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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宁江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发布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及开标时间的修改通知(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450800285100366300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桂平市宁江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桂平市宁江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招标编号:E4508002851003663001001)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主要管理人员配置 评审标准:“……差[0~6]分:主要管理人员配置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人员素质结构合理的。”,修改为:“……差[0~3]分:主要管理人员配置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人员素质结构合理的。”。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项目经理资信、能力 评审标准:“(1)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得5分,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机构)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质量检查员证的得5分。本项满分10分。(2)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职具有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须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得15分。本项满分15分。(3)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水利工程),得10分。本项满分10分。(4)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自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工程完工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日期为准)有担任过水闸工程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或水电站工程且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的项目经理职务的,每个项目得10 分,本项满分10分。(注:1、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项目经理须与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同一人;2、需同时附以下材料的扫描件且所附材料为同一个项目:①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修改为:“(1)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得20分。本项满分20分。(2)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职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须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得25分。本项满分25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技术负责人资信、能力 评审标准:“(1)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得10分。本项满分10分。(2)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自 2021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工程完工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日期为准)有担任过水闸工程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或水电站工程且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的技术负责人职务的,每个项目得15 分,本项满分 15 分。(注:1、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中的技术负责人须与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2、需同时附以下材料的扫描件且所附材料为同一个项目:①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修改为:“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得25分。本项满分25分。”。
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6.价格调整 全部内容修改为: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16.1.1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设备价格不作调整。
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因市场物价波动及法律政策变化而引起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超过规定值时,应予以调整材料补差来结算工程价款,材料补差按以下规定调整:
1、调整方式:
(1)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10%时,超过±10%的部分给予调整材料价差;±10%以内(含±10%)属于承包人的风险范围,材料价差不予调整;
(2)主要补差材料名称:仅对在市场上购买的水泥、钢材(不含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设备)、河砂、碎石、块石进行补差,其它材料价格一律不予调整。
(3)主要材料补差款按季度结算,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结算上一季度的主要材料补差款。
(4)基准期主要补差材料价格(不含税价):以施工图预算审核时采用的《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中发布的主要材料市场价(不含税价)为基准;
(5)施工期结算期主要材料价格:施工期结算取当年度各月度出版的《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中发布的主要补差材料信息价格(不含税价)的平均价;
(6)主要材料补差按以下公式进行补差:
△A=∑Qi*[Ai-A0i*(1±10%)]
其中:
△A——主要材料补差款;
Qi——结算期完成工程量统计的各主要补差材料用量;
Ai——结算期各主要补差材料价格(不含税价);
A0i——基准期各主要补差材料价格(不含税价)。
2、支付方式
(1)上一季度出版的《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各主要补差材料信息价格的平均价高于基准期主要补差材料价格10%的,承包人提出书面报告,由发包人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后对超过部分以价格之差予以价差调整。承包人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经发包人认可后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2) 上一季度出版的《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各主要补差材料信息价格的平均价低于基准期主要补差材料价格10%的,发包人在当期合同款中对超过部分予以价差调整并扣除相关款项。
材料补差不以承包人做出的工地价为依据,也不考虑对运杂费、采保费和保险费进行补差。
承包人未在约定的工期内(因不可抗力、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原因等造成的工期延误计算在内)完工,因延误工期而遇上价格上涨的,则价格上涨金额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6.2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的构成涵盖内容除了定额构成内容,还包括合同技术条款所列的价格构成内容。在投标报价中无新答疑或无特别声明的,实施中施工组织措施发生改变,费用和价格均不作调整。”。
5、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全部内容修改为:
“工程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证金或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出具保函形式:可以是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该保函在发包人将工程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必须有效,担保金额可根据工程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发包人应对在收到支付申请的14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1 履约担保 编列内容 修改为:
“? 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本项目的履约担保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3%,保证金应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履约保函为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履约担保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7.6 履约担保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修改为:“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二:履约保函 “如采用银行保函,可采用如下格式或银行提供的格式。”修改为:“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可采用本格式或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
9、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二:履约保函 “注:1.担保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2.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修改为:“注:1.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10、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三:预付款担保函 “注:1.担保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2.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修改为:“注:1.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可采用本格式或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2.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1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贰仟贰佰陆拾玖万零陆佰贰拾陆元捌角柒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7元)。
12、本项目不考核主要单价。
13、本项目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定为:2024年5月13日9:00。
14、本项目工期原定为:“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年5 月6日,完工日期为2025年10月27日,计划工期540天(日历日)。”,现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6月1日,完工日期为2025年11月22日,计划工期540天(日历日)。”。
1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已上传系统,各潜在投标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贵港)下载。
16、根据本次修改内容,系统已重新生成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贵港)自行下载。由于本项目为电子标,本修改通知涉及修改内容如为固定内容或格式在系统内无法修改的,各潜在投标人依据本修改通知内容制作投标文件。
17、本通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贵港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18、联系方式
招标人:桂平市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址:桂平市西山镇大成北路7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金港大道大西南农产品综合市场11栋4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信箱:ggecc.gg@163.com
监督部门:贵港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0775-459583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桂平市水利工程管理站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项目负责人:              (签字)
2024年4月26日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港市覃塘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址:桂平市西山镇大成北路7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金港大道大西南农产品综合市场11栋4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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