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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耕地卫片监督检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4年度耕地卫片监督检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度耕地卫片监督检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4356
项目名称:2024年度耕地卫片监督检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耕地卫片监督检查
二、预算金额:共计90万元
三、项目概况:针对长期存在的耕地转为其他类型农用地监测监管薄弱问题,在土地卫片执法、严格监督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同时,着力监督耕地变为林地、园地、草地以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情况,全面加强耕地用途管制。以全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地块图斑为基础,以自然资源监测体系为依托,通过比对不同时期卫星遥感影像并实地举证核实,发现耕地变化情况,依托国家耕地卫片监督系统,逐级上报国家复核。对耕地卫片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图斑,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下分类、有序开展问题整改,为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建立严密屏障。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严格耕地用途管制,针对国家提取下发的疑似耕地变化图斑,对县区核实的疑似改变耕地用途的问题图斑情况开展图斑情况分析、市级内业核实与外业抽查、图斑整改情况核实和成果整理。预估全年图斑数4200个。
1、 国家下发图斑情况分析。
分析图斑占林地,永久基本农田,批准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执法卫片图斑,各类土地整治项目,耕地流出问题,对应三调图斑地类等情况。  
2、 市级内业核实与外业抽查。
(1) 内业核实:对县区上报的问题分类、举证材料等进行内业核实,预计图斑4200个;
(2)外业抽查:抽取10%县区上报图斑,前往现场,开展外业抽查,预计图斑420个。
3、图斑整改情况核实。
完成整改的图斑按总图斑数的20%计算,预估840个。
(1)内业核实:对需整改的图斑举证材料及完成情况进行内业核实,预计需核实图斑840个;
(2)外业抽查:对改变利用结构的图斑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外业抽查。需外业抽查的图斑数按整改图斑20%估算,预计核实图斑168个。
3、 成果整理。
将全部图斑的各类举证材料、照片逐一进行归类、整理,建立年度图斑台帐。
5、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    影: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中央子午线123°。
6、主要技术依据
(1)《关于印发<耕地卫片监督方案(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2号);
(2)《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4)《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5)《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
(7)《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 17941-2008);
其他现行国家及行业最新规程规范。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有具备测绘航空摄影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一次性支付:
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付款条件:项目成果通过专家验收或经局业务会议审定,并汇交入库。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具有具备测绘航空摄影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视为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一致。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曼、张冬妮、王博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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