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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体育馆二期主馆工程施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海州体育馆二期主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州体育馆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经济信息化与发展改革局以海经发投发【2018】17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海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州体育馆二期主馆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为:海州区孔望山路西侧,秦东门大街南侧,庵山路北侧;
2.2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3441.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3335.18平方米,不计容面积105.92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4228.16平方米;建筑层数、高度:地上2层(局部设夹层),室内外高差0.60m,建筑高度23.40m。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屋盖钢结构采用平面桁架结构体系,外壳花瓣采用空间桁架结构,单跨80.3米;
2.3本标段的合同估算价:12000万元人民币;
2.4工期: 480日历天,(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海州体育馆二期主馆,包括土建、装饰、钢结构、幕墙、安装、室外管网及预埋井、室外道路铺装、景观小品、园林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本项目执行连建管函[2021]202号,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000万元及以上且单跨跨度65米及以上的体育场馆施工业绩;
注:①本项目所称体育场馆主要包括对社会公众开放并提供各类服务的体育场、体育馆(包括冬季项目馆)、游泳馆,体育教学训练所需的田径棚、风雨操场、运动场及其他各类室内外场地、群众体育健身娱乐休闲活动所需的健身娱乐场地等。
②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投标人须将直接发包通知书(如有)、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无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单跨跨度、造价、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工程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原始签约合同或验收证明资料为准。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网页截图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动态监管须为合格企业,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苏清办【2014】5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文、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 号、苏清办【2021】5 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工程所在地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拒绝。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2年10月-2023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围标、串标(视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认定依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及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14】2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4.1获取时间: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3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00 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法。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7.1.2、评标入围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一全部入围
即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7.1.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发布单位: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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