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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芙蓉区机关食堂2024-2025年运营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芙蓉区机关食堂2024-2025年运营服务
二、拟采购供应商数量:一家
三、预算上限:800万元/年(含绩效考核奖励20万元/年),两年合计不超过1600万元(含绩效考核奖励40万元/2年)
四、项目基本情况:
1、持卡人数及实际用餐人数(2023年8月份数据)
单位
“和包”食堂人数
含正式在编和在编临聘
实际就餐
人数
就餐人数比率
机关大院食堂
1255
721
51%
公卫大楼食堂
130
78
60%
市监局大楼食堂
135
60
42%
武装部训练楼党校食堂
70
/
/
总计
1590
859
51%
注:以上内容仅供投标人报价参考,不作为采购人承诺的就餐人数。

2、餐饮服务与标准:
2.1早餐要求单品15种以上,应有中点、西点、米粉、面条、稀饭、豆浆、牛奶、鸡蛋、粗粮等(刷卡价格按采购人的审核价格执行)。
2.2中餐要求搭配系列4种(含)以上,包含套餐、自助餐、盒饭、特色美食(例如:营养餐、减脂餐、炒粉、煎饺等)。
2.3刷卡标准:自助餐“四荤四素一汤一酸奶/牛奶”为10元,套餐“二荤二素一汤一酸奶/牛奶”为8元,套餐“二荤一素一汤一酸奶/牛奶”为6元,盒饭“二荤一素一酸奶/牛奶”为6.5元。酸奶/牛奶市场零售价格不低于3元/杯。
2.4提供餐券、大型会议的盒饭及因特殊情况采购人安排的订餐服务,如加班用餐。费用标准由订餐单位与中标人自行商定与结算。
2.5经营时间:按机关单位作息时间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则需按采购人规定执行。
 
