方式)
优先权人
是否租赁用途限定
是否腾空
1号
长安镇青年路230-238号、242号及星辰汇商厦1号楼101-106号商业用房租赁权
1638.21
9
517610
120000
1000
每三年递增8%




注:1.交易起始价为标的首年的租金。
2.标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地为准。
三、项目规定
1.租金递增:每三年递增8%(即1-3年年租金不变,4-6年年租金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递增8%,7-9年年租金在第6年租金基础上递增8%)。
2.本项目标的物业费由委托方按每月2.5元/㎡的标准与竞得人另行结算。
3.标的竞得人可享有地面15个车位的使用权,委托方按每月30元/个车位的标准与竞得人另行结算。
4.租赁用途限定:标的用于餐饮、咖啡休闲、生活超市,且均应符合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城管等部门对相关经营活动的限制或特殊要求。
5.免租期:11个月(第一年上半年免租3个月,下半年免租3个月,第二年免租3个月,第三年免租2个月)。
6.保留价:无。
7.标的租赁起始日期:以合同为准。
8.竞得人承租后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
9.本项目标的无优先权人。
10.本项目标的若无水、无电的,由竞得人自行向国家相关部门咨询申请是否可以开通,可以开通的,相关费用自负。成交价款不含水电费,标的电费按0.95元/度结算,水费按5元/吨结算。
11.竞得人设置广告、标志等,费用自理,且需经委托方和相关部门同意并办理手续。
12.本项目标的为在建工程状态,预计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消防验收并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实际为准。
13.能否办理相关证照,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不能办理或未办理相关证照或者行政审批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责任,相关问题由竞买人自行至有关部门询问,交易中心及委托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四、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六、看样时间及联系人
看样时间: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18日(工作时间);
看样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17858433690。
竞买人在规定的看样时间内,可以要求看样联系人一同前往现场。若竞买人未要求看样联系人陪同或自行前往标的现场或未前往实地看样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实地看样的相关权利,并已对交易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
竞买人在交易申请前,应仔细审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权证或有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现场门牌是否标识或标识是否正确等),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承担尽职调查责任。
七、报名
竞买人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线上注册报名并成功缴纳足额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确认竞买资格。
1.报名方式
竞买人可通过电脑端(https://www.zjhnztb.com/pweb)或手机端(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并完成实名认证。报名流程详见交易须知。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8日09:00 ~ 2024年3月18日16:00。
3.保证金缴纳时间:同报名时间。
竞买人应于2024年3月18日16:00前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4.保证金缴纳方式:
竞买人应选择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流程详见交易须知。
保证金应足额缴纳。竞买人可通过网银转账或非现金柜面缴款(不允许现金缴款)两种方式,向系统自动生成的唯一随机保证金子账号转款,每个保证金子账号对应一个竞买人和一个竞买标的,同时竞买多个标的的,应当分别提交报名申请、分别缴纳保证金,缴款账户可在“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我的竞买”模块中标的详情页面查看。
5.保证金代缴
保证金允许代缴,缴款人名称与竞买人不一致的视为缴款人替竞买人代缴保证金。竞买人与代缴人就保证金代缴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与中心无涉,中心有权对保证金缴纳、退还、转款、没收等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6. 保证金有以下情况的作误入款退回,视为缴纳不成功:
(1)保证金未缴入指定账号的;
(2)保证金未足额缴纳;
(3)保证金超额缴纳的;
(4)保证金到账超时的。
7.保证金互不开收据。
八、网上竞价
竞买人获得竞买资格后,通过电脑端(https://www.zjhnztb.com/pweb)或手机端(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竞价,网上竞价由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组成。网上竞价流程及规则详见交易须知。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3月19日09:00 ~ 10:00;
限时竞价时间:自由竞价结束后,进入180秒限时竞价阶段。
九、资格审查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竞价结束后最终出价人应于2024年3月26日前(工作日)携带以下资料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一楼要素交易窗口(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联系电话:0573-87657728)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电子确认单(网上注册报名后打印);
(2)竞买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人非自然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述若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在交易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视同竞买人签署和处理,由此可能存在或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本中心以转账形式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1)同一标的多个竞买人委托同一受托人的;
(2)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的;
(3)竞买人提供的资料与竞买资格不符的;
(4)其它不符合本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3.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签订合同
1.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样本在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
2.《成交确认书》、交易文件、报价文件等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十一、付款及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的成交价款(或首付款)、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进入中心平台统一结算。成交标的的保证金扣除竞得人应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作该标的成交价款(或首付款)的一部分,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或首付款)差额部分缴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竞得人可登录“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我的缴款”模块查看款账户和缴纳流程,并根据系统指引完成缴款。
    本项目成交价款(或首付款)扣除委托方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中心在委托方办理交易价款划转手续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交易服务费按交易成交总价计算,以每个标的成交总价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向委托方和竞得人按以下标准各收取50%: 
(1)100万元(含)以下的,按成交金额0.8%;
(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5%;
(3)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4%;
(4)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3%(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付款方式:标的租金前两年每半年一付,以后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3.交易标的成交总价(或称租金),根据租赁期限及年租金折算到天计算,不包括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以及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计算公式:成交总价(租金)=每年租金/365*实际承租天数,租金涉及递增的,后一年的租金=前一年租金 *(1+增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4.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50000元,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双方合同的约定办理。
十二、 保证金的退转
1.竞得人无违约的,其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交易中心扣除竞得人应交交易服务费后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该标的成交价款(或首付款)的一部分。
竞得人违约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详见第十三款违约责任。
2.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3.保证金误入款的退还
竞买人缴款的入账信息齐全的,其误入款立即原路返还(不计息);
竞买人缴款的入账信息不全的,中心将在竞买人完善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4.保证金退还涉及代缴的,均原路退还至代缴人账户。
十三、违约责任
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1.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2.通过获取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委托方合法权益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最终出价人的资格不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
5.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放弃受让的;
6.拒绝签订合同或办理过户手续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应付价款或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
竞买人有上述违约行为的,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需承担赔偿委托方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保证金扣除竞买标的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中心以转账形式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十四、交易标的交割
标的交割手续按交易双方合同的约定办理。
十五、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三号楼)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573-87657728
本项目交易文件请在附件栏自行下载。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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