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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芦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指导帮扶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18012024000055
二、项目名称:芦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指导帮扶服务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702号 84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芦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指导帮扶服务采购 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芦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指导帮扶服务采购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要求:二、技术、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总体要求 (1)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对接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政策以及四川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规划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出合理建议及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2)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其他相关要求,形成最终成果。 2、服务内容和要求 按采购人要求完成2024-2026年度芦山县申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相关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配合采购人完成现场调研、资料收集归档、政策解读、创建期间应采购人需求进行现场指导、协助采购人做好对上汇报工作、指导采购人结合实际打造创建特色等工作。 (2)资料收集。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等文件要求以及省级有关要求,制定芦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涉及资料材料清单,开展现场调研及部门座谈,逐指标进行资料收集、分析、更新和汇总,形成相关创建技术报告。 (3)编制申报材料。《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等文件要求,完成申请函、创建自评报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及污染防治攻重点任务情况说明、规划实施总结等材料,高质量编写《芦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申报材料》。 (4)资料加工。按照创建工作需要,做好上传资料收集,对相关创建资料进行扫描加工。 (4)平台填报。根据要求填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 (5)配合完成验收。在技术评审及实地验收期间,做好沟通协调、汇报材料及验收材料等的准备工作,并派员参与汇报、讲解及答疑等各环节工作;针对上级或专家提出的意见,提出针对性方案及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协助做好相关说明、整改工作,确保通过验收。 3、成果要求 按照项目技术管理要求,提交以下成果: (1)以县政府名义提交的申报资料; (2)收集归档备上级验收的创建档案资料。 (3)创建自评报告。 (4)汇报PPT及典型案例总结。 (5)创建资料进行扫描加工。 (6)完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填报工作。 所有成果以电子档和纸质版形式提交,电子档2 份(PDF 和WORD 格式各一份),纸质版2份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 (1)合同签订生效后二周内:提交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2)根据上级生态环境部门通知时间要求节点,配合做好2024-2026年度创建服务指导和档案资料更新,提交创建相关材料和成果。(服务期内芦山县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且服务供应商提交了相关成果即视为相关服务完成)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服务标准/采购包1: (1)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5 日内组织验收。 (2)项目成果完全符合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由服务单位完成并提交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材料,通过生态环境部验收并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后,视为验收合格。 (3)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以及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4)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842,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建平、邬波、胡卫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成交单位支付,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27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监督部门:雅安市财政局;电话号码:0835-2623238;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青衣江路中段81号。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
地址:芦山县芦阳街道迎宾大道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咪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6栋1单元7层714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川咪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6日
相关附件:
芦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指导帮扶服务采购-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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