二、相关标准:
餐饮行业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1、经营方式:
1.1中标人自主独立依法依规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包本项目,发生的债权债务与采购人无关。
1.2采购人提供现有的场地,食堂设备、设施给中标人使用,并保证现有设施、设备均能够正常运行。中标人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妥善使用且严加爱护,因中标人人为原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中标人在没有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拆除现有设备设施。在经营期间食堂房屋主体维修、中央空调、水电主要系统、燃气报警系统、配电箱内的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中标人负责餐梯的维护和保养(含年检);负责并承担费用按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对厨具设备和餐厅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其中对厨具设备必须每季度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清理、检修(或更新);抽油烟净化系统的维护、维修,按行业标准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疏通清洁;协助专业公司对室内燃气管道保护层的翻新,确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1.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进行资产清理,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按国有资产管理要求,每合同年度进行一次资产清查,确保采购人国有资产不流失。中标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如有遗失行为,按资产原值进行赔付,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4★因经营需要添置的设备、设施(包括全部食堂餐具、用具)、地毯、包厢内装饰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合同履约到期后可自行带走。
1.5经营期间机关大院食堂、公卫大楼食堂、武装部训练楼党校食堂的水、电、天然气的年度费用在35万元(含)以内的由采购人承担,超过部分均由中标人承担,每年结算一次。
1.6经营年限:二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期内中标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条款,采购人对中标人每年进行两次综合考核。两次考核平均分达到90分(含)以上,将给予中标人最高20万元/年的绩效奖励,根据合同签订细则采取阶梯式给予考核奖励。两次考核平均分在7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考核标准参考附件1、附件2)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两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2、服务要求:
2.1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安全防范、卫生保障、员工培训、质量监督和文明服务等各种工作规范,以及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食品加工、分餐、送餐,餐饮器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各项制度。
2.2★中标人在食堂经营活动中应实行明码标价,合理定价,自觉接受采购人物价监管,不得牟取暴利。中标人需按“食堂一线工作人员人数:持正式餐卡人数≥1:25”的标准配备工作人员(管理人员除外),所有人员持证上岗,且最低需配备64人(管理人员除外)。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为上述64人及管理人员购买的近三个月(2023年08月、09月、10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社保花名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须配有专(兼)职营养师,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以及季节变化,优化配餐方案,制定每周带量营养食谱。食谱须每周提前报采购人商定,经采购人同意后公示并按食谱执行。鼓励食材供应本地化,少使用调和油与冻品、香肠、肉丸等加工肉制品。
2.3投标人必须依法依规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形成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资质证明、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供货清单等)必须妥善保存,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食品储存和加工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2.4中标人每日供餐食品按食品安全有关的规定留样48小时以上,每样食品留样量为125—200克,并做好留样记录。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中标人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人员救治。如经市场监督部门鉴定是中标人的原因造成事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一切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
2.5中标人应为就餐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按时、按质、按量,注意营养、荤素、粗细等科学合理的搭配,每周定期更新菜谱,中标人应积极采纳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和合理化的建议,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口味需求,以提高服务质量。
2.6中标人应接受和配合采购人对食堂的监督和管理,必须出席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的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如果采购人在检查和考核中认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整改方案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2.7中标人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具备处置能力,如发生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停水、停电、停气,无法正常供应餐饮或中毒等其他突发紧急事件,可立即启用。
2.8中标人员工必须按规定体检合格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方能上岗,如在取得健康证后得病,并且病症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必须调离工作岗位。中标人所聘用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其所聘用员工均不与采购人发生任何劳动关系,中标人与所聘用员工发生任何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2.9中标人应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应依照规定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规范操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2.10中标人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承担食堂卫生管理职责。应建立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日常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存档;相关管理制度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
2.11中标人应建立健全食堂消防安全制度,须配备具有从业资格证书的水电工。定期组织员工培训,规范操作和使用设备,并做好抽油烟净化系统的清洗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2.12中标人要积极配合当地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操作。
2.13统一购进的物品必须到正规生产单位、厂家或批发市场采购,保留进货凭证及物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制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2.14原则上当天采购、当天使用,但大宗物品仓库可保持15天库存量,条件允许时可适当增加库存量。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饭菜及其他食品,不准销售隔餐、隔夜的食品和过期产品,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15切配好的原料要进行检查,确定合格后再进行加工。保证菜品数量和质量。
2.16工作区域的卫生或工作用具、物品,工作完后及时清理干净,保持整洁并消毒。为就餐者提供的公共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和存放,并做好消毒记录。
2.17全年无一例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无一例火灾事故发生;无一例政府职能部门或媒体负面曝光事件。
2.18★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扶贫采购任务。
 
六、验收标准:
3、违约责任:
中标人在提供服务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其经营资格。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强,管理不到位,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2)发生就餐者食物中毒;或消防、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3)掺杂使假,制作加工、销售“三无”有害食品,危害就餐人员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4)采购人考核评分不达标的;
5)中标人不合理用工,如不签订用工合同、不购买相关保险、拖欠员工工资或供应商货款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本项目为延续性日常服务类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1.项目付款方式
1.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
付款方式:按月结算,凭发票付款。两年实际结算金额不超过两年的中标合计金额。
1.2 建立由委托方与经营方共同管理的双控账户。
2、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要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中标人经营期间产生的食品安全责任、生产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和内部员工的劳资纠纷(如有)、员工自身的经济与安全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包括对采购人及采购人的服务对象造成的各种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4、★本次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同期采购食堂和超市(芙蓉区机关食堂2024-2025年运营服务,采购编号:FRCG-202311160076和芙蓉区机关超市2024-2025年委托经营管理,采购编号:FRCG-202311150096)两个项目,投标人只能选其中一个参与投标,不能同时参与两个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采购人发现同一个人以不同的公司名义参加该两个项目的投标,或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两个项目中标人实际为关联企业或关联关系人,采购人有权报财政部门备案后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70万元(采购文件中有不一致处,以此处为准)。合同期满,无安全事故,无责任纠纷,30个工作日内,凭申请及收据,无息退还。
6、★本项目预算包含了保险费,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需为本项目所经营食堂投保《公众责任险》或者《场地责任险》,以及为本项目拟配备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或者《意外伤害险》。
7、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服装、日常消耗品,以及培训、人工、管理、保险、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中标人须对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上述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必须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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