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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不动产登记系统互联网+系统建设项目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不动产登记系统互联网+系统建设项目询价公告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为了提高不动产登记人员的工作效率,减少群众往返奔波,实现各类业务线上办、一次办、指尖办,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我局拟采购深汕不动产登记系统互联网+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及服务要求:
深汕不动产登记系统互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建成后,预计增加3个功能模块,包括:
(1)登记平台升级
包含2个功能点:
一是智能秒批:探索推进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建设工作,在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预告注销登记、不动产证书注销登记、不动产证明注销登记等简单高频业务办理环节加入智能检查环节,通过业务类型获取对应业务检查规则,进行业务自动审批,实现该类业务即来即办,实现“马上办、快速办”,进一步降低业务办理成本,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二是农经权业务拓展: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切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需开展农经权登记业务拓展建设工作。深汕合作区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拓展相应的农经权登记与管理服务,满足业务收件受理、业务审批、登簿发证和流转归档的管理需求。
(2)“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
包含3个功能点:
一是实现与省、市各类政务系统纵向对接,为了打通数据壁垒,给群众更好的办事体验,拟实现与省政务服务网、粤省事、“i深汕”系统对接,对接成功后,群众可在省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专题、粤省事不动产登记指尖办、i深圳不动产登记专区上进行在线预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书/证明查验、办理进度查询。
二是实现与各类民生系统的横向对接:为了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拟实现各类民生服务系统间接口对接,包括和水、电、气、权籍数据、房产交易数据、金融数据、公积金数据、户政、法院、工商、税务。
三是增加不动产登记线上受理渠道:为了实现省、市、区“最多跑一次”、“一次也不用跑”、“不见面审批”等政务服务办理要求,拟在原有深汕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基础上增加线上办理功能,该功能可实现本人名下的不动产相关信息查询、业务办理进度查询、提供个人/中介服务业务的在线申办、材料补正等。
(3)信息协同共享
包括2个功能点:
一是实现不动产+交易深度对接:当前我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使用的业务系统为自建系统,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房交易行为使用的系统为市统建系统,当前3个系统间数据不互通,本项目实施后需要实现3个系统间数据互通,减少手工录入,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二是实现系统数据共享:为了拓宽信息共享,提高信息的利用效率,拟与省数据中台对接,获取省数据中台电子证照接口,便于群众在申办不动产登记业务时进行人脸比对,还可获取企业电子证照,对接成功后群众办理不动产业务时无需再提交身份证明材料;与区数据共享网站实现系统对接,对接成功后会将我区不动产登记数据以库表或者接口的形式推送到共享网站,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该网站申请访问我区不动产相关数据,如确有需要,还需在该网站上为相关单位提供不动产相关信息定制化接口。
2.服务成果:
完成深汕不动产登记系统互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全部开发工作,并成功上线运行,交付物为系统设计文档、项目过程文档、项目总结验收材料及开发程序等。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
2.服务地点:
深汕特别合作区
3.付款方式:
(1)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3.4%;
(2)项目完成建设并通过初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3.3%。
(3)项目完成建设并通过终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3.3%。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可参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月3日上午9:00至2024年1月9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zjsw_bdczx@szss.gov.cn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仁和楼2栋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投诉单位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报价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